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模版安全教育与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与技能,特制定本规定,以动、班前十分钟教育、上级部署的安全活动及针对矿井实际开展的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与精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核心矛盾与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第十五条每周五定为职工安全教育日,活动分上、下午两次或早、中、夜班三次进行,确保全员覆盖。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由培训中心统一主持,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主持人。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需提前备课,准备详尽的活动课案与授课计划,并确保课案字迹清晰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时长统一规定为____分钟,出勤率需达到____%以上,补课率不低于____%。
第十九条实行实名考勤制度,对未能参加安全活动的职工,须在下周活动日或上岗前完成补课,并详细记录,补课人员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需深入剖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指定职工发言,详细记录分析过程。
第二十一条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计划、总结等材料须按时提交,严禁敷衍。
职能部门将定期通报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需对各科室、队组的安全活动进行督导、指导与帮助,加大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三条汇报内容需涵盖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情况等关键信息。
第三章安全培训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登记制度,培训中心需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违者按“三违”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队组需根据培训中心安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于每年____月前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财资部根据需求组织培训班,提前通知教学单位相关培训信息。
第二十七条培训中心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并配备师资。
开学前将相关信息制表分送至各科室、队组。
第二十八条培训中心负责录入职工信息至档案,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存档。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
煤矿电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电气系统管理,包括矿井内的低压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以及相关的配电线路等。
三、责任主体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负责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气管理机构,并确定电气管理人员。
2. 电气管理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并向领导层报告相关情况。
3.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进行电气管理工作时,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2. 预防为主原则:要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预防潜在的故障发生。
3. 管理与技术结合原则:管理与技术相结合,要不断提高电气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
五、管理要求1. 设立电气设备台账,对每一台电气设备进行编号并进行定期检修记录。
2. 制定电气设备维护计划,按照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于老化严重的设备要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安全事故。
5. 做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经常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 定期进行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电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给予停工整顿等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调整,须经煤矿企业领导层审批后方可变更。
煤矿电气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电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某煤矿电气防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煤矿的电气安全管理责任,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设备选择: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
3. 设备安装:要求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并经过相应的检验与验收。
4. 设备维护: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5. 设备检测:定期进行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和电气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6. 人员培训:对参与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应急管理:制定电气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发生。
8. 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9. 记录和报告: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防爆管理工作。
此外,该煤矿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爆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范本1. 引言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设备之一,它对生产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可靠运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一般原则、组织结构和具体的管理步骤。
2. 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各级管理者应始终牢记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2 综合管理井下电气设备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如电气、机械等。
因此,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该是综合性的,不仅要考虑设备运行状况,还要考虑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2.3 预防为主在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中,预防措施比事后处理更加重要。
管理者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检修,确保设备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2.4 系统性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该是一套系统性的管理,包含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流程,确保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组织结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应该包括以下部门和人员:3.1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对下属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
3.2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检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3 维修部门维修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安全监控部门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进行监控、预警和报告,发现设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3.5 培训部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6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管理步骤4.1 设备规划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要求,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规划方案,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更新等内容。
4.2 设备采购根据设备规划方案,进行设备采购工作,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性能的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和使用寿命。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三篇)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
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殊性表现为:1、井下环境恶劣、条件复杂。
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
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
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
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xx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417-470条)。
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
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
井下跳闸管理制度
井下跳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跳闸管理是指在井下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情况需要进行跳闸操作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操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井下跳闸管理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跳闸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实行谁跳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井下跳闸程序第六条井下设备跳闸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需要跳闸的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停止设备运行;(二)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监护人员汇报故障情况,并告知需要进行跳闸操作;(三)监护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跳闸操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四)跳闸操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跳闸情况报告给管理人员,协助管理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和维修。
第七条在进行跳闸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跳闸操作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八条在跳闸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没有人员在设备附近,防止发生人员伤害或事故。
第九条跳闸操作完成后,必须对跳闸设备进行标识,禁止任何人员随意接触或调试,确保设备处于停机状态,并由监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跳闸操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给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井下跳闸责任第十一条井下设备跳闸操作由监护人员负责,监护人员需保证跳闸操作的准确、及时和安全,防止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
第十二条井下设备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故障发生的概率。
第十三条井下设备的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保证对设备的维修和调试不会导致新的故障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井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对设备的跳闸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跳闸操作符合规定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并确保井下工作环境达到防爆要求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运行及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台账记录。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措施。
5.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防爆性能测试合格。
7.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购置、使用、检测等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8. 对违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并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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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工作业,维护井下电工安全,保障井下电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电工、监理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工,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倡导文明,确保安全。
第五条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原则是: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员工参与、监理督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决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执行,制定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第七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促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井下电工安全培训和检查。
第八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监督员,负责实地巡查、检查、监督井下电工安全生产状况,协助井下电工安全管理部门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立井下电工安全督导组,由具备一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定期对井下电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井下电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参加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井下电工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并落实。
第十三条井下电工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仪器,保证安全作业条件的满足。
第十四条井下电工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明确,安全标识清晰。
第十五条井下电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井下电工作业。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井下电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积极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井下电工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汇报事故原因和处理过程。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65(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本电气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旨在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电气灾害的伤害,并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涉及电气能源供应或控制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照明设备、电动工具、控制设备等。
2.2 工作人员:指在井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修人员等。
2.3 井下电气工作:指与井下电气设备有关的安装、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
2.4 电气灾害:指与井下电气设备相关的事故、火灾、电击等意外事件。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3.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3 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等信息,并保留备份。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1 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拆封、改动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设备。
4.2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维护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4.4 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禁止擅自进行维修。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5.1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2 井下电气设备的测试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检修和测试的日期、内容和人员,并保留备份。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和教育6.1 井下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6.2 井下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技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模版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一、小型电器管理工作概述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机电科全面负责执行与监督。
二、管理要求与措施1. 机电科需对全矿范围内的小型电器实施严格的账、卡、牌板管理制度,确保实物与账、卡、图、微机管理信息完全一致,无遗漏、无误差。
2. 各基层单位同样需对各自的小型电器进行账、卡、牌板管理,明确责任到人,由分管负责人、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具体负责实施。
3. 机电科将不定期对井下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4. 井下在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杜绝失爆现象,一旦发现,将依据规定处以罚款,同时要求完好率保持在指定百分比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将追加罚款。
5. 小型电器的交接工作必须在三天内完成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 新购入的小型电器,机电科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中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标准进行验收,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否则有权拒收。
使用单位需到机电科办理正式领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也需经机电科编号建账后方可领用,否则将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为加强矿井电气管理,提升质量标准工作水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电缆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井下动力电缆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与要求1. 电缆管理工作在矿分管领导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具体负责实施。
2. 机电科对6mm(含6mm)以上的动力电缆实施编号、账、卡、图、微机管理,确保实物与各项管理信息完全一致。
3. 各单位的动力电缆需建立账、卡、牌板管理制度,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或电工班长负责日常管理。
4. 机电科根据电气技术管理负荷审批单位的规定,审批并发放电缆,同时不定期检查电缆悬挂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处罚。
5. 电缆交接工作需在三天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2. 设备购置:购置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标准,要选择经过防爆合格评定的产品,并按照防爆要求进行安装。
3. 设备维护: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编制维护计划和记录。
4. 使用管理:煤矿企业要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防爆检测: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对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隐患。
6. 废弃电气设备处理:对废弃或损坏的电气设备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拆解,以免对工作环境和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对发生的电气设备防爆事故要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该制度的实施要求,需要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监督、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确保矿工的安全。
矿山配电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配电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配电房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山配电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配电房的管理,包括配电设备使用、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各方面。
第三条配电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承担管理职责,保障生产安全和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配电设备安装和检修管理第四条配电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及乱接乱动电缆。
第五条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需切断电源,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禁止擅自操作。
第六条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工作。
第七条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配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做到定期检查、定期养护。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配电房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第一位。
第十条配电房应保持整洁,消防设备齐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配电设备应安装过压、过流、漏电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电气安全。
第四章作业规定第十三条配电房内禁止吸烟、攀爬设备、乱扔杂物等危险行为,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配电房内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禁止穿拖鞋、长发松散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切勿擅自操作,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建立配电房档案,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配电房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
井下配电点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点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井下配电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操作,不能违规操作。
第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配电点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井下配电点管理规定第九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能够独立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确定井下配电点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井下配电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六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井下配电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井下配电点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保障安全生产。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电气设备的试验工作,保障矿井生产及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督导等方式确保全员了解本制度内容。
第四条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或规避规定。
第二章试验环境管理第五条电气设备试验应在专门的试验场所进行,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试验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试验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试验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试验场所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试验人员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三章试验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在进行电气设备试验前,需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并由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试验前需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试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试验中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试验参数,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试验并报告。
第十四条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编制试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及相关建议。
第十五条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
第四章试验人员管理第十六条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工作。
第十七条试验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试验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并保护他人安全。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设备试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工作,并定期评估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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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81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
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
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
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
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
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
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
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
(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一):通用规定: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⑴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其它地点停送电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