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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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广西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建立和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实施这项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 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市经委(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经委)、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报告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1.本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2.本自治区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内容采用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统一套表格式,主要内容包括:

表1:基本情况表。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表2-1 :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表8 :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 :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 :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 :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详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 号)中的附件:重点用

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o

(三)填报方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系统”软件,各单位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或报送电子版。

重点用能单位是基本报送单元,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各市经委负责组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四)报送时间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年度编报。全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

3 月20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当地市经委。

各市经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汇总后,应在每年3 月底前报自治区经委。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后,应在每年4 月10 日前报自治区经委。

自治区经委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我区16 户(其中广西田东电厂已关停)国家千家企业应在2008 年8月底前,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应在2009 年报送2008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同时,补报2006 、2007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填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落实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并按规定积极参加填报系统软件操作以及其他的培训;增配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加强计量统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账,确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质量。

(二)各市经委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遵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做好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的填报系统软件下发和培训的组织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三)自治区经委负责全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的审查、汇总、分析上报和培训工作。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较好的重点用能单位、组织指导和培训成效显著的市经委推荐国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或不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的重点用能单位,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

八、、

用能单位名单(392户)。

2.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53 户)。

附件1:

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392户)

附件2:

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5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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