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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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 (2)

目的2

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2)

缩写和定义 (2)

本次调整内容 (2)

2.职责和授权 (2)

3.文件主要内容 (2)

总体要求 (2)

管理3

提取标准 (3)

使用范围 (4)

统计管理 (4)

4.关联文件 (5)

5.附件 (5)

1.概述

1.1目的

为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管理,保障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适用范围及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1.3缩写和定义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指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的资金。

1.4本次调整内容

本制度在总公司2012年发布的《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格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内容进行修订。

2.职责和授权

3.文件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单位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禁止挤占、挪用。

单位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禁止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管理

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会同生产、设备、人事等相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预算。

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应专户核算;当年提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不足的,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编制和实施应明确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等;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应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各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投入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提取标准

机械制造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冶金单位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机电安装工程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其他行业单位,应制定本企业的费用提取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需求。

使用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支出。

统计管理

各产业集团财务部门会同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当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报集团财务部门和安全年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

集团财务部门会同其安全年生产、环境保护职能部门汇总后,报上海市财政厅和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关联文件

制度文件名称文件类型

5.附件

附件编号标题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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