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规范化企业管理安全制度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成:
文永杰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
0.更改记录
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改 简述
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
1.12015.5.4文永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2017.9.21文永杰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管理内容
5.工伤认定
6.工伤保险待遇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
3.1总务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3.2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4.管理内容
4.1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4.2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件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3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4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
5.工伤认定
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1.4患职业病的;
5.1.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财务部按“年度安全
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3.1故意犯罪的;
5.3.2醉酒或者吸毒的;
5.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5.5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6.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