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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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每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人事科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依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内部公布、人才市场、相关媒体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由人事科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院领导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人员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年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在40岁以下;初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在35岁以下,护理人员30岁以下。

2、工勤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下;

3、卫生保洁人员:45岁以下;

(二)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会计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高中或以上学历(除卫生保洁人员外)。

(三)执业资格要求:除本科生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证,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四)基本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0米、女1.55米以上。

第十六条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人员报到

第十七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

(一) 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工会保存,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2、聘用人员档案(填写并上交)。

第十八条办理相关手续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应聘员工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交由人事科审核,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按照本制度第九章执行。待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关科室工作。

第二十条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岗位级别填写《。。。。。各类人员工资审批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六章试用

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人员一般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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