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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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学习资料
目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3)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6)
第三章砌筑工程 (7)
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9)
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3)
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15)
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7)
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18)
第九章装饰工程 (22)
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22)
第二节墙柱面工程 (23)
第三节顶棚工程 (25)
第四节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 (26)
第五节配套装饰工程 (29)
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30)
第一节脚手架工程 (30)
第二节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33)
第三节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35)
第四节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38)
第五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40)
第十一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1)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四周2m以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响应章节的规定计算。
定额解释
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计算土方放坡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日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回填灰土:
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个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
8、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应分别计算。
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9、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
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
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另套装车子目。
10、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11、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
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工1.38工日。
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黏土。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方换算系数表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于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