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教师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意见
一、教师中级以下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学院在册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以学院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理工科大学为目标,围绕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总量,科学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2、科学高效。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的构成,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3、动态调整。根据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
4、依法管理。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岗位运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
5、积极稳妥。积极推进、严格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三、岗位类别及其比例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精神,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
四、聘任、投诉、申诉及其受理
学院“中级岗位聘小组”按学校规定主持、组织学院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学院“岗位聘任投、申诉受理小组”,应聘者有权对学院对聘任组织的人员组成、聘任程序、聘任决定进行公开的监督,有权提出投
诉和申诉。投诉或申诉一般在聘任工作进行中或公示期间提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院投、申诉受理小组”受理投、申诉后,负责对事实展开调查,召开必要的听证会等;负责向相关的聘任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投、申诉人反馈意见。“学院投、申诉受理小组”有责任为投、申诉人保守秘密,投、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侵犯,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
五、教师八级岗位申请条件
(一)八级岗位聘用原则
1、受聘为中级职务,获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其他人员6年以上,承担专业技术任务,工作绩效良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2、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独立解决岗位工作的一般问题。
3、能独立完成承担的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聘期考核均合格。
(二)九级岗位聘用原则
1、受聘为中级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其他人员3年以上,承担专业技术任务,工作绩效好,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年度或聘期任务。
2、能熟练运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解决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3、能独立完成承担的岗位工作任务,年度、聘期考核均合格。
七、初级岗位的聘用原则
(一)十一级岗位
1、受聘为初级职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在十二级岗位工作
满3年。
2、能基本掌握和运用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能独立完成承担的业务工作,做好高中级专业人员的助手。年度、聘期考核均合格。
(十二)十二级岗位
完成岗位职责的其他初级。
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岗位应聘表
*:
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1.附表中所有成果自任现职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成果获得时间以证书颁布时间为准。
2.附表中所填内容应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不可自行改变格式。所列内容的材料原件交学院(部门)审核,复印件(总支审核盖章)随《应聘表》一并上交,无相应印证材料的内容不可填入表中。检索论文须附检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