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安政办[2010]122号
【发布部门】安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
(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筑牢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长治久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郭法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成所,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郭成吉,市消防支队政委李满朝、支队长李国敏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三大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七化”目标,形成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依法防控,提高消防工作法治水平
强化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市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安政〔2010〕26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强化部门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细化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
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