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通信语音记录仪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
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铁路总公司
•【公布日期】2014.01.30
•【文号】铁总运〔2014〕45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管理办法》的通
知
铁总运〔2014〕45号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为:TG/TX208-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固定式语音记录装置台账格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月30日。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附录6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概述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由五个分系统组成,分别是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TDCS无线车次号校核系统、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和列车防护报警系统(LBJ)。
GSM-R系统能实现列车无线调度通信、无线车次号传送、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等功能,是对传统模拟制式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的数字化改造。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是上述各功能的集成,安装于机车或动车组上,兼容模拟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和数字通信功能。
一、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分模拟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和GSM-R数字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
模拟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由无线列调总机、车站电台、车站语音记录仪、机车电台(或CIR)、助理值班员电台(便携电台)、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电台(便携电台)等组成。
GSM-R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系统由数调台(FAS台)、移动交换系统(MSC)、基站子系统(BSS)、分组数据无线系统(GPRS)、移动终端设备(CIR或GSM-R手机)等组成,可实现调度所调度员、机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之间通信。
GSM-R系统通常情况下采用点对点的通信方式,使用者需注册本岗位的功能号,可使用功能号、短号码(12XX,13XX等)或直接用预分配的号码(11位电话号码)进行呼叫。
当遇紧急情况需向其他移动台或相关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发布紧急事项时,可采用“紧急呼叫”或“组呼”功能进行呼叫。
二、TDCS无线车次号校核系统TDCS无线车次号校核系统能实时显示列车运行位置。
该系统由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
车载设备由无线列调机车电台(或CIR)、车次号编码器、TDCS接口适配器和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箱)(由电务段维护)组成;地面设备有车次号无线接收机、车次号解码器、TDCS系统(由电务段维护)组成。
每当列车通过某一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和出站信号机时,车载设备向地面接收设备发送车次号信息,地面设备收到信息后在车站、调度所TDCS系统的显示终端上显示该次列车的车次信息,并标注当前的列车位置。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下称CIR设备)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提供调度通信业务等功能的行车通信设备。
为规范CIR设备的运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IR设备主要由GSM-R、无线列调、列车防护报警(以下简称LBJ)、卫星定位、数据记录等功能单元和操作显示终端、送受话器、打印终端、天馈系统等组成,并与TAX或动车组DMS装置连接,获取速度、公里标等。
第三条 CIR设备用于司机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车辆乘务员等作业人员进行语音通信,接收和显示调度命令和列车进路预告信息,发送和接收显示列车防护报警信息,操控列尾装置、显示列车尾部风压信息,并向CTC/TDCS系统发送车次号校核信息、调度命令签收。
第四条上线运行的机车、动车组和独立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均应加装CIR设备,根据需要配套GSM-R话音和数据模块、SIM卡。
对于非GSM-R区段独立运行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既有的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可继续使用至报废。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 CIR设备主要具备以下功能:(一)具有通用式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和GSM-R调度通信的功能;(二)传送车次号校核信息,接收(显示)CTC/TDCS系统发送的调度命令和列车进路预告信息;(三)接收(显示)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传送的信息,控制列尾装置辅助排风;(四)发送、接收(显示)列车防护报警信息;(五)接收(显示)道口无线报警信息和施工无线防护报警(六)自动发送列车接近预警信息(七)通信模式自动/手动转换和语音提示;(八)对调度通信话音、接收的调度命令信息和操作状态进行记录。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机车、动车组上装备的CIR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装备的CIR设备,属于电务部门资产的,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属于其他部门资产的,可由电务部门代维护。
第七条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CIR设备技术履历,机车、动车组调拨、转属、入驻时,CIR设备技术履历和设备配套的各部单元模块(SIM卡除外)应随车调拨,不得拆解。
新版记录仪说明书
.RW-R01 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技术使用手册瑞威捷讯科贸Word 文档目录第一章记录仪技术条件1.1简介1.2记录仪的主要特性1.3记录仪的主要规格第二章记录仪安装指南2.1记录仪的外观2.1.1记录仪的前面板图2.1.2记录仪的后面板图2.2跳线连接器一览表2.3记录仪的安装2.3.1调整电控信号选择跳线2.3.2安装外线2.3.3安装电源线第三章记录仪的使用操作3.1本机参数设定与查询3.2自动语音查询3.3计算机远程查询第四章扩容4.1扩容第一章记录仪技术条件1.1简介感您选购RW-R01型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
本机采用DSP语音压缩算法及FLASH存贮技术。
是应铁路需求和积累经验之后而作。
运行稳定,性能可靠。
1.2记录仪的主要特性1.2.1语音压缩算法本机采用高质量的TRUESPEECH Triple Rate Coder压缩算法,将语音压缩为9.6kbps的数据。
回放质量可达3.98MOS。
1.2.2语音存储采用cf卡作为存储介质,容量大,扩容便。
1.2.3录音接口录音接口可设定为电控或声控启动式,其中电控式又可设定为向外供电,不向外供电等式。
1.2.4查询式本机有3种查询式,本地查询,自动语音查询,远程计算机查询。
1.2.5本机信息显示本机装有汉字液晶显示屏,可显示记录仪的各种状态,便操作。
1.2.6密码操作本机设有运输查询,电务维护两种密码。
1.3记录仪的主要规格本机符合铁标TB/T3025-2008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技术条件及试验法。
1.3.1音频参数①.录音通道容量满配置为6路,另有1路放音通道②.频率响应300~3400Hz小于等于正负3dB(相对与1000Hz)③.信噪比大于等于44dB(A计权)④.通道串音大于46dB⑤.失真小于10%⑥.信号输入式:平衡四线⑦.输入灵敏度平衡输入:100mV⑧.平衡输入阻抗大于等于47K⑨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5W1.3.2存储参数①.存储时长与所配cf卡容量有关,cf卡按记录仪的录音通道数自动划分成相应的分区,每路独立存储互不干扰。
语音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
语音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的所有语音通信设备。
3. 使用规定
1. 所有员工在使用语音通信设备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
2. 员工使用语音通信设备应保持语言文明,禁止使用粗言秽语、侮辱性言论或敏感信息等。
3. 语音通信设备只能用于与工作相关的交流,禁止用于私人用途。
4. 使用语音通信设备进行商务呼叫时,应注意礼貌和专业态度,确保表达清晰、准确。
5. 使用语音通信设备时,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禁止泄
露或传播公司的商业机密。
6. 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语音通信设备置于指定的位置或
关闭设备,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干扰。
4. 设备维护
1. 员工应妥善保管语音通信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使用。
2. 如发现语音通信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维修和调整工作。
5.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设备或其他适当的纪律处分。
6.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随时可能进行修订。
员工应随时
关注公司内部的通知和公告,及时掌握最新的语音通信设备使用管
理制度。
以上为公司语音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请各位员工自
觉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车站运营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车站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安全、顺畅出行,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车站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控范围1. 车站内部及车站周边环境;2. 车站售票、检票、候车、乘车、下车等环节;3. 车站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运行状况;4. 车站人员行为规范及服务质量。
三、监控职责1. 监控中心负责车站运营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2. 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监控工作的具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 车站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控,配合监控工作。
四、监控设备与设施1. 车站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报警器、通讯设备等;2. 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 监控设备应覆盖车站关键区域,确保监控无死角。
五、监控工作流程1. 监控中心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日常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班组长根据监控需求,组织人员对监控画面进行实时监控;3. 发现异常情况,班组长应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监控中心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六、监控记录与处理1. 监控中心应做好监控记录,包括监控时间、监控内容、处理结果等;2.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七、监控培训与考核1. 监控中心应定期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控技能和业务水平;2. 车站应建立健全监控考核制度,对监控人员进行考核,确保监控工作质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车站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车站运营监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安全。
各级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车站正常运营秩序。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落实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正、规范、透明,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为的视音频记录,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是指使用具有录像、照相、录音、上传等功能的设备设施,通过执法人员随身携带、安装在执法车(船)、固定场所、重点区域等方式,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的跟踪记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执法记录仪、车(船)载视音频记录设备、固定视音频记录设备等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以及数据采集站等传输、存储、管理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领导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
上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委托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及经依法批准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做好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设施的资金预算与拔付、申报与采购、资产登记、信息化技术指导、装备配置、培训考核、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设施的现场取证、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配备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执法装备经费,配备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实际执法需要的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升级。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从事一线巡查、执法办案的具有执法资格、在编在岗持证执法人员,应当配备执法记录仪(配备指南见附件1)。
语音记录仪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
设备管理与维修2021翼3(上)语音记录仪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唐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通信段,广西南宁530000)摘要:铁路沿线站点的语音记录仪,部分处于单机独立工作状态,缺少远程终端对其运行监控及管理;为保证语音记录仪的良好运行,确保行车重要联系信息的完好记录;设计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记录仪工作状态的集中监控与管理,提升运行维护效率与质量。
关键词:语音记录仪;单机;远程监控与管理中图分类号:U28;U29文献标识码:B DOI :10.16621/ki.issn1001-0599.2021.03.660引言铁路通信语音记录仪记录着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和司机之间指挥列车运行相互联系的各种信息,为行车事故和通信设备的故障分析提供依据和手段,是铁路运输生产必备的行车设备。
铁路点多、线长、组网困难,部份语音记录仪仍处于单机独立工作状态,维护管理部门每隔一定时间要对行车语音记录仪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远程电话查询拨测,每隔一定时间要对行车语音记录仪设备进行校时,面对大量的语音记录仪设备,工作任务繁重、效率低下,如何让它们联入网络进行远程监控与管理已经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难题。
1设计原则本课题研究通过网络管理方式解决行车语音记录仪的远程管理难题,根据铁路通信设备维护规则的要求和现场使用情况,着重从以下3个方面对既有设备进行设计:(1)利用数据网络平台构建记录仪网络。
通过对记录仪设备的IP 资源规划和硬件配置实现记录仪远程接入到管理服务器。
网管服务器接入基准时间同步系统,实现网管及各台记录仪时间自动跟踪同步。
(2)搭建记录仪网管服务器软件,架构网管服务器。
通过网管系统实现远程网络查询、文件转储、播放和输出、校时等基本功能,并增加实现故障自动报警、告警信息记录、远程配置、时间同步等功能。
告警功能实现长闲报警、长录报警和断线报警等3类。
(3)在记录仪设备侧增加故障监控功能模块,实现设备工作状态自检上报和网管远程配置管理。
语音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
语音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规定及制度
1. 引言
2. 使用权限
2.1 只有公司员工或与公司签订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才能获得语音通信工具的使用权限。
2.2 使用权限只限于处理工作相关的事务,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将语音通信工具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
2.3 管理层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是否授予或撤销语音通信工具的使用权限。
3. 使用原则
3.1 所有语音通信工具的操作应遵守相关的使用指南和操作规程。
3.2 使用语音通信工具时,应尽量选择合适的场景和时间,以
确保信息的秘密性和安全性。
3.3 禁止在语音通信工具中发布或传播违法、有害、虚假、淫
秽等信息。
3.4 禁止滥用语音通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打扰他人、进行骚扰、散布谣言等行为。
4. 责任与义务
4.1 使用语音通信工具的员工应自行保管相关账号和密码,并
对其安全负责。
4.2 员工应合理使用语音通信工具,避免过度使用或浪费资源。
4.3 员工应对使用语音通信工具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并积极配合解决。
4.4 管理层有权进行监察和审查,以确保语音通信工具的合规
使用和信息安全。
5. 处罚措施
5.1 若发现员工违反本规定和制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
由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管理层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
补充。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员工具有约束力。
成电函〔2011〕205--1号都铁路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细则
成都铁路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通信仪器仪表是铁路通信系统(设备)质量测试和维护工作的必要器具(包括测量仪表和专用工器具),为加强铁路通信仪器仪表管理,提高通信网络测试质量,满足铁路通信维护和通信工程验收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铁路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坚持服务生产、逐级负责、标准规范、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3条铁路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建立可追溯、可管理的工作流程,确保测试结果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章通信仪器仪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4条成都铁路局通信仪器仪表实行三级管理,局电务处是全局通信仪器仪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细则;通信段负责本段的通信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制定本段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实施细则;通信车间负责本车间的通信仪器仪表日常管理。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铁道部通信仪器仪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细则,检查指导本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和运用工作。
2.掌握本局通信仪器仪表的配备情况,建立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台账。
3.拟定主要通信仪器仪表的更新计划和仪器仪表的配置标准。
4.督促检查本局铁路通信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工作。
5.组织局内通信仪表管理和使用人员培训工作。
第6条通信段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的主要职责:1.执行铁道部、铁路局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段通信仪器仪表实施管理。
2. 负责制定本段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指导通信车间通信仪器仪表管理和运用工作。
3. 负责本段通信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工作,制定本段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按时对仪器仪表进行保养、维护和计量检定。
4.根据通信维护需要提报本段通信仪器仪表的购置、更新计划建议。
5.建立并及时更新通信仪器仪表台账,按时上报通信仪器仪表统计报表。
第7条通信段车间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的主要职责:1.执行铁道部、铁路局、通信段通信仪器仪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车间通信仪器仪表实施管理。
运营维管段行车通信语音记录
运营维管段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是强化铁路行车安全管理的重要设施,是铁路交通事故分析的语音记录依据。
为规范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的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安装在各车站通信机房,是对车站FAS前台设备进行录音的语音记录系统设备。
本细则适用于额济纳运营维管段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是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维护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维护人员应认真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维护机构的职责及分工第五条通信生产技术科是语音记录系统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路局维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完善维护管理制度。
(二)段通信生产技术科每月对管内语音记录装置全部调听至少一次,并进行质量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建立管内通信语音记录仪设备台账(包括IP地址资料),掌握管内记录仪设备的运行状态。
1第六条综合车间是语音记录系统设备管理组织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路局维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细化完善维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管内语音记录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的指挥,对语音记录装置的月、季、年计表进行检查。
每周对管内语音记录装置全部调听至少一次,并进行质量分析,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建立管内通信语音记录仪设备台账(包括IP地址资料),掌握管内记录仪设备的运行状态。
第七条工区是语音记录系统设备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语音记录系统车站设备,联网通道及应急故障处理由相对应的通信工区负责维护。
(二)工区每日8:00检查管内各车站语音记录仪录音情况一次,录音文件应齐全无缺失,每个车站调听一条录音,放音应清晰无杂音。
(三)建立管内行车通信记录装置设备台账,及时更新。
(四)语音记录仪的月度、季度、年度检修由相对应通信工区负责。
第三章行车通信语音记录装置的故障管理第八条维护人员接到相关部门的语音记录仪障碍申报2。
交通运输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监督规定办法
交通运输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监督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维护执法人员及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工作,是指利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对现场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的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
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所配的执法记录仪为执法办案、日常检查、重大执法活动等工作专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在实施以下执法管理活动时应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一)日常执法检查;(二)处置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活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执法文书送达;(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五)其他现场执法办案活动。
第五条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现场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情况紧急,不能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三)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的。
对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局法制科备案。
第六条各中队、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局法制科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登记、发放,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负责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收集、储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车务段音视频系统管理办法
1.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涉及车务系统使用的综合视频监 控电脑和前端摄像头(含光电缆、收发器、拾音器等附属设 备)。
2.行车音视频记录系统:平调语音系统,调车作业无线 调车灯显设备运用管理、语音实时上传等。
3.车载音视频系统:调小机车音视频系统,按照集团公 司相关要求,部分车站负责调小机车音视频数据上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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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预设位置、摄像头时间、画 面质量、回放功能是否正常,检查监控终端电脑及软件是否 良好,于当日 11:00 前将车站检查情况上报段安全生产指挥 中心,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登记汇总。检查过程中发现综 合视频监控设备障碍,应向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按音 视频系统障碍处理流程办理。
1.根据音视频系统运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音视 频系统设备使用办法或技术指南,配合牵头管理部门制定车 务段音视频系统管理办法。
2.建立、健全本专业音视频系统设备技术台账,根据本 专业音视频系统建设需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报本
2
专业音视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建议计划,同时负责做 好本专业音视频系统项目建设管理、验收以及固资管理工作。
7
第三章 音视频系统运用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视频监控运用管理分类 1. 行车类 (1)前端摄像头(含综合布线):运转室(信号楼)、 运转外勤、咽喉、线路公安、编组场(含灯桥)、列尾、站 调、驼峰、交班室(点名、会议室)等。 (2)监控终端(含综合布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站 长室、车站运转室(信号楼)微机终端电脑及显示屏。 2.客运类 (1)前端摄像头(含综合布线):车站站台、进出站口、 检票口、候车室(广场)、安检、售票厅(室)、广播室、行 包房、客运票据库、天桥过道、救援疏散通道、安检区(含 查危仪)、车站围墙、非法通道等其他安保摄像头。 (2)监控终端(含综合布线):客运管理人员、客运值 班室、广播室微机终端电脑及显示屏。 3.货运类 (1)前端摄像头(含综合布线):货场大门、围墙、线 路、货运营业厅(室)、货运仓库(雨棚)、货物堆场、装卸 作业区、货检站、货场通道(平过道)、货票库等。 (2)监控终端(含综合布线):货运管理人员、货运值 班室微机终端电脑。 4.职教类,职培基地、车站职教考点
8 济南瑞威记录仪电话网管说明书
RW-R01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网管主讲:赵文一.软件安装1.硬件环境:CPU PⅢ1.4G,内存256M,显卡64M,显示器17寸,屏幕分辨率1024×768,硬盘20G。
2.操作系统:WindowsXP3.软件安装:⑴将bdesetup解压,运行其中的setup.exe程序。
⑵运行安装程序setup.exe。
⑶安装完成后,运行桌面上的RW-R01即可。
二.接线说明RW-R01远端查询主机的后面板(见图2-2):图2-2三.界面说明其中菜单栏包括的项目有:⑴管理操作:登陆,修改密码,注销,退出。
⑵远程操作:拨号,参数设置,列目录,监听,挂机,巡检,注册站号,串口设置, 转录回放。
⑶日志:日志查询。
⑷帮助:关于…以上项目都在快捷按钮中相应的列出。
状态栏显示系统当前的状态和时间。
四.使用说明(一)登陆:点击登陆按钮,界面显示如下系统默认密码为000000。
(二)修改密码:点击修改密码按钮,界面显示如下输入六位新密码,并且确认一遍即可。
(三)注销:注销当前用户的操作,再操作时,需重新输入密码。
(四)退出:退出程序。
(五)拨号:界面显示如下,从下拉框中选择站号,然后点拨号,主机即与对应的站远程拨号,拨号成功后本对话框自动消失。
(六)参数设置:可以对通道状态,记录仪时间,站号进行查询设置,界面显示如下,(1)点“提取通道参数”,即可上提本站记录仪四路通道状态,需要修改状态时可以直接点对应通道的状态,然后点“修改通道参数”即可。
(2)点“提取时间”即上提本站记录仪的当前时间,点“修改时间”即下传当前本系统的时间给记录仪。
(3)点“提取站号”即上提本站序号,需修改时可将数字填入框中,点“修改站号”即可。
注意:不可将汉字填入框中。
(七)提取目录:可以对记录仪的录音信息进行查询,界面显示如下,从“请选择通道号”下拉框中选择通道,从日期,时间下拉框中选择时间,点“提取”按钮,本系统即可从记录仪中提取对应通道,对应最近时间的语音信息。
浅谈基于铁路IP网的数字式通讯记录仪的维护与故障处理
浅谈基于铁路IP网的数字式通讯记录仪的维护与故障处理【关键词】数字式通讯记录仪铁路通信故障处理方法铁路运输通信的语音记录设备,完整地记录着调度指挥通信的全过程,为行车事故的分析处理提供重要依据,是铁路运输行车调度指挥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设备。
目前,我段管内的录音设备大多是固态记录仪,由于磁盘容量小,需要经常扩容,无论是故障处理或者封存必须去现场确认,维护管理都相对比较困难。
随着IP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录音设备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TF2000系列的记录仪是数字式语音记录仪,采用语音压缩算法及FLASH存储技术,汉字液晶信息显示,具有存储容量大、扩容方便、录音接口控制方式多、远程计算机查询等数字化功能,录放音可同时进行,掉电后记录不会丢失,使用寿命长,性能稳定,是目前行车录音设备的最佳换代产品。
由于采用了多通道记录,既减少了设备数量,也降低了开支。
因此无论从技术上还是管理上,数字式通讯记录仪将是固态记录仪的良好换台产品。
1新型数字式通讯记录仪的优势(1)存储介质的改进。
传统的录音介质采用的是磁盘,记录容量小,管内最大磁盘容量102H。
而新型的记录仪采用的是硬盘,硬盘容量80G,录音时长可达1个月之久。
(2)记录通道的改进。
传统的固态记录仪,1台记录仪只能记录1个有线、1个无线通道的录音,新型的录音设备根据型号的不同,可接多路不同的录音。
(4)操作方式的改进。
传统的记录仪只能现场对设备的参数进行设置;新型的录音仪可以远程采集参数设置。
2基于IP网的TF2000系列的录音设备简介、主要特点功能TF2000系列的TF2000-4记录仪的面板及接口如图1、2所示。
网络接口通过网线接入铁路IP网,可以对记录仪进行远程操作;USB接口可以直接与PC机连接,对本地的录音机进行相应的设置;直流电源48V,接入时不分正负极性;交流接市电220V即可。
3TF2000数字式通讯记录仪的维护TF2000数字式通讯记录仪的维护实行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
车站电台操作规程制度
车站电台操作规程制度车站电台操作规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电台的管理和运营,规范电台操作行为,保障通信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车站电台操作是车站与列车、其他车站或上级调度机构之间进行通信联系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长、调度员等。
第四条所有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章车站电台操作第五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国家有关通信规程和车站电台操作手册,掌握车站电台的基本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应按照要求保持电台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设备及天线的运行情况,确保通信质量。
第七条车站电台的操作时间应符合车站的工作时间规定,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电台,并在电台开机前预备好所需操作的器材和文件。
第八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应准确记录车站间或车站与列车之间的通信内容,严禁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通信记录。
第九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与其他车站或上级调度机构进行通信时,应使用规定的通信语言,遵守通信礼仪,注意表达清晰明了。
第三章通信规范第十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通信过程中,应保持通信频率清晰,语速适中,声音洪亮,避免太快或太慢而造成误解。
第十一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通信中不得随意打岔或干扰他人的通讯,除非有紧急事宜需及时通报。
第十二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通信中应注意互相尊重,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或侮辱性语言,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三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通信中如发现重要信息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在与列车进行通信时,应遵守车站列车通信规定,注意讲述清晰、准确的信息,确保列车顺利运行。
第四章处理纠纷第十五条如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发生违反规程的情况,应由车站值班长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车站电台操作人员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8•【文号】铁运函〔2002〕82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函〔2002〕82号各铁路局,铁通公司: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铁路行车作业通信系统应具有通信记录功能,为加强对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管理,铁道部组织制定了《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关于发布〈通信记录仪使用、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函〔1996〕61号),同时废止。
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行车通信记录装置(以下简称通信记录装置)是行车指挥系统的重要安全监控设施,也是调度通信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信记录装置应对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利用调度电话(无线列调)指挥列车安全正点运行及调车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记录,达到提高运输效率,加强行车安全,规范现场作业的目的,并为行车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第三条列车调度电话、车站行车闭塞电话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车站电台、调度台、机车台)等有关行车作业的电话,均应安装通信记录装置。
第四条安装在行车调度通信系统中的通信记录装置,必须符合《铁路运输数字通讯记录仪技术条件》(部运输局,运基通信〔1999〕273号)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电台语音记录装置技术条件》(部科教司,科教装〔2000〕30号),并经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在通信过程中,通信记录装置为不间断工作方式,开机后任何人不准随意关机。
第六条通信记录装置的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得随意移设、拆装或停用。
语音信号管理制度
语音信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语音通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语音通信系统,包括座机电话、手机、语音会议系统等。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对语音信号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总责,确保制度的全面实施。
2.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使用的语音通信系统的管理。
3.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四、语音信号的安全性管理1.语音通信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经过授权,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或使用。
2.所有的语音信号通信记录都应当保存备份,确保信息安全和纪录完整。
3.语音通信系统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4.语音信号的转发、录音等操作均需经过授权,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操作。
五、语音信号的使用规范1.在语音通信中不得发布违法、有害、谩骂等不良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在语音通信中应注意不泄露公司敏感信息,避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3.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通话,影响工作效率。
4.语音通信设备应当正确放置,注意保养和防火防盗。
六、语音信号的管理流程1.语音信号管理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其具体的职责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备份等工作。
2.员工使用语音通信系统,需经过设备管理员的授权和认证,方可使用。
3.使用语音通信系统时,应该注意记录通话记录,避免信息遗漏。
4.语音信号的存储和备份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七、处理违规行为1.如有员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2.严重违规者将予以解雇处理。
八、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负责对语音通信系统的代码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上级领导对语音信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领导部门所有。
语音信号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规范员工的行为,促进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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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通信语音记录仪管理办法
根据局电务处10月25日《关于明确车站通信记录仪时钟准确度的通知》要求,为了能够保证各站通信记录仪时钟误差不超过2分钟,对各站通信语音记录仪的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各站通信记录仪按规定要求由各工区进行执表检查。
发生故障时,由检修中心负责维修或更换。
二、各站通信记录仪每日由值班人员在巡检时负责校对时钟误差(无人看守站按巡检时间进行校核),当发现时钟误差超过1分钟时,要立即向工长汇报。
三、各站通信记录仪时钟调整工作原来由检修中心集中调整,现变更为由各领工区技术员或领工员进行调整(后附通信记录仪时钟调整办法)。
四、各站通信记录仪使用密码询问检修中心技术员。
通信记录仪时钟调整办法
通信记录仪界面
一、通信记录仪界面各种功能键代表的数字含义:
“—”代表“1”;“+”代表“2”;“▲”代表“3”;
“■”代表“4”;“▽”代表“5”;“△”代表“6”;
“●▲”代表“7”;“〓”代表“8”;“A/B”代表“9”;
“确认”代表“10”。
二、通信记录仪时间调整步骤:
1、设备静态下按“〓”键,进入密码输入状态,输入密码“xxx”后,显示屏“年”两位及“月”两位同时闪烁。
(如果退出此状态,可按任意键四次返回静态)
2、进入时间设置界面后,“年”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0”。
3、按“△”键,月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1”。
4、按“△”键,日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2”。
5、按“△”键,时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3”。
6、按“△”键,分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4”。
7、按“△”键,秒位闪烁,按“+,—”键,可改变该位的大小,页、段区显示“05”。
至此,时间设置完成,按“■”键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