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推进遇困 中国政府新策略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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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推进遇困中国政府新策略救场

■本报记者马琳北京报道 2007-12-24

一有时间,沈龙海便会打电话到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询问他们于年初递交的《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录》(下简称《意见》)何时下发。

沈龙海是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主任,主要负责推进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市场。《意见》是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而制定的,内容涉及了市场最关心和最想要解决的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本应得到发展。但信息、融资、管理、担保、信用等市场障碍却横亘在发展面前。

资金遇困

1998年,基于中国节能与减排目标,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EMC 模式,并试验性地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EMC公司。

回忆当初的市场,作为“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在中国最早成立的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EMC)之一的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源深)副总经理刘方一脸感慨,市场首先对EMC不理解,持怀疑态度,认为哪有这样的“你投资,我受益”的好事。”刘方说他们很难接到业务。接到的业务所看重的也并不是源深的节能管理技术,而是通过节能向政府部门申请的节能资金。

曾经有一段时间让刘方他们也怀疑过EMC在中国是否合适。就在怀疑与徘徊的当口,国家在能源战略方面的政策及言论时常出现,节能与减排成了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国家战略,再次激发了源深及一些企业冲进市场的动力。包括技术偏弱、相关行业转移、资金实力不强及有深厚背景的企业,但最后留下的企业很少。

之所以没能留下来,资金是一些企业发展的瓶颈。EMC运作之初需要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

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

早期源深运作的基础,是世界银行提供的2500万美元的贷款。经过多年积累,目前已有了足够的资金,包括已投入自有资金3亿多元,管理了上百个项目。

其实,资金来源有很多渠道,如银行、政府基金或是担保贷款。如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韩国是由政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日本则主要采用通过大财团加上市融资的模式。

而由于EMC的收益不稳定,包括有潜在风险,国内银行对这一市场的态度并不积极;政府的节能资金也非常有限。

诚信风险

潜在风险是指诚信问题,承担的节能整改费用难以回收。由于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源深遇到过资金收不回的项目。“所以现在学得精明了,把过去与项目方签订5年的节能整改合同改为了2年。”刘方说,目前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资金回收难。

在欧洲,一般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都在10~15年,服务双方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诸多能源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规定下规范运作。

“合同能源管理与其他服务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面临着政策与融资的风险。在中国推广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合适的项目、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及有一定良好的环境。”德国太恒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Techem)总经理孔容说,合同能源管理依靠明确的法律或法制体系支持,这在中国是缺少的。在中国运作此项业务,必须采取其他方法运作。

鉴于上述市场因素,类似源深一样的企业很小心地应对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并寻找了各种方式来规避风险。

如选择一些诚信较好的企业进行担保、抵押,或者采用能源托管的模式,即客户委托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源深便采取了能源托管的模式。

政府扶手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与收益非常好,如北京源深实施的北京东方化工厂节能项目,每年节省11340吨标煤,源深节能的另一个项目荣金大厦每年节省2344吨标煤。

来自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6月份,世行支持有3家示范公司一共操作了475个项目,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9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是145万吨碳/年。投入资金13.3亿多元,获得收益为4.8亿元。

据摩根士丹利预测,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达8000亿元。而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介绍,EMC在“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节能投资500亿元,年产值320亿元。

这样的成绩及潜力政府也看到了。在新近颁发并将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节约能源法》中第22条明确规定,要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包括沈龙海他们也正在为行业争取积极的财税政策的支持,《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录》的建议已递交给相关部门,希望可以在财政、税收及市场规范方面进行改善。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融资,现在建设部也在做这方面的规划,帮助这些公司做好融资事项。此外,建设部随后也会出台相关的规定,如合同文本、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来规范和引导这个市场。”建设部科技司节能处处长梁俊强表示。

资讯

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即由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 Company)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同时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并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 从设备运行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中回收投资、获得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销售一个节能项目。由于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它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的成败关键在于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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