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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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团章程核准表

社团章程核准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及周边种植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快会员和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成立清丰县艾农种植业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法定全称:清丰县艾农种植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住址:清丰县乾坤西路清丰亭西700米路北。
第三条:协会是由从事种植的农户或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将全县部分乡镇及周边广大种植户团结在协会周围,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把握市场导向,向会员推广新技术,发展新品种,扩大会员间的技术与信息交流,以达到种植业的高产、稳产、高效的目的.
第五条: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即年初会员大会讨论布置工作,确立一年的工作思路与方向。年终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经验找差距,表彰先进促后进。
第二十三条:协会设立技术服务部、市场服务部和维权服务部等三个职能部门。技术服务部的职能为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定期或不定期向会员印发种植产销技术资料并解决会员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市场服务部的职能为向会员提供市场导向,引导会员有目的地产销适销对路的品种,制定产销规划,确立产销方向,抵御市场风险。维权服务部的职能为调解会员的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清丰县艾农种植业协会
登记证号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章程范本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章程范本

编号:2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及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预登记社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光山县民政局制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工作规范1、发起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单位发起人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法人执照的法人。

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光山籍的中国公民或者是常住光山的中国公民。

2、社会团体可以全由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也可全由单位作为发起人,还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混合发起。

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必须全由单位作为发起人。

3、成立全县性社会团体,发起人(单位、自然人)不少于5个,且应为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本学科的领军企业或领军人才,在所属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4、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退离休领导干部(含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不能作为发起人。

5、筹备组组长和成员,必须是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代表。

发起人全体会议关于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决定年月日在召开发起人全体会议,决定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和成员必须是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的代表),组长,成员,负责社团的筹备工作。

发起单位签章:1、(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4、(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5、(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6、(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发起自然人签字:1、 ;2、 ;3、;4、 ;5、。

发起自然人情况表说明:1、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有50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必须全由单位作为发起人。

其他类可由单位和自然人混合发起。

2、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应为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本学科的领军企业或领军人才。

3、请将该发起人技术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4、每位发起自然人填写一页,此表可复印接续。

发起单位情况表说明:1、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有50个以上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Fra bibliotek会议名称□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形式
时 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赞同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修改说明(可另附页)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新成立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
2.新成立社会团体,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章,不需要盖社团公章。
3.表决形式为记名或无记名投票。
4.修改说明填写如:“第Χ条 ……修改为 ……”。修改说明内容过多,打印在反面。

天津市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天津市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社会组织章程草案天津市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议纪要天津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颁布,经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四、( )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

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可选)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自愿结成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全称)。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区/县。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六条本团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七条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平方M;.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名以上),.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章程范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章程范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章程示范文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必须载明的保留,其他请删除,“()”内文字为选择项,“××”为应填或补充项,填写时请删除符号。

】【XXXX(社会团体的名称)】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说明: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立目的】第四条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全称】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区×路×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章程核准表

章程核准表

章程核准表(章程附后,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实施办法(1)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实施办法(1)

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实施办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要求,为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我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的精神,加快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步伐,现结合天津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的范围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社会意识形态类、涉外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社会团体直接登记程序(一)受理咨询发起人提交可行性报告,阐明以下内容:1、拟筹备社团名称、类型(行业、学术、专业、联合);2、业务范围、宗旨;3、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本业务(学科、行业)领域的现状、将在此领域内发挥的作用及对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何种积极影响。

拟成立社团今后开展活动的规划;4、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5、发起单位情况;6、拟任法定代表人、社团负责人情况;7、注册资金及来源;8、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情况;9、办公场所情况;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事人员根据可行性报告所载内容详细了解拟筹备社团情况,确有成立必要的进行受理。

(二)论证登记处召开处务会就拟筹备社团的各项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对情况较成熟的发其他部门研究1、内部论证。

登记处定期向管理处室反馈信息。

2、外部论证。

有需要的,发《社会组织筹备成立征询意见函》到相关业务指导部门。

以上材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超期无回复即为同意。

(三)筹备审批社会团体发起人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筹备材料:1.筹备申请书(发起单位6个以上;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发起的,总数不得低于10个。

发起单位需加盖公章;发起人需本人签字);申请书内容同可行性报告;2.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必须规范、完整,符合章程示范文本要求;3.验资报告书,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5.拟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7.协会发起单位登记表(注册地址必须为天津辖区内)。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浙江省民政厅监制社会团体章程范式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式。

二、此章程范式,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式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式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党建领导机关是××。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社会团体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章程核准表

章程核准表

章 程 核 准 表单位名称会议名称 时 间 允许人数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应到人数 反对人数通过形式 实到人数 弃权人数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经审核,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章程(不)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不) 允许核准, (不)出具章程核准通知书。

承办人:承办人:(公 章)年 月 日(公 章)年 月 日(章程附后,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需要说明的主要问 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二);(三);…………………………………………。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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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2015年5月)市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妇女典感谢你的观看型,树立优秀妇女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市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

感谢你的观看市教育局: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及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不受侵犯;依法严感谢你的观看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强奸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

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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