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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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下列设备、设施、区域属于重大危险源:
该工程锅炉,其额定蒸汽压力为13.7MPa,大于2.5MPa,其额定蒸汽量为480t/h,大于10 t/h,故该工程锅炉是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该工程锅炉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2.安全现状评价符合性检查评价
依据《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防止电力市场安全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生[2003]409号)等中的相关条目,对锅炉设备及其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本次安全现状评价主要是检查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及技术措施是否全面。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部分合格”三种结果,用“√”表示该条检查内容“合格”,用“×”表
示该条检查内容“不合格”,用“≈”表示该条检查内容“部分合格”。其结果如下表:
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安全检查评价表
3.评价分析
安全措施符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防止电力市场安全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生[2003]409号)等规程规范中的要求,共检查项目26项,24项合格,2项部分合格。至出具报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根据评价过程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评价小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