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明细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盐政发[2008]232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8〕232号)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加强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验收和移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路灯、照明、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广电、通信等各种管线与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物管用房、停车场、健身、邮政、公示栏等)、安全设施(消防、安保设施、大门、值班室、治安室、围墙等)及道路、绿化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兴建的住宅类小区、组团及零星开发工程,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等政策性保障类住房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有关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执行的监督管理;市房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建设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公共设施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公共设施的约定一、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就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达成以下约定:二、公共设施的定义1. 公共设施是指为满足购房者和周边居民对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供暖系统、通信网络、垃圾处理设施、绿化景观等。
三、公共设施规划与设计1. 甲方负责在项目开发前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公共设施的规划和设计,确保符合施工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以提供高品质的公共设施服务。
2. 公共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满足项目规模、人口需求、社区功能等要求,保障购房者和周边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公共设施规划和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四、公共设施建设与验收1. 甲方承担公共设施的建设责任,并按照国家标准和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2. 甲方应按时完成公共设施的建设,并通知乙方参与验收工作。
乙方有权对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公共设施竣工后,乙方有权对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共设施的竣工证明,并将其纳入项目管理范畴。
4. 如公共设施在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应负责修整、改建,并在乙方要求下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
五、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管理1. 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后,乙方有权使用该设施,并享有合理的权益。
2. 甲方负责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3. 乙方和购房者应按照公共设施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使用和维护设施,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对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应由甲方承担费用。
甲方应及时响应乙方的申请,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5. 甲方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达到良好的标准。
广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明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和登记要求,保障业主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已办理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公共服务设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物区划内建设的属业主共有的设施、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移交的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的配套设施(以下简称“经营性配套设施”)。
第四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区分为纳入分摊面积和不纳入分摊面积两种。
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公共门厅、走廊、楼梯间、供(变)—3 —电设备间、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整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不纳入分摊面积的,一般包括建筑物内的架空层、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建筑区划内为多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等。
第五条业主共有的设施,按以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前述业主共有物权信息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分期确权项目,只登记当次核准登记范围内的小区共有物权信息,并附注记载该信息仅为当前登记情况,完整信息应以小区整体登记后记载情况为准。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2009)
北京市契税管理规
定.doc
城八区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费征收.doc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
于取消市政公用设施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
关于大兴区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
昌平区城市基础设
施费减免办法.doc
房山区征收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通州区新
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建设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国家计委、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
建筑物避雷装置检
测收费标准.doc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
印发关于规范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
北京市绿化补偿费
缴纳办法(2007年修订。
江苏省县级城市房地产开发25项规费一览表
江苏省县级城市房地产开发25项规费一览表地方政府的各项收费中,有哪些收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减少或免缴的?江苏省房地产开发25项规费一览表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住宅xx元/㎡、商服xx元/㎡〔各地区规划局或建设局收取,标准不一〕2、墙改基金按建筑面积x元/㎡〔建设局收取〕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建筑面积x元/㎡〔建设局收取〕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一般按建筑造价的0.5--0.6‰,约x元/㎡〔建设局收取〕5、规划技术服务费按建筑面积x元/㎡,营业性x元/㎡〔规划局收取〕6、建筑工程交易综合费中标价的1.4‰,中标方70%,按建筑面积约x元/㎡〔招标办收取〕7、档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x元/㎡〔规划局收取〕8、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筑造价的1‰,约x元/㎡〔质检站收取〕9、行业管理费按建筑造价的4‰,约x元/㎡〔建管处收取〕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建筑造价的2.3‰,约x元/㎡〔质检站收取〕11、解困基金按建筑造价1‰,约x元/㎡事员〔劳动局收取〕12、建筑垃圾处置费按建筑面积x元/㎡〔环卫处收取〕13、装璜垃圾处置费按建筑面积x元/㎡〔城管局或市容局收取〕14、工程渣土处置费x元/㎡,约x元/㎡〔城管局或市容局收取〕15、拆迁管理费拆迁安置总费用的0.6%〔拆迁办收取〕16、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x元/㎡〔房管局收取〕17、排污费约建筑造价的1.5‰,约x元/㎡〔环保局收取〕18、环评费x万元〔环保局收取〕19、出让金业务费成交价的2%〔国土局收取〕20、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x元/㎡〔国土局收取〕21、土地登记费x元,x元/平方米〔国土局收取〕22、土地测绘费、测绘费x元/㎡加x元/拐点〔国土局收取〕23、防雷检测费x元/点〔气象局收取〕24、城市规划编制费按土地面积x元/平方米〔规划办收取〕25、人防建设资金按建筑面积x元/㎡,(如自建人防工程可退还)〔建设局收取〕另外收费项目参考表1、图纸审查费按建筑面积x元/平方米左右市级收费2、房产交易手续费住宅x元/㎡,商业x元/㎡房管局3、房产测绘费住宅x元/㎡,非住宅x元/㎡房管局4、房产登记费约x元/㎡房管局5、房屋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x元/㎡房管局6、绿化保证金按绿化面x元/㎡(绿化建成达标可退还)建设局7、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能源办8、墙改基金按建筑面积x元/㎡,(如使用新材料可退还)需要建设局9、建筑业劳保统筹工程直接费的2.23%建设局政府收费的主要几项中可以做工作和公关的有:一)、项目规费(报建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利用政策和公共关系,适当缓缴)。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9〕1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7日张家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定一、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设施配套及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开发企业为小区全体业主生活所需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停车位、公共文体设施、环卫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商业综合服务性用房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范围内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及要求:(一)教育设施1.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必须配建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含30万平方米)的,除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外,还应当配建小学;住宅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以上(含75万平方米)的,除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外,还应当配建中学。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7〕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7〕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开发项目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形成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与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相互衔接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根据《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按照《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为街道级、基层社区级。
住宅开发项目应按《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试行)》要求,配建相关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幼儿园与托儿所、体育健身场所、物业管理用房、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场所。
(二)本意见所称的住宅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和公寓式住宅项目。
其中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和41—7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户数分别按0.3、0.5的系数折算,71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式住宅按1户计算。
(三)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1.新建住宅开发项目需配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其建筑面积为主城间距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他间距区不小于1400平方米。
2.原则上一个社区控制在10000—15000人(3000—5000户),对于范围较大、人口较多的住宅开发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成多个社区,并按规定分别配建相应的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房地产配套设施问题探讨房地产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
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公共配套设施目前,有些地区已经下发规定,居住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用地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配建以下公共配套设施:1.教育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等;2.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等;3.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站、体育运动场(馆)、社区体育活动场地;4.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托老所、社会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等;5.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商业超市等;6.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变电室、开闭所、高压水泵房、垃圾收集间、垃圾转运站、社会停车场、公共厕所等;7.金融邮电设施:包括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等;8.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其他管理用房。
会计上如何处理配套设施一般将“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还包括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
“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的公共设施建设约定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的公共设施建设约定【正文】一、目的与背景本协议旨在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公共设施建设进行约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公共设施的合理建设、有效管理与使用。
二、项目描述1. 项目名称:[填写具体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填写具体项目地址]3. 项目规模:[填写房地产项目的规模、面积、楼栋数量等基本情况]4. 开发方:[填写房地产开发方名称]5. 业主委员会:[填写业主委员会名称]三、公共设施的范围1.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道路、人行道及停车场的建设与维护;b) 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c) 绿化景观、公园及其他公共休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d) 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2. 具体的公共设施建设范围、标准和要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制定,并在项目启动前与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
四、公共设施的建设义务1. 开发方对公共设施的建设承担主要责任,应确保:a) 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b) 公共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专业检测,确保安全合格;c) 绿化景观、公园等公共设施的施工与维护达到规定标准;d) 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按时到位,确保正常运行。
2. 开发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公共设施的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予以备案。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管理1. 公共设施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划分,确保符合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
2. 开发方应在项目交付后,将公共设施的全部权益转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将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 业主委员会应制定公共设施使用与管理的细则,并向所有业主详细说明,确保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4. 业主委员会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有权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委托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六、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房地产开发费用明细表--
1 土地费用1。
1 土地征用费1.2 土地出让金1.3 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1。
4 拆迁补偿费1.5 拍卖佣金1.6 土地交易费1。
7 土地契税1。
8 其他土地费用2 前期费用2.1 七通一平费2.1。
1 临时施工道路费2.1。
2 临时施工用水接入费2.1.3 临时施工污水管接入费2。
1.4 临时施工用电接入费2。
1。
5 临时施工用气接入费2。
1.6 临时施工办公电话接入费2.1.7 临时施工办公网络接入费2。
1.8 场地平整2。
2 临时设施2。
2。
1 临时办公室费2。
2。
2 临时厕所费2。
2.3 施工场地围墙及门卫室费2。
2.4 临时场地占用费2.2.5 临时借用空地租费2。
2.6 其他费2.3 可行性研究2。
4 设计费2。
4。
1 规划(方案)设计费2.4.2 管线设计费2.4.3 施工图设计费2.4.4 幕墙专项设计费2。
4.5 装饰专项设计费2。
4.6 智能化专项设计费2.4.7 景观专项设计费2.4。
8 其他专项设计费2。
4。
9 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2.4。
10 制图、晒图费2.4。
11 方案评审费2.5 行政规费及规划报建2。
5.1 项目报建费2.5。
2 施工许可证费2.5.3 规划管理费2.5。
4 拆迁管理费2。
5。
5 审图费2。
5.6 价格评估费2.5。
7 渣土费2.5。
8 施工噪音管理费2.5.9 散装水泥费2。
5。
10 工程质量监督费2。
5.11 工程造价管理费2。
5。
12 安全监督费2.5.13 劳动定额测定费2。
5。
14 招投标管理费2.5.15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2.5。
16 综合开发管理费2.5。
17 房屋所有权登记工本费2。
6 大配套费2。
6.1 基础设施配套费2。
6。
2 白蚁预防费2.6.3 地方教育附加费2.6。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2。
6.5 人防易地建设费2。
7 水文地质勘察2。
7。
1 地质勘察费2.7。
2 地下障碍物探测2.7.3 环境评测费2.7.4 水准测量工程测量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大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可列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项目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坟墓迁移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服务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场地清理费。
2.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为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环境评估,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支出。
可列入前期工程费的项目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钉桩放线费,环境评估费,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
可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有:建安工程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临时占路执照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噪声扰民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
4.基础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为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按照政府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可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有:基础设施工程费,供用电建设承发包管理费,居住小区路灯维护费,地下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供电贴费,建设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代维护费,绿化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估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估算(按类别)1、土地费用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建设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费
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按照工程内容,由工程概算人员计算确定。
6、管理费用
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按前5项费用之和的3%-5%计取。
7、财务费用
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按预计贷款额度、贷款时间及贷款利息估算.
8、销售费用
9、开发期税费
10、不可预见费。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分收费明细表
中房集团辽宁置业有限公司编制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以财务分析法为例。
比如杭州某上市公司的房产开发成本明细是这样的。
1、土地费用,包含征地费、土地出让费等,即通常所说的楼面地价等。
这项成本比较明确,拿地时就能够确定了。
2、前期费用。
包含土地平整、规划设计、水文地质勘察、监理、施工水电、审标费、测绘、可行性研究、前期工程费等。
通常标准为120—400元/平方米左右。
其中,规划设计费占到该项费用的70%-80%左右,而各个楼盘规划设计费,也根据楼盘定位与设计公司好坏,差距甚大。
3、基础设施费。
包含接水、接电、市政道路、弱电、绿化、煤气、照明、环卫、有线电视、排水排污、基础设施费等,通常标准为350—500元/平方米。
该项费用中接电与绿化费用所占比重比较大,各为1/4左右,而绿化费用根据物业类型不一致也有所差异,比如高层小高层单体绿化通常在120-150元/平方米左右,好一点在150-200元/平方米,而多层则有可能达到300-400元/平方米,个盘之间差异性比较大。
4、建安工程费。
包含基坑围护、工程桩、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样板房、精装修费用,与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成本,毛坯房通常标准为2000—2500元/平方米左右。
其中土建成本最高,通常都在1500元/平方米左右,接下来是安装与装饰工程费用。
5、公共建筑建安工程费。
包含会所建安工程与公建建安工程成本。
这块费用也能够归并到建安工程费用上面。
通常为120—160元/平方米6、公建配套费。
包含水电煤、市政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高教费、物业基金、消防、人防工程费等。
7、开发间接费。
这块费用有员工工资、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办公费、展览费及其他费用,即通常意义上的管理费与营销费,这块费用通常占到销售收入的3.5%—4.5%来核算,通常为300—400元/平方米。
8、税费。
如营业税附加与土地增值税,通常为销售收入的6%左右。
房地产开发规费项目
房地产开发规费项目1、基础设施配套费;2、规划管理费;3、规划技术服务费;4、教育费附加;5、城建档案费;6、墙改基金;7、白蚁防治费;8、劳保统筹费;9、质量监督费;10、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11、拆迁管理费;12、规划设计;13、建筑设计费;14、审图费;15、工程建设监理施工;16、工程规划定位放线;17、住房交易手续费;18、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契税 4%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0元/平方米绿化费1元/平方米人防费: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区5级按2000元/平方米,6级1800元/平方米,6B按750元/平方米工程质量监督费总造价资费验资机构验资费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1000元,201万元以上按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六计算新办外资、民资企业减半收取质监管理费质监局代码中心代码证书费纸质 53元/证标准资料费40元代码证书IC卡副本收费国家推行使用 160元/证工商管理费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按%计算,1000万元以上按1000万元×%+超1000万元部分×%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需交纳预先申请名称登记费:100元/户营业执照副本费 10元/证镜框工本费自愿选择20元/证税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费 30元/证国、地税均为15元镜框工本费自愿选择 20元/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建投资额×%排污费环境监督管理所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值1—12DB,征收额200—1600元/月,13DB以上征收额3200元/月;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昼或夜减半征收;防雷设施费气象局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分段验收、检测费原标准为每一检测点90元,省正在重新制定收费标准,现暂缓收费道路占用费市政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元/日·平方米非营业性城市建设费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作量×%已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总造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限于向建有办公楼和住宅楼部分收取1、九层以下7000m2以下民用建筑,10元/m22、九层以下7000m2以上,总面积×1000元/m2;3、十层以上含十层,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首层建筑面积×1000元/m2;国土局土地出让金一级地出让金:一级地商业1080-1580元/m2,住宅393-498元/m2,工业53-81元/m2;二级地商业732-1080元/m2,住宅299-393元/m2,工业34-53元/m2;三级地商业486-732元/m2,住宅172-299元/m2,工业25-34元/m2;四级地商业271-486元/m2,住宅116-172元/m2,工业21-25元/m2;五级地商业162-271元/m2,住宅110-116元/m2,工业18-21元/m2;六级地商业107-162元/m2,住宅101-110元/m2;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金额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000m2以下按100元/宗,每超500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土地注册登记证费 20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费 8元/份所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面积征收;现在许多地方该项费用已含于土地出让金中主要看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有说明,土地出让金的构成比例一般如下:级差地租 2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0%土地开发费用 45%补充一下:1、墙改基金:8元/m2;2、劳保统筹费:建安工程费的%;3、建筑设计费:4元/m2市场价;4、图纸审查费:元/m2;规费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登记、注册、颁发证书时所收取的证书费、执照费、登记费等;规费是现代社会许多国家在对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带有工本费性质的一种收费;这种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在服务中所耗费的实物成本如证书成本、登记账表成本等,至于服务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规费之中,因为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的劳动补偿由财政拨款解决;规费的计算公式:规费=计算基数X规费费率规费的内容:08新清单计价规范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2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费用估算经营房地产投入资金多,风险大,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必须对项目的投资与成本费用进行准确的估算,以便作出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决策;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过程就是房地产商品的生产过程,因而其投资估算与成本费用估算不可截然分开,应合二为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的范围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开发期间的税费等全部投资;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构成复杂,变化因素多、不确定性大,依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投资和费用构成有一定的差异;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一开发成本共有八项: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3.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4.建安工程费;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5.基础设施费;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7.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8.开发期间税费;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二开发费用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1.管理费用;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2.销售费用;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人的2%一3%;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一2%;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人的4%一6%;3.财务费用;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三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结果的汇总为了便于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支出进行分析和比较,常把估算结果以汇总表的形式列出,格式略;。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
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内容及明细项目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内容及明细项目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内容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根据以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分别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增加园林环境费、资金成本明细项目。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主要包括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报批报建费、增容费、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等费用(三)、基础设施费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及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支出。
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外接的消火栓、雨污水系统、室外采暖系统、室外燃气系统、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小区闭路监控系统等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主要包括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结构及粗装修造价、门窗工程、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室内设备及其安装、居家防盗系统、对讲系统、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系统、公共部位精装修、户内精装修费等。
房地产中的公共设施与社区建设
案例分析
某大型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完善,包括游泳池、健身房、儿童游乐场等,社区环境优美,居民生活品质高。
某商业地产项目,除了提供高品质的办公和商业空间,还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如共享会议室、休息区、咖啡厅等,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
成功案例二
成功案例一
失败案例一
某住宅小区规划不合理,公共设施缺乏维护,导致居民生活不便,物业服务质量低下,居民投诉不断。
公共设施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通过监管和政策引导来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设施的损坏,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聘请专业的设施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使用。
定期检查与维修
专业管理团队
失败案例二
某商业地产项目,由于缺乏公共设施,如停车位不足、电梯容量小等,导致入驻企业不满意,租金收缴率低。
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房地产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公共设施的需求,并将其纳入整体规划中,以提高项目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同样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维护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房地产中的公共设施与社区建设
目录
CONTENCT
公共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公共设施的运营与管理社区建设与公共设施的关系公共设施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案例分析
公共设施的规划与设计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公共设施是指在房地产项目中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而建设的各种设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
总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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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自行车库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无偿移交的设施
教育设施
高中、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
移交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其他
移交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出资委托建设的单位
开发企业所有的设施
经营性配套设施
农贸(肉菜)市场、百货超市、中西药店、银行、电信营业所、书报亭、影视厅、美容、综合修理等
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开发企业
注:本表所列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如法律、法规对其权利归属有不同规定的,以法律、类别
配套设施项目
备注
业主共有的设施
纳入分摊面积
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电梯、扶梯、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如社区服务站点、社区活动站、生活服务中心等)
星光老年之家(如老年服务站、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服务点、老年人服务站等)
市政公用设施
消防站、消防中心
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站(如垃圾集散点、垃圾站、垃圾收集点、垃圾集用房、垃圾运转站等)
再生资源回收点
环卫工具房(如环卫设施用房、环境卫生站等)
公共厕所
公交首末站(如公交调度室、公交站场用房、公交总站等)
移交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成本价移交的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变电站(如11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等)
移交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广州供电局
邮政所(如邮局、邮政分局、邮政局、邮政支局等)
移交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给广州市邮政局(广东省邮政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与业主专有部分一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为整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报警工作间、值班警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其他
不纳入分摊面积
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
在业主专有部分不动产权属证书中以附注形式记载
建筑区划内为多幢楼房服务的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报警工作间、值班警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文化体育设施
文化站(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文化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
文化室(如会议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室等)
行政管理设施
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合管理用房、政务服务中心等
派出所、警务室
社区居委会、社委办公用房、社区议事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