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合集下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The saying "the more diligent, the more luckier you are" really should be my charm in200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第三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第四条安全隐患治理坚持坚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评审小组;负责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工作;第六条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各工地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本工地所属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第八条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第十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评审小组,通过深入公司生产过程和服务的各工序进行现场观察,分析判断;对已经和可能产生的及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将其按工序逐一排列、汇总,最终形成公司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第十二条安全监督部将确认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汇编成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印发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和项目部;各部门和项目部在接到公司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清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需补充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用危险有害因素清单和环境因素清单向安全监督部上报;第十三条公司在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基础上,根据不同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范围、相关方关注的程度、违反规定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第十四条评审小组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害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的大小,实现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有效控制;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D―危害程度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其简化公式是:D=L×E×Ca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 1所示;表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b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c.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它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表3所示;表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d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着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等级划分如表4所示;表4 危险等级划分D第十五条公司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发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十六条根据危险有害因素风险值D值不同,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级别;确定各级管控范围如下:Ⅰ级有害因素由作业班组管控;Ⅱ级有害因素由工地管控;Ⅲ级有害因素由项目部管控;Ⅳ级有害因素由分公司管控;Ⅴ级有害因素由公司管控;分级管控内容如下表所示:第十七条各管控层级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各项目部要高度关注施工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第五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第十八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分五级:公司级、子分公司级、各项目部、工地、班组;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各工地每日一次、班组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第二十条项目部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项目部安全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工地或直接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经采取具体措施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第二十二条风险等级为Ⅲ级和Ⅳ级的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同级安全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二十三条Ⅴ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Ⅴ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二十四条对Ⅴ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第二十五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第二十六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五章持续改进第二十七条对于现场排查出的不在公司发布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内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告公司评审小组;第二十八条公司评审小组对上报的安全隐患组织进行评审,确定风险等级,并及时发布评审结果;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更新一次,并正式发布;第三十条项目部在开工前以公司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为基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增删,以确定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安全生产法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分级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5. 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三、制度内容(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1.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治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3. 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 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1. 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2. 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行业。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排查与治理程序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包括初步排查、详细排查和细致排查三个阶段。

初步排查是为了了解工作场所的主要安全隐患情况,详细排查是对初步排查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梳理,细致排查是对详细排查中的隐患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第七条初步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划分、人员分工、安全设施的完善程度、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等。

第八条详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环境、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防护设施的完整性等。

第九条细致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原因分析和治理措施等。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按照隐患的优先级进行,先治理重大隐患,再治理一般隐患。

第三章防范措施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临时控制,并限制人员接触或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监管与惩处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安生产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增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的所有活动,包括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三、风险分级管控1.定义:1.1 风险点: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1.2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1.3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2.职责:2.1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2.2确保公司危险源识别、审核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公司工作范围的危险源识别、审核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级、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绘制风险分级管控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建设流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审核、确定”→“制定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风险公告警示”程序进行。

3.1 设置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审核工作机构公司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办公室负责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审核工作,以总经理为总负责人,各公司职能车间、保卫、设备、器械、的管理人员及其医疗一线技术人员参加,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各级岗位职工的危险源辨识进行指导、监督、审查。

3.2风险点划分原则风险点划分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公司的风险点按照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进行划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风险管控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标准和工作流程;(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工作;(二)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七条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应组织全体员工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应覆盖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采用风险矩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第九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阶段1.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排查区域。

2.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使用工具:排查过程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或手机APP等工具,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

三、隐患分级1.根据排查结果,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严重、一般、轻微隐患。

2.一级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二级和三级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整改过程,防止虚假整改。

3.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五、治理阶段1.学习总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由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结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和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并重点关注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全面、及时。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注重现场实地排查,借助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科学检测。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鼓励员工提出排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和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按照“先易后难、逐级推进”的原则,先治理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治理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台账,记录排查、治理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一、总体目标1.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3.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对潜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组织架构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基层单元,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三、风险分级管控1.风险识别: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风险分级:将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分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4.风险控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风险监测: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隐患排查治理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隐患排查计划。

2.排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安全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3.隐患分类: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4.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5.隐患验收:对整改完毕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效果。

五、培训与宣传1.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制作宣传资料: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海报、手册等,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

3.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3.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监督与考核1.安全生产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方式(一)定时排查:建立定期、定点、定责的排查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

(二)不定时排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排查。

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处理。

三、治理措施(一)立即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并迅速消除隐患。

(二)整改治理: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三)预防治理: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降低事故隐患发生的概率。

四、责任分工(一)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做好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贯彻执行单位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安全生产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

(四)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分级管理(一)重要隐患级别管理: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重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级别。

(二)一般隐患的管理:一般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三)较重隐患的管理:较重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有较大影响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

(四)重大隐患的管理:重大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治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设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本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谁主管、谁承担”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本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与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与整顿、整治难度(如需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顿、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与整顿、整治难度(不如需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与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与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一、落实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责任。

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重大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并及时向矿长、及时向主体公司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3.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由上述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确认意见;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对重大隐患进行登记。

记录格式符合统一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符合规定标准,分类定级准确。

(三)由矿长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实行重大隐患监控制度,挂牌管理。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安排专业科室、专业人员检查、监控并对监控情况及时汇报生产队组,确保隐患消除前处于可控状态。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和设计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③落实的经费和物资;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⑤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治理,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三、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与,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治理的时限、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笫一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单位。

笫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国家或者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符合公司或者本单位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有害因素、管理上的缺陷以及自然灾害等。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1级)、一般事故隐患(2级)和一般事故隐患(3级)和一般事故隐患(4级)四类。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一)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公司多部门合作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二)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2级)是指:能够在二级单位内协调解决,较短时间内能够治理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3级)是指:二级单位的工区、车间发现的危害,本车间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4级)是指:班组发现的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笫五条公司及各单位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公司及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副职及党、工、团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丄作的管理制度,对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丄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2年5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2年5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34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编制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3、1贵州****矿业有限本单位。

4 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 为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顿、整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与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顿、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责成立刻整顿、整治或限期整顿、整治。

对限期整顿、整治的隐患,由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与整顿、整治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排查治理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单位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中,按照:发现-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车间、班组等作业单位应在生产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治理的应及时治理,不能治理的及时上报,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不得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各生产单位和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包括技术装备、施工环境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在安全制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作业、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隐患。

第十八条排查治理的原则:(一)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二)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四)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相结合,成为标准化实施与运行的基础和主线。

第十九条整改、治理要求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现状和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性和后果;(三)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四)隐患治理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五)隐患治理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六)负责隐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七)隐患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一)可能引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实施治理及监控;(二)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治理及监控,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XXX2018年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公司范围内对安全产生影响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其风险程度,确定一般和重大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

范围: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包括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工艺、设备、管理、人员等变更,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气候、地质及环境影响等。

频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管控的时机是每年一次的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依据: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17.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成立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风险管控小组组织各单位进行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

公司风险管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生产厂长、部门负责人及班长等。

各级职责:组长职责是负责组织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做好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总结、归纳、汇总、上报、专家审核等过程的工作,批准重大及重要的风险清单。

副组长职责是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组员职责是具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其他部门则按照“分级管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成立本部门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点识别、风险分级及风险评价,对评价结果负责。

工作程序:首先对所有人员进行风险管控培训,然后编制风险源统计表及设备设施清单和作业活动清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决策。

第七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三)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四)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五)汇总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煤矿企业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频次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安全设施;(三)煤矿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五)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1 目的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 职责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

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 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5.1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安全例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周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管理。

3.5.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3.5.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与安排,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进行贯彻;对现场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

3.5.4岗位作业人员负责对本岗位隐患进行排查。

3.5.55巡线作业人员负责对作业路线及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事故隐患分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

公司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分级排查、分类管理,定期报告。

4.1.1分级排查:实行班组、站、所(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四级隐患排查与治理,“自下而上”分级负责。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落实“谁排查、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 的工作制度,进行闭环管理。

4.1.1.1班组隐患排查a班组人员对本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班组长报告。

b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报告。

4.1.1.2基层单位隐患排查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按系统分口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处。

4.1.1.3公司隐患排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亲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发现A、B 类隐患须立即上报公司安监处。

公司每月召开经理办公会,对排查出的A、B 类隐患进行“四定” 处理。

4.1.2分类管理:事故隐患按治理难度实行A、B、C、D 分类管理。

4.12.1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分类管理制。

D 类事故隐患:指班组能够自行治理的隐患;C类事故隐患:指班组治理有一定困难,需要站、所(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 类事故隐患:指基层站、所(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A 类事故隐患:指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集团公司、政府协调指导解决的隐患。

各基层站所(公司)对C、D 类隐患进行管理、公司对A、 B 类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4.2定期报告:隐患排查与治理按月、季、年等周期进行报告。

4.3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现场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

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法、环”等各个方面。

5隐患治理 5.1事故隐患按“四定六落实”原则进行分类治理。

5.1.1隐患治理:C、D 类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治理。

治理完成后由基层单位负责复查,并备案。

A、B 类隐患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治理。

公司安监处对 B 类以上隐患治理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复查,公司安监处备案。

6分析总结和报告 6.1建立隐患治理监督确认制度。

C类(含C类)以上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对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确认。

6.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建立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

不存在事故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

6.3建立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按月度报表形式向公司安监处报告本单位月度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6.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制度。

各单位按月度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

6.5 建立生产现场安全状态评价制度。

6.5.1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状况评价,职能部门每月对本专业系统重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评价。

6.5.2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及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C类含C类以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表上报公司安监处,公司安监处每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7整改与考核上级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出的隐患,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协助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7.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发现一条扣 4 分,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考核:7.1.1站(所、公司)被行政罚款处罚的或造成一个生产单元暂停运行的,扣 4 分;7.1.2站(所、公司)造成停工停产的,扣10 分;7.1.3凡存在较大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 3 分;7.1.4凡存在严重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 2 分;7.1.5凡存在一般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 1 分;7.1.6上级查出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按照“第五条”中相应考核标准的 2 倍进行考核,并在隐患到期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重新“四定”、“六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公司组织验收销号:7.1.6.1对一般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严重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7.1.6.2对严重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较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7.1.6.3对较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重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由公司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7.1.6.4对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公司安监处组织重新“四定”,相关科(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1.7上级查出的隐患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进行督办的,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六落实”。

7.1.8属“7.1.7”中由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协办、督办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进行考核。

7.1.9 公司对上级查出隐患的罚款,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整改“四定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每月5 日前由安监处进行汇总考核,送企管办对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予以扣减,并由安监处、企管办建立统计台账。

7.1.10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会诊、调研中查出的隐患,集团公司按照集团《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专业管理考核细则》和《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公司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进行考核。

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四定” 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按照“四定”、“六落实”要求组织整改。

安监处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7.1.11公司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各单位(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罚款,实行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具体奖励方案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安委会主任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发放。

7.1.12 公司及有关科(处)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调研中查出的隐患,由牵头部门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分类“四定”、“六落实”。

a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责任单位整改的或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督办的,由公司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部室进行“六落实”。

b 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安监处会同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及各单位进行考核。

7.1.1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考核方案。

7.1.14公司机关各职能科(处)室要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督查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倍予以考核:a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的;b 未按照煤气公司、站(所、公司)、班组、岗位“四级” 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c 未及时对隐患进行“四定”的;d 未对隐患治理进行“六落实”,且考核工作未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

8附则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

8.2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安监处起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