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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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2、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根据村子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
3、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辞职;其他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4、评议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归档备查。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一、勤廉双述评议的对象
勤廉双述评议的对象为农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勤廉双述评议的内容
勤廉双述评议的内容包括双述对象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职责履行情况包括:
1、村党支部、村委会“两定”目标完成得如何,个人在“两定”目标中承担了哪些具体任务,尽了哪些责任,发挥了哪些作用;如果没有完成,原因是什么。
2、村务、党务公开情况。
3、村里的财务是否公开,办事的过程是否公开。
4、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了几件,解决的效果如何。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及使用情况。
6、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粮食直补以及办实事的情况。
7、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集体资产处置等情况,农村抢险救灾以及救济慰问等各项补贴发放公示情况。
8、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等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
1、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情况。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3、村干部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办理情况。
4、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5、社会公德遵守情况。
6、其它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勤廉双述评议的方式方法
勤廉双述评议工作要和“两定一查三评”工作结合起来,—并进行。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干部述职述廉。以述职述廉形式向参加评议的党员群众汇报各自当年“两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廉洁自律情况。
二是群众质询。在听取干部述职、述廉之后,参加评议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于一些自己感到不清楚、不了解以及不满意的问题,可以当面提出质疑,由述职人现场向群众做出解释和答复。
三是民主评议。参加评议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听取述职述廉并进行质询后,根据职责和廉洁自律履行情况,对村“两委”干部投出评议票,并当场汇总,将评议结果由专人填入《干部勤廉档案》。农村干部分为优秀、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四、勤廉双述评议的总体要求
1、公开承诺:双述对象年初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签订《职务履行与廉洁从政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报乡镇纪委办公室,一份在公示栏向群众公示,一份本人留存备查。
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应详实具体、实事求是,有无违规违纪问题都应明示,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避免粗浅空谈或工作总结式的发言,凡是群众有反映的问题应逐—解释说明。
3、考核评定:采取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次评议结束后,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结论意见并形成工作台帐,年底双述会议,全体与会人员对双述对象的勤廉表现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评定。
五、监督与保障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具体操作办法。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要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为保证勤廉双述评议效果,各村每年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双述评议活动,使村级干部勤廉双述评议制度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落实任务,履行职责。评议代表要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反映民意,正确履行各自职责。
4、镇党委将勤廉双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级全年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年终将各村开展勤廉双述民主测评和考核的情况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奖励挂钩,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双述评议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评星进级”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和诫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谈话和诫勉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提高村支部、村委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对“两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第三条谈话和诫勉要坚持乡(镇)党委领导,乡(镇)纪委具体负责的原则;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应当定期、不定期与村支部、村委班子成员谈话。每名乡(镇)班子成员每年应当谈话5-10人。通过谈话了解该村干部执行上级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村干部廉洁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乡(镇)纪委要结合党委对农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谈话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六条乡(镇)纪委发现农村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七条诫勉谈话前,村支部纪检委员向主持谈话的同志提供以下情况:谈话对象本人及家庭情况;谈话对象本人在本村表现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有关情况。
第八条谈话的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相关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应当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写出有关问题。
第九条主持诫勉谈话的同志,要实事求是地向谈话对象指出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同时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对谈话对象要求向上级转达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镇)党、纪委书记报告。
第十条诫勉谈话结束后,提出的诫勉要求及表态,要形成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存入乡(镇)纪委文书档案。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一月后,乡镇纪委要安排专人针对所谈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纠正。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襄汾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