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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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计算方法:
1.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按夫妻双方计算: (1680+2100)×50%=1890元 2.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自行申报的房屋租金的总额:180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C先生和太太每月可提取额度为房租租 金总额1800元,因此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额解决了C先生每月租房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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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介绍
公积金提取业务情形
1. 住房消费情形(五种)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其他住房消费。 2. 非住房消费情形(八种)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户籍迁出本市;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应当提交与公积金中
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二)还贷提取
提取金额核定: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
上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
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提交材料: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
(三)租房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C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C先生2010年12月开 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1680 元;配偶C太太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5%,每月缴存公积金 2100元。C先生现租房每月支付房租1800元.
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每月租房消费提取额1000元的限制,考虑到此种 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实行诚信申报, 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将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 降低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限制力度(2010年9月30号之前合法购 买的三套房都可以提,只是有额度的区分)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可按照原先政策提取; 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即在无购房、 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租房的情形下,缴存达到一定期限,人 人均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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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相关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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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存量提取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 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 1.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申请提 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 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按此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 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一套或几套房产。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 房产范围:深圳市内、市外均可按规定提取;
购房时间: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
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 算。
(三)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人的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范围:限定在深圳市内。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
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 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但2010年9月 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二)还贷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B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 额1920元;其妻缴存基数75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0%,每月缴存公积金1500元。2011年5 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面积70平米,已支付首付款25万元,现每月需偿还住房商业贷款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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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依据
2011年
9月1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稿)》
2010年 1999年
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
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注:无房地 产权属证书,仅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不能提取)
(一)购房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A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缴存比例13%,每月缴存额2080元。2010年10月购买自住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A先生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按照提取相关规定,A先生夫妻双方的缴 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200万元 2.可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除去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按2011年
9000元,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2160元;其妻A太太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四)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D先生(非深户)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40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7%,每月缴存额56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 6720元;配偶D太太(非深户)缴存基数3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5%,每 月缴存公积金30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3600元。在深圳无购
2.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定申请提取。
委托代办提取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提取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 职工委托配偶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 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
2. 职工委托其他人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 应当另行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按要求正确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一)购房提取
2.提取金额核定:
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
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执行的是深圳 限购令实行的时点即2010年9月30日,此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含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B先生可申请还贷提取,按照提取规定B先生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 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每月按时足额还贷的情况): 4000元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夫妻双方计算:
1920+1500=342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B先生每月可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每月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3420元,因此B先生每月提取的公积金解决了每月偿还商业贷款费用支出的85%。 。
房、租房,更无还贷,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D先生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月 可提取额度为6720×30%=2016元;
D太太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月
可提取额度为3600×30%=1080元
。
非住房消费
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 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住房一套,至今A先生及其家庭合计有一套房,面积100平米,2万/平米,房款已付清;
7月30日申请提取计算,A先生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7280元,A太太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
额16640元,按夫妻双方计算: (17280-2160)+(16640-2080)=2968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A先生购房提取额度为29680元。
户籍迁出本市的;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 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异地),不能申请提取;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含异地),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 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一)购房提取
3.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
。
(四)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建造、翻 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 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 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用 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每次可提取额不 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 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提交材料: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申请表、身 份证及联名卡;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 不需提交以上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二)还贷提取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还贷情形时间: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后,即最少
在2010年12月20后发生还贷情形的方可提取。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交材料: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
1.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按夫妻双方计算: (1680+2100)×50%=1890元 2.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自行申报的房屋租金的总额:180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C先生和太太每月可提取额度为房租租 金总额1800元,因此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额解决了C先生每月租房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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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介绍
公积金提取业务情形
1. 住房消费情形(五种)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其他住房消费。 2. 非住房消费情形(八种)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户籍迁出本市;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应当提交与公积金中
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二)还贷提取
提取金额核定: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
上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
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提交材料: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
(三)租房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C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C先生2010年12月开 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1680 元;配偶C太太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5%,每月缴存公积金 2100元。C先生现租房每月支付房租1800元.
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每月租房消费提取额1000元的限制,考虑到此种 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实行诚信申报, 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将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 降低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限制力度(2010年9月30号之前合法购 买的三套房都可以提,只是有额度的区分)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可按照原先政策提取; 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即在无购房、 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租房的情形下,缴存达到一定期限,人 人均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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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相关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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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存量提取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 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 1.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申请提 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 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按此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 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一套或几套房产。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 房产范围:深圳市内、市外均可按规定提取;
购房时间: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
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 算。
(三)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人的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范围:限定在深圳市内。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
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 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但2010年9月 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二)还贷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B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 额1920元;其妻缴存基数75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0%,每月缴存公积金1500元。2011年5 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面积70平米,已支付首付款25万元,现每月需偿还住房商业贷款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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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依据
2011年
9月1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稿)》
2010年 1999年
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
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注:无房地 产权属证书,仅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不能提取)
(一)购房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A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缴存比例13%,每月缴存额2080元。2010年10月购买自住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A先生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按照提取相关规定,A先生夫妻双方的缴 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200万元 2.可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除去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按2011年
9000元,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2160元;其妻A太太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
(四)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案例
缴存职工D先生(非深户)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4000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7%,每月缴存额56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 6720元;配偶D太太(非深户)缴存基数3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5%,每 月缴存公积金30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3600元。在深圳无购
2.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定申请提取。
委托代办提取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提取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 职工委托配偶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 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
2. 职工委托其他人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 应当另行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按要求正确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一)购房提取
2.提取金额核定:
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
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执行的是深圳 限购令实行的时点即2010年9月30日,此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含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B先生可申请还贷提取,按照提取规定B先生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 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每月按时足额还贷的情况): 4000元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夫妻双方计算:
1920+1500=342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B先生每月可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每月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3420元,因此B先生每月提取的公积金解决了每月偿还商业贷款费用支出的85%。 。
房、租房,更无还贷,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D先生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月 可提取额度为6720×30%=2016元;
D太太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月
可提取额度为3600×30%=1080元
。
非住房消费
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 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住房一套,至今A先生及其家庭合计有一套房,面积100平米,2万/平米,房款已付清;
7月30日申请提取计算,A先生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7280元,A太太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
额16640元,按夫妻双方计算: (17280-2160)+(16640-2080)=2968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A先生购房提取额度为29680元。
户籍迁出本市的;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 、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 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异地),不能申请提取;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含异地),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 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一)购房提取
3.提取材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身份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
。
(四)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建造、翻 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 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 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用 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每次可提取额不 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 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提交材料: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申请表、身 份证及联名卡;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 不需提交以上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二)还贷提取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还贷情形时间: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后,即最少
在2010年12月20后发生还贷情形的方可提取。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交材料: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