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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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设备基本参数第一节水轮机基本参数
第二节发电机基本参数
第三节温度限额
第四节冷却水
第五节顶转子时间规定
第六节顶转子要求
第七节转速限额
第二章总则
第1条水轮发电机组是全厂最重要的机电设备,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运行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发现有人违反本规程,运行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第2条机组开机、停机、蝶阀开启与关闭操作,必须经值长许可。
第3条蜗壳充水前,机组必须处于下列状态:
1、蜗壳、尾水管进人孔关闭;
2、蜗壳排水阀关闭;
3、调速系统正常、油压正常;
4、导叶全关、接力器锁锭投入。
第4条事故停机后,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消除故障,并手动复归事故停机回路,否则不允许开机,必须开机应经生产厂长批准。
第5条机组主要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投入,整定值不得任意变动,必须解除或变更定值时,须经生产厂长批准。
第6条调速器接力器排油或关闭调速器总供油阀1136的时间超过4小时,恢复前需做接力器全行程试验,试验应严格按典型操作票进行。
第7条机组因故发生低转速加闸或惰性停机,开机前需顶转子一次。
第8条在机组操作或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或试验,并及时向值长汇报。
第9条机组转动部分或蜗壳、尾水管内有人工作,应做好防蝶阀开启及导叶动作的防转动安全措施。
第10条操作、巡回检查、定期工作、事故处理等工作完毕后必须向发令人汇报。
第11条油、水、气系统检修后,应做相应的充油、充水、充气试验,检查油、水、气系统完好。
第12条机组发生严重冲击或全甩负荷等异常工况时,应检查发电机有无异常,并测量一次水导摆度。
第13条水轮机一般应调整到最佳工作状况运行,避免在振动区运行,以免发生严重汽蚀和振动。
第14条当机组发生高转速加闸停机后,应对风闸、制动块进行全面检查。
第15条机组不允许在额定转速50%以下长时间运行。
第16条调速器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切“手动控制”运行:
1、自动控制回路发生故障时;
2、测频电压互感器及回路发生故障时;
3、试验工作需要时。
第17条设备经过检修后,值班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并会同检修人员进行必要的启动操作试验,同时要求检修人员要作书面记录,口头交待。
第18条上游水位发生较大变化时,值班人员应及时调整机组各部水压,使其在正常压力范围内。
第三章机组运行
第一节备用机组
第19条备用机组条件:
1、蝶阀全开,蝶阀控制回路正常;
2、制动系统正常、风闸全部落下、复归指示灯亮,气压在0.65~0.8Mpa范围内;
3、调速器系统正常;
4、各油槽油位、油质合格;
5、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
6、各动力电源及交、直流操作电源投入;
7、机组油、水、气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8、导叶全关;
9、导叶接力器锁锭投入。
第20条开机条件:
1、机组无事故;
2、蝶阀全开;
3、风闸全部落下;
4、机组断路器未合闸;
5、调速器系统正常;
6、制动气压正常;
7、空气围带未投入;
8、机组技术供水系统正常。
第21 条机组开机准备灯灭,未查明原因前,禁止开机。
第22条未经值长同意,不得在备用机组上进行影响其备用的工作。
第23条备用、检修机组应与运行机组一样巡视检查。
第二节开、停机
第24条机组在下列情况下严禁启动:
1、蝶阀或尾水门未全开;
2、主要的水力机械保护装置之一失灵,未经生产厂长同意者;
3、各部轴承油位、油质不合格或技术供水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4、制动风压低于0.65MPa或制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且短时不能恢复;
5、调速器油压装置不能维持正常油压,调速系统工作失灵;
6、空气围带未复归;
7、油温低于5℃;
8、事故停机后,未查明原因;
9、开机条件不具备。
第25条机组自动开机,遇自动装置动作不良,应查明原因后再行启动,如时间不允许则可手动开机。
第26条机组自动停机,遇自动装置动作不良,可手动停机,停机后需查明原因,通知维护人员处理。
第27条机组遇下列情况之一,需改手动加闸:
1、测频电压互感器或其二次回路故障;
2、转速继电器校验后的第一次停机;
3、制动电磁阀故障;
4、试验工作需要时。
第28条机组各种故障、事故信号未做记录前,不能任意复归。
第29条开、停机后应对主要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第30条手动开机过程中,空转时间尽量缩短,增减负荷时应快速通过机组振动区。
第31条机组新投产或检修后,机组第一次开停机,运行人员应对各轴承温度变化进行密切监视。
第三节机组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32条机组正常运行操作应以中控室“上位机”控制为主,“现地或手动”控制为辅。
第33条运行或备用中的机组,机旁LCU可直接由“远方”切“现地”或由“现地”切“远方”控制。
第34条系统发生振荡时或做甩负荷试验时,调速器禁止切换至“手动控制”。
第35条在同样的运行工况下,机组轴承温度升高2℃~3℃时应检查油、水系统工作情况,测量机组摆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36条正常运行中,机组轴承油面升高,应查明油温有否升高,冷却水量和压力是否正常,联系化验,判明油中是否进水,并报告生产厂长。
第37条当检修需要开启滤水器排污阀排污时,应监视滤水器的排污情况。
第38条机组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