事业单位考试宪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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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测d类知识点总结

职测d类知识点总结

职测d类知识点总结知识一:宪法1、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共有五次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2018年修正案。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第一个宪法日是2014年12月4日。

2、特别行政区制度(1)中央与特区的关系(2)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②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④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3)其他特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任职条件:在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知识二:民法1、民法原则(1)平等原则: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核心原则。

(3)公平原则(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5)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物权的分类(1)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①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2019贵州事业单位E类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规范的种类-宪法

2019贵州事业单位E类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规范的种类-宪法

贵州中公教育 1
2019贵州事业单位E 类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规范
的种类-宪法
1.确认性规范
确认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
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的规范存在为其主要特征。

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
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2.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

这类规范对于宪
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表现宪法的法的属性。

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
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提供依据。

4.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如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
其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规范不做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法律保留形
式规定的具体程序,如具体的选举程序。

2019广东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宪法的监督及其实施

2019广东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宪法的监督及其实施

2019广东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宪法的监督及其实施1.宪法的实施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

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

(1)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3)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行为的活动。

这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其最基本的方式。

2.宪法的监督宪法监督,是指宪法制定者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和完全实现的调控宪法效力的活动。

宪法监督本质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

人民可以通过宪法的规定,授权特定的主体行使宪法监督权,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监督的类型①立法机关监督,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②司法机关监督,由普通法院负责对宪法进行监督,起源于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

③专门机关监督,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监督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这种监督类型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2)宪法监督的内容:①审查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③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3)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民依法对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实施监督,每个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我国宪法和法律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违反宪法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罢免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对任何一级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活动是否违宪实施监督。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

2017年吉林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宪法部分重点考点
梳理(二)
【导语】
吉林省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宪法部分重点考点梳理(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上一篇为大家梳理了宪法中中央国家机关这一部分的考点,本章我们接着来看宪法中的另一个高频考点,即宪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点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真题回顾】
【2016-单】1.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是(A)。

A.出版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平等权
D.人身自由权
【2016-多】2.依照宪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ABC)。

A.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016-多】3.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AD)。

A.劳动的权利
B.物质帮助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受教育的权利
【2016-多】4.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是(ABD)。

A.生命权
B.自由权
C.平等权
D.财产权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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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解析】 B。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理学口诀法的规范作用:(1)教育尹志平(教即教育作用、育谐音预即预测作用、尹谐音引即指引作用、志谐音制即强制作用、平谐音评即评价作用,联想:神雕侠侣尹志平)。

(2)指自评他教多数、预测相互制违法(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指引本人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教育一般人即大多数的行为、预测相互间的行为、强制违法犯罪行为)二、宪法学口诀1.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人法力(人即人民主权原则、人即基本人权原则、法即法治原则、力即权力制约原则,联想:人人都拥有法力)2.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乡找省、省建特设找人大,其他全找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乡的建制和划分、全国人大决定省的建制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其他的包括省的划分市的建制与划分县的建制与划分均由国务院决定)三、刑法口诀1.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烧杀淫掠,商贩爆头(烧:放火罪;杀:故意杀人罪;淫:强奸罪;掠:抢劫罪;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贩卖毒品罪;爆:爆炸罪;头:投放危险物质罪;联想:坏人不仅无条件作恶烧杀淫掠,还特别讨厌小商贩将其一枪爆头)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像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实谐音时,时间条件:必须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像谐音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谐音观一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识)3.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县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现实危险存在;时,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像谐音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县谐音限,限制条件:只能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谐音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这一规定表明,就其性质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就其地位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同时,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对于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也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还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且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分别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人选,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例题】目前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任期是()年。

A.二B.三C.四D.五【解析】D。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宪法学习考试题最新题库(完整答案)

事业单位宪法学习考试题最新题库(完整答案)

事业单位宪法学习考试题最新题库(完整答案)很抱歉,我无法提供完整的答案。

但是我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关于事业单位宪法学习考试的常见题目,帮助你更好地准备考试。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 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案: 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构成、国家基本制度的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等方面。

2.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什么?答案:宪法的修改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两个阶段。

首先,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修改议案;然后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3.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答案: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和人身保护权、人权与基本自由的保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等。

4.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案: 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平等、公正、爱国、协和、社会主义建设等原则。

5. 宪法的保护机制有哪些?答案: 宪法的保护机制包括宪法的设立和实施、宪法的解释、宪法的监督和宪法的修正等。

6. 宪法的主体是谁?答案: 宪法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7. 宪法的修订是为了什么目的?答案: 宪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国家的法制稳定和长治久安。

这些题目仅供参考,实际考试题目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你在考前查阅相关的宪法学习资料,做好充分的准备。

事业单位宪法学习考试题库1. 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的构成、国家基本制度的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等方面。

2.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什么?宪法的修改程序通常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两个阶段。

首先,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修改议案;然后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详解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详解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与答案
详解
1. 宪法基础知识
真题1
问:我国宪法的立法基础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的立法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真题2
问:我国宪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法律基础知识
真题1
问: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合同解除方式?
A. 协商解除
B. 单方解除
C. 强制解除
D. 任意解除
答:A. 协商解除
真题2
问: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管辖方式?
A. 地域管辖
B. 级别管辖
C. 专署管辖
D. 混合管辖
答:A. 地域管辖
3. 经济基础知识
真题1
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真题2
问:我国的货币单位是什么?
答:我国的货币单位是人民币(RMB)。

4. 事业单位基础知识
真题1
问: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性质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单位。

真题2
问: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开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等活动。

5. 人文基础知识
真题1
问: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又称为为什么?
答: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又称为农历新年。

真题2
问:《红楼梦》是哪位作者的作品?
答:《红楼梦》是曹雪芹的作品。

以上是部分真题与答案的详解,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一)宪法
1、宪法的定义和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国家实施的最高
的法纪、程序和原则。

它定义了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规定了国家的
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结构、文化形式、社会关系以及司法程序等。

2、宪法的编纂和修正:宪法是由立法机关和特定的宪法机构参与编
纂的,它必须经过选举及其他形式的宪法公投予以通过方可生效。

宪法可
以在经过一般立法程序或特别的大法定程序内修正。

(二)立法
1、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政府或国家权力机关建立的一种法律行为,
意在为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定制法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

2、立法的形式:立法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立法、实践立法和自律立法。

书面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规定或调整国家各
种权力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制定或约束国家各种公民、组织和实体的行为。

实践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无需立法生效,其有效性和约束力由实践确定。

自律立法是指一些社会组织、团体和社会实体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自行
建立和维护一种行为标准或规则的行为。

(三)行政法
1、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一种专门用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它定义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行为准则和组织程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国家机构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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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快速判断国家机构通过观察我们发现,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

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

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

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

有考生可能会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

最后我们合并后的国家机构无非这么六类: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

如下图:做题的时候,选项中凡是属于这六类中的,都是国家机构,反之则不属于。

【例题】目前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有( )等。

A.国家统计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新闻出版署D.海关总署【解析】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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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考试笔记大全 法律

事业单位公基考试笔记大全   法律

公基笔记法律宪法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故全国人大有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的职权,而非选举。

2.《宪法》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宪法的十大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十大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十大知识点总结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形式、宪法的起草、宪法的修改等方面的知识点。

在此篇文章中,我们将从这些方面对宪法做一个详细的总结。

一、宪法的性质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性质:1.最高法律地位。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文件,所有其他法律及法律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

2.基本法律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及其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的根本制度等,是国家政治、法律、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3.长期稳定性。

宪法通常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会随着政府的更替或其他临时因素而发生大的变化。

4.权威性和约束力。

宪法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5.宪政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构的构成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了国家政治体制的稳定运行。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的基本制度。

如国家的政权机构、国家的领土、国家的宗教、国家的语言、国家的国旗国徽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如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知情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私人通讯自由、财产权等。

3.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如国家的政府机构、国家的法律制度、国家的监督制约机制等。

4.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

如国家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家的社会安全制度、国家的教育制度、国家的文化体制等。

5.国家的法律根据。

如国家的法律主体、法律的制定程序、法律的宣布、法律的实施等。

6.国家的对外关系。

如国家的对外政策、国际条约、国际法等。

三、宪法的形式宪法的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的起草。

宪法的起草一般由专门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起草小组负责,其成员一般由法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家等组成。

2.宪法的拟定。

宪法的拟定一般分为初稿、修改稿、定稿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基础知识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其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

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

宪法小知识点总结

宪法小知识点总结

宪法小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含义和作用1. 宪法的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法律关系的总章程。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权机构、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律关系等内容。

2. 宪法的作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准则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权机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则。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国家的属性宪法规定国家的名称、国家的疆域范围、国家的国旗、国徽和国歌等。

2.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包括国家的属国关系、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政党制度等。

3. 国家权力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和机关,如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有保卫国家的义务等。

5.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国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等。

6. 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和完善的程序和方式。

三、宪法的主要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力量,是国家的主人。

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行使国家的权力。

2. 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

国家的各级政权机关都必须遵守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

3. 依法治国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国家的法制权威和实行法治。

4. 全面发展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面向全体人民的利益,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特训《宪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特训《宪法》(2023年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特训《宪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宪法就是写着公民权利的一张纸”这句话的出处是_____A : 马克思B : 恩格斯C : 毛泽东D : 列宁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这句话是列宁说的。

2、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_____A : 社会主义劳动者B :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C :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 :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 19 条规定,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据此,选项 B 应选。

3、单选题宪政的基本精神是_____A : 建立有限政府B :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C :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D : 宪法能够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4、单选题请问下列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适当表现?_____A :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B :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C :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D :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A 项是宪法的一个特征,但并没有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5、单选题我国 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个方面的内容?_____A : 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宪法学之特别行政区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考点背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事业单位中比较常规的考点,在考试中一般考察的频率很高,考点考察也很细致,所以对于细节的要求很高,需要进行细致的把握,注意不要与其他制度,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相混淆。

【考点结构】(1)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

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就是港澳台地区,所谓的“一国两制”指的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中国大陆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特别行政区没有哪些权力?A 外交权外交权是只有主权国家才会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属于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享有外交权,但是可以享有一部分对外交往的权力。

B 防务权主要指的就是国防事务的权力,这个也是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的权力,特别行政区不能享有该项权力。

(3)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有哪些?A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这里要注意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区别。

B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所以像是港澳地区的案件,是不能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

【考点运用】对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区分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加之近几年对对其考察有所增加,所以要作为一个新的考点重点进行把握。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及答案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及答案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本大纲供参加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

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一、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

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宪法是政治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的结果。

统治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和决定着宪法的内容,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中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意味着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

二、宪法的作用(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事业编制宪法总结汇报

事业编制宪法总结汇报

事业编制宪法总结汇报事业编制宪法总结一、引言事业编制宪法是组织和保障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事业编制工作、提高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事业编制宪法进行总结汇报,以提高事业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事业编制宪法的基本内容1. 编制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事业编制宪法明确了事业编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即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编制资源,逐步完善事业编制管理制度,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和创造力,确保编制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 编制管理的原则:事业编制宪法明确了编制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即事业编制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对外公开,工作的决策和安排要公正,编制工作的标准和方式要公平。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按需编制、按岗设编制的原则,即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编制规模和编制内容。

3. 编制管理的制度与程序:事业编制宪法明确了编制管理的制度与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的制定、发布和执行,编制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编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宪法还规定了编制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即由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负责编制管理工作,各部门、岗位、人员都要在编制管理中负责任。

4. 编制管理的权益保障:事业编制宪法规定了编制管理的权益保障,包括编制公示和公告制度,即编制规模、编制变动等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和公告;编制分配和使用制度,即编制资源要按照编制计划和编制需求进行分配和使用;以及编制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即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事业编制宪法的意义与作用事业编制宪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事业编制工作:事业编制宪法为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使编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并提高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保障编制管理的公正公平:事业编制宪法明确了编制管理的公正公平原则,保障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避免了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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