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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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评估概述
1.1 安全评估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危险源需定期进行安全评估的要求。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全面掌握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判别危险等级,为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完善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翔实依据。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判别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与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差距,提出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整改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督促整改,依法整治和监管提出依据,以实现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2 安全评估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8)《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
(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
令);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
(1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
(13)《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
(14)《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第2号);
(1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141号令);
(16)《关于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鲁安监[2007]115号);
(1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2.2 标准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1)《安全标志》(GB2894-2008);
(17)《安全色》(GB2893-2008);
(1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9);
1.2.3 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技术资料、图纸等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安全评估范围和内容
1.3.1 安全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范围为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厂区内其他生产装置、经营活动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文件为准,不在本评估范围内。本项目涉及的原料和产品的运输由均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均不在本报告的评估范围内。
1.3.2 安全评估内容
本次安全评估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全面的反映重大危险源地理位置、生产概况和工艺流程等,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描述,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进行判别;
2)列出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说明其周边环境等情况;
3)对重大危险源现场进行检查,对安全现状进行评估,查找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
4)针对发现的问题,以法规标准为依据提出整改建议;
5)综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情况,提出评估结论。
1.4 安全评估原则
本评估将按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2)采用国内外可靠、先进、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价质量,并突出防火、防爆重点。
(3)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本评价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的。涉及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危险源种类及基本特征、应急救援预案等基本信息内容变更的,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上报有关安监部门。对信息变更后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等级变化的,应由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变更的现状进行及时评估并备案。
(5)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向上一级安监部门上报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6)对已关停或技术改造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过安全评估确认后,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时核销。
1.5安全评价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页图
2.重大危险源基本概况
2.1单位基本情况
2.1.1企业概况
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南部(双泉村以东),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高广磊,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占地19635m³,现有员工15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从事溶剂油的生产和销售。
2.1.2厂址条件
东营市金诺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滨孤路南首,距离双泉村1.2km,距离东李村1km。
北侧为泰富集团空地;
东北侧为泰富集团芳烃罐区,该公司原料罐区距泰富集团芳烃罐区48m;
南侧物流公司,该公司产品罐区距物流公司院内柴油储罐71.5m;
东侧为人工水塘,人工水塘120000m3底部与该公司循环水池相通,为该公司循环水池补充水源;
西侧为S312,该公司办公区距S312省道32m,路对面为网点房,该公司办公区距最近的网点房6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