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服务收费手册(居民用户部分)一、燃气安装服务
(一)民用燃气安装收费标准:
(二)燃气管道改造施工:
(三)改装工料费:
二、短期供气服务
(一)老用户短期供气收费:
(二)新用户短期供气收费:
三、其他服务
(一)停止供气:20元/表
注:工作内容:拆除燃气表及附件,堵管等工作。
(二)恢复供气:20元/表
注:工作内容:安装燃气表,恢复供气,做气密性测试等工作。(三)表具拆除人工费:
(四)上门调换零配件人工费:
四、燃气销售结算有关规定
(一)滞纳金:
逾期不支付燃气使用费,按日加收应支付款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从帐单规定最后付款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非正常计量:
1、自然失效表补收差额计算:
(1)完全失效表:
若补收时能够确定燃气表具失效时间,按照表具失效时间确定补收周期;无法确定失效时间,按照2个月确定补收周期。
补收用气量计算原则:
①根据燃气表失效前使用正常的三次平均消费量计算;
②根据去年同期消费量计算;
③若补收时已调换新表,可参照新表使用量计算。
(2)超正常误差:
①表快
快表实走数×表快程度
应退燃气款=×现行燃气单价
(100 + 表快程度)
注:快表实走数计算周期为半年。
②表慢
若用户配合调换慢表,则不补收。
若用户不配合调换慢表,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补收金额:
慢表实走数×表慢程度
应补燃气款=×现行燃气单价
(100 - 表慢程度)
注:慢表实走数按照最近两个抄表周期用量计算。表慢不配合调表指公司拟与用户约期上门调换慢表,用户当场拒调或2个月内与用户共同约期调表但由于用户原因未实现调表的。
2、违规使用燃气补收计算:
违规使用燃气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①用户不通过公司安装的计量装置,直接从本公司供气管道上擅自接通用气的行为;
②用户人为破坏计量装置,造成计量不正常的行为;
③用户采用其他手段使用气不计量或少计量的行为。
(1)属于燃气公司用户:
①若用户不通过计量装置违规用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在线设备的额定流量×小时×天数×燃气单价+ 40元(停止、恢复供气费用)
注:天数按两次抄表间隔周期确定,拒绝抄表的用户从拒抄日期起开始计算;小时数按照2小时计算。
②用户损坏计量装置或采用其他手段使用气不计量或少计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计量表的额定流量×小时×天数×燃气单价+ 40元(停止、恢复供气费用)+表具及附件费用
注:天数按两次抄表间隔周期确定,拒绝抄表的用户从拒抄日期起开始计算;天然气用户小时数按照1小时计算,煤气用户小时数按照2小时计算。
(2)不属于燃气公司用户:
用户不通过计量装置或私自安装计量装置违规用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在线设备的额定流量× 2小时×天数×燃气单价+ 20元(停止供气费用)
注:天数无法确认的按180天计算。
(三)用户人为损坏燃气表具、遗失表具赔偿费:
材料费+ 20元(停止供气费用)+ 20元(恢复供气费用)
注:
1、材料费包括:被损坏的表具及附件、表前球阀、防盗接头;
2、若存在违规用气行为的按照违规使用燃气条款处理;
3、若同时存在调换表前球阀,按照本条规定收费后,则不再收取调换表前球阀人工费。
(四)用户使用性质变更补差费:
民用燃气用于工营事团性质的:
用气量×〔工营事团用户燃气单价- 民用燃气单价〕
注:本项收费自公司发现用户用气性质变更之日起根据用户变更后的性质和计费周期对应的燃气季节性价格计算补收。
(五)过户费:10元/户
(六)IC卡重置费:20元/卡
注:本项收费针对用户遗失或损坏IC卡,需补办新卡时收取。
(七)用气管供应不良排除:
由用户配合清除或拆除占压管道的障碍物,公司免费提供供应不良排除服务。
(八)天然气民用燃气设备转换:
天然气转换过程中,公司为居民用户免费改装在线日常生活必备的普通灶具(不论眼数)和热水器(炉)。对进口燃气器具及特种燃气器具由用户自行委托厂商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