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结算风险与控制

合集下载

期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期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个资金管理模式并不适于所有交易,但如果没有资金管理,你在市场上则是一击即溃。
三、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直到你学会采用资金管理方法以前,你不过只是一位小小投机客,在这里赢钱,在那里输钱,但永远赚不到大钱。
01
资金管理策略是成功者与失败者的最大不同点。
02
资金管理相当重要,交易员应该花 60%的时间来发展资金管理策略,其它的40%用在发展他们实际的交易策略及投资组合的架构上。
F
当客户保证金不足,账户内未冻结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要求,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不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补足的。
B
客户持仓量超过期限仓规定的
D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制平仓的。
E
按照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客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期货公司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A
4、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减仓制度一般在某合约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停板是采用。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即使他无限地在每一次交易中投入1000美元以赚回100美元,他破产的概率也只有0.1341。对于任意给定的交易成功概率都保持不变,但是交易者继续生存并继续进行交易的概率却从0.55上升到了0.87,而其方法仅仅是以更加保守的规模进行交易
在期货市场所投入的资金必须限制在总的投资资金的10%-20%以内;如100万元的投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的资金最多只能是10万-20万元,其余的可用于投资股票、不动产、基金等。这样可以防止“在一棵树上吊死”。
交易保证金一般为交易额的10%左右。所以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将随着每天收盘后的结算价变动而变动。 如前例:王先生账户内100万元,买入沪铜(4万元/吨)10手 冻结交易保证金=4万元*10手*5 吨*10%=20万元。 如:当日收盘后的结算价为41000元/吨,则交易保证金上升为205000.00 如:当日收盘后的结算价为39000元/吨,则交易保证金上升为195000.00

期货公司资金风险及防范

期货公司资金风险及防范

期货公司资金风险及防范在金融市场的大舞台上,期货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其运营过程中,资金风险如影随形,犹如隐藏在暗处的“猛兽”,稍有不慎,就可能给期货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深入了解期货公司的资金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保障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期货公司资金风险的主要类型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这是导致期货公司资金风险的首要因素。

当市场行情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时,客户的保证金可能不足以弥补亏损,期货公司就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填补缺口。

如果这种情况大规模发生,期货公司的资金链可能会面临断裂的危险。

2、信用风险客户违约是期货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之一。

客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者在亏损时拒绝追加保证金,甚至出现恶意逃债的情况。

此外,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中,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约义务,也会给期货公司带来信用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公司内部的操作失误或违规行为可能引发资金风险。

例如,交易员的错误下单、风险控制流程的漏洞、资金结算的错误等,都可能导致资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当期货公司无法及时以合理的成本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或者无法将资产顺利变现以满足资金需求时,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在市场极端情况下更加突出,如市场恐慌性抛售导致资产价格暴跌,而期货公司又急需资金应对客户的保证金追加要求。

二、期货公司资金风险的成因1、市场的不确定性期货市场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经济形势、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难以准确预测,导致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且剧烈。

2、客户的风险意识淡薄部分客户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追求高收益,在交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规则,从而增加了期货公司的风险。

3、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员工培训不到位等,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发生。

4、监管政策的变化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对期货公司的资金运作产生影响,如果期货公司不能及时适应政策变化,就容易引发资金风险。

期货公司结算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结算业务,保障期货交易安全,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期货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第三条本公司结算业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谨、规范、高效;3. 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稳定;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结算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公司结算业务范围包括:1. 期货合约的结算;2. 期权合约的结算;3. 保证金管理;4. 交易资金划转;5. 结算费用收取;6. 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结算流程第五条期货公司结算流程如下:1. 交易员根据客户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并向结算部门报送交易信息;2. 结算部门核对交易信息,计算交易盈亏,生成结算单;3. 结算部门将结算单发送至客户,并通知客户确认;4. 客户确认结算单后,结算部门进行资金划转,实现盈亏结算;5. 结算部门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确保客户权益。

第四章保证金管理第六条保证金是期货公司为保障客户权益而设定的资金,用于覆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亏损。

第七条保证金管理如下:1. 期货公司根据客户交易情况,合理设定保证金比例;2. 客户需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3. 保证金账户独立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确保客户权益;4. 期货公司对保证金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五章结算费用第八条期货公司结算费用包括:1. 交易手续费;2. 结算手续费;3. 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期货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收取结算费用,并向客户明示。

第六章风险控制第十条期货公司结算业务风险控制如下: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措施;2.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3. 对客户交易进行监控,防范异常交易;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市场风险。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结算部门负责解释。

期货经纪公司资金风险探析

期货经纪公司资金风险探析

易指令 。严 格杜绝 客户 借用 其他 客户
的资金 下单 交易 。特别 是对错 单 的风 险控 制 ,如 果有反 向 的错 单 出现 ,要 及时反 映 、动态监 控 ,最好 可 以建 立 错 单记 录 ,划清责 任 ,合 理分 担 风险
损 失 。 一 旦 出 现 错 单 ,要 立 即 通 知 客
场 。就要 面 , I 盘着 比较 高的 资金 风 险 。研 究 了怎 样 规 划 和使 用 资金 以最 大 限 度 避 免 资金 风 险 。
关键 词:期货经 纪公 司;资金 风险;保证金 ;自有资金 ;资金调拨
期 货 市场是 现代 市场 经济 体系 重 要组 成部分 ,是市 场经 济发展 的高 级
主 要有 以下几 种 情 况 。 ( 一 ) 客 户保 证 金 的 风 险
了数次重 大风 险事件 都与期 货经 纪公
司的财务风险控制有关 。

的几家期货公司的运营状态都不稳定 ,
极大地 削弱 了期货经 纪公 司的 内生凝
聚力。

资 金 风 险产 生 的原 因
影 响期货 经纪 公 司资金 风 险因素 的主要是 内部 因素 ,内部 因素关 键是
否对 其资 产 的影 响将 是 巨大 的 ,也 正
因为 此 ,我 国相 关部 门严 禁期 货经 济 公司参与投机投资行为 。 同时 ,期 货行 业属 于 高风 险 的行 业 ,按照 相关规 定 ,期货 公 司可 以按 手续 费收入 的5 %计 提风 险准备金 ,以 抵御 市场 不可抗 拒 的风 险等原 因所 导
果 客户想 在第 二天早 晨 没开 盘之 前进 行竞 价 ,那 么头一 天打入 账 户 的巨额 资金 因为银行 工作 时 间的关 系没 有及 时打入 ,也会影响 到交 易的顺利进行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5•【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期货公司: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几起因期货公司风险控制不力,客户穿仓,造成保证金缺口的风险事件,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督促相关公司短时间内弥补了资金缺口,并严肃处理了相关公司及责任人。

为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重申以下监管要求:一、期货公司要谨慎为本,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客户诚信记录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客户的保证金水平,严禁低于交易所标准收取保证金。

二、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追加保证金和强行平仓制度,及时化解风险,严禁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防止出现客户穿仓。

三、严格对期货公司关联客户的管理,禁止因关联关系而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放松风险控制;严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扰公司正常的保证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将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足额存放于保证金封闭圈内。

当客户出现透支或穿仓时,期货公司应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公司风险控制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高管、风险控制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受到干扰时,应立即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六、期货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信息,出现大额透支、穿仓时,应立即向证监局报告。

各期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对照有关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检查公司客户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向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持续深入检查各期货公司风险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解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公告【2022】5 号修订)更新日期:2022-06-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罗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白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浮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浮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null][null][null]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2.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常见问题解答一、管理办法及数据报送【问题1】请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中关于过渡期的安排,具体如何执行?答:《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4日正式发布实施,并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设置阶梯式过渡期,各类指标在各时间段内,实际执行的规定标准和预警标准如下表所示:【问题2】关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标准,是否只要在每月计算填报时满足就可以?答:不是。

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控制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问题3】《管理办法》要求风险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对风险控制指标报表签署确认意见,可以以公司系统审批流程的意见作为确认意见吗?需要将签署确认意见的文件上传XBRL系统吗?答:签署确认意见的形式包括纸质或电子形式,电子形式可以为OA流程审批意见、邮件确认意见等。

签署确认意见的相关文件公司应当存档备查,无需上传XBRL系统。

【问题4】 XBRL填报,没有数值的单元格,填数字0还是不填?答:报表中公司业务不涉及的项目应为空值;公司涉及的项目,经计算结果为0,需要填数字0。

举例说明,若公司没有备案或已备案但未开展做市业务,则在填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时,行次3和29,做市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对应的余额应为空值;若公司开展了做市业务,但经计算,做市业务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均为0,则行次3和29需要填0。

二、净资本(一)货币资金【问题5】货币资金中,存放于本集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在哪一行填列?答:财务公司不是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本集团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存放在本集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其他关联方”一行填列。

期货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制度

期货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制度

期货保证金账户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期货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是由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规范保证金账户的开户、交易、结算和风险管理等相关事项,确保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客户。

二、账户开立和管理1.开户程序(1)客户在办理期货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应受到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的指导和协助,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济收入证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等必要资料,并填写开户申请表。

(2)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应严格审核客户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及时通知客户开户结果。

2.账户管理(1)客户应保管好其账户的密码和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进行挂失和重设密码。

(2)客户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其账户的交易情况、持仓情况、资金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关注市场动态,调整自己的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

(3)客户要合理配置自己的资金和仓位,不得恶意做空或做多,保持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交易行为1.风险防范(1)客户应该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和特点,根据自己的投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交易品种和交易周期,避免盲目跟风和非理性交易。

(2)客户可以通过止损单、盈利定单等风险控制工具来限制自己的损失和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2.合规交易(1)客户的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期货公司或期货经纪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的交易行为。

(2)客户要遵守期货交易的基本准则和交易规则,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和破坏交易环境。

(3)客户在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适当的诚信原则,不得故意操纵市场或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的利益。

四、结算和风险管理1.资金管理(1)客户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自己的资金和仓位,不得借贷或超出自己的能力进行交易,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设置的结算部门和会员的结算部门。

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交易所结算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登录编制结算会员的结算账表;(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五)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六)管理保证金、结算担保金;(七)控制结算风险;(八)监督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与交易所的期货结算业务;(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交易所成交的期货合约应当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结算工作。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

结算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该结算会员与交易所、客户、交易会员之间的结算工作;交易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该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

第十一条交易所有权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

第十二条会员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三条结算交割员是指经结算会员授权,代表结算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

期货交易保证金及交割结算规则

期货交易保证金及交割结算规则

期货交易保证金及交割结算规则
期货交易保证金是指为保障客户交易风险,在进行期货交易前,由客户向期货公司交纳的资金,是期货公司会预充值中央结算系统,以维护期货交易市场稳定及生效。

期货交易保证金主要用于承担交易者在期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

因此,当交易者获得了收益或者蒙受了损失时,交易者都应当支付或者收取保证金,以及按照期货合约的规定的付款来支付或者收取保证金。

期货交割结算是指客户交易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开仓、平仓及交割结算,由客户按照合约约定的合约价格收取或履行货物、资金等义务,完成交割结算。

期货公司也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期货交易保证金及交割结算规则,来保障保证金的正常使用以及满足期货交割结算要求。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规定,期货交割结算的程序、期货交割结算的责任等等。

期货公司应当明确保证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交割结算的程序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以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期货公司还应当加强客户监督,根据交易量、交易状况动态调整保证金金额,以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总之,期货交易保证金及交割结算规则是客户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期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确保投资者权益的有效工具。

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流程

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流程

京都期货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控制操作流程一、风险控制框架图二、追加保证金1、追保条件追保条件:客户风险率﹥100%。

(客户风险率=以公司标准计算的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2、T日结算后追保流程负责岗位:日常结算岗、风险评估岗、风险通知岗操作时间:T日结算后(1)T日结算后,结算风控业务线通过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向客户风险率﹥100%的客户发送结算单,结算单即视为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2)T日结算后,结算风控业务线将追加保证金客户名单向客户服务业务线客服人员报送;(3)T日,客服人员以录音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并通知该客户所属业务部指定风控协助人员。

结算后,对客户风险率﹥100%的客户通过录音电话逐个通知到客户本人或其指令下达人,通知内容为:(1)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限规定:T+1日上午开市之前追加资金或开盘后自行减仓至客户风险率≦100%。

(2)说明客户所需追加的金额(客户权益与其全部持仓按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所占用的保证金总额的差额即为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金额)或要求客户自行减仓。

(3)说明若资金未追加到帐或未自行减仓,当该客户权益接近于按交易所的保证金标准计算的持仓保证金时,公司有权在不再通知的情况下,对该帐户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至客户风险率1≦100%。

(4)将客户回应意愿(追加保证金、自行减仓、同意公司强平、不作任何回应)记录在案。

并将该记录反馈给风险评估岗。

(5)规范用语:某某客户,我是京都期货客服人员,您的风险率已低于100%(可用资金不足,须追加金额,)请您务必在明天(T+1)开市前,将您的资金追加到位,或开市自行减仓,否则,我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将执行强平;(6)风险通知岗将该客户风险情况通知该客户所属业务部门。

3、盘中行情波动较大,客户出现较大风险时负责岗位:风险评估岗针对T-1日结算后风险率处于正常状态,但因T日行情起伏较大,盘中动态客户风险率﹥100%,且值相对比较大时,风险评估岗通过录音电话向客户发送追保通知。

期货公司风控结算制度范本

期货公司风控结算制度范本

期货公司风控结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结算管理,保障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从事的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和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结算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结算顺畅。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结算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控制和结算业务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立风险警示线,对客户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二)对客户持仓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投机和风险集中;(三)对客户保证金进行比例控制,确保客户具备足够的资金应对市场波动;(四)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五)定期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制度,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客户制定合适的交易策略。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书,明确告知客户期货交易的风险,并确保客户充分理解并接受。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管理层、监管部门和客户报告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结算业务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结算业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结算流程,明确结算时间、结算方式和结算依据;(二)设立结算准备金,确保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三)对结算业务进行风险控制,防止结算风险的发生;(四)对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五)与银行、期货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结算业务的顺畅进行。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结算部门,负责期货交易的结算业务。

结算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20•【文号】证监期货字[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期货经纪公司客户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号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必须全额存入从事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分户存放,封闭管理。

严禁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进行监管。

第四条结算银行依照本办法对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履行监督义务。

第五条期货交易所依照本办法配合中国证监会进行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履行协助监管义务。

第六条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七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结算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用于保证金的存放。

第八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同一家结算银行,只能各自开设一个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九条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结算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结算银行为主办结算银行。

期货公司应在主办结算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保证金封闭圈与自有资金间相互划转的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章封闭运行第十条期货公司必须将保证金存放于保证金专用账户。

根据需要,保证金可以在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资金账户之间划转。

上述账户共同构成保证金封闭圈。

保证金只能在封闭圈内划转,封闭运行。

第十一条除客户出金及本办法第十三、十四条所述情况外,期货公司不得将资金划出封闭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中金所办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5月30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3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金所办字〔2007〕44号2007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二)遇国家法定长假;(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价格限制制度第八条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条本管理制度适⽤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的,不得进⾏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运⾏安全;(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产为前提,杜绝⼀切以投机为⽬的的交易⾏为;(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损原则。

当市场发⽣重⼤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发⽣较⼤亏损时,对保值头⼨实施⽌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场外市场交易;(⼆)进⾏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三)进⾏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的头⼨原则上与公司⼀定时间段内现货加⼯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的时间;(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他⼈账户进⾏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交易账户统⼀由公司开设并执⾏套保操作。

开⽴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账户由审计部管理;(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相匹配的⾃有资⾦,不得使⽤募集资⾦直接或间接进⾏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风险及管理

期货风险及管理

期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面对风险,我们在进入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交易时,就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在期货交易各个操作环节上的风险点,以提高自身素质,规范交易行为,把风险降到最小限度。

对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具体面对的主要有经纪委托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市场风险。

1、经纪委托风险。

即客户在选择和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最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

譬如九十年代初,期货市场早期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期货公司客户状告公司欺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此,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重要的是要与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绝对不能仅凭君子协定就草草进场。

2、流动性风险。

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

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

举例来说,2000年9月某日,一客户打算在铜价为19700元/吨时,抛空5手(25吨)铜,但是,由于市场普遍担心铜价偏高,市场有价无市,该客户的投资计划因此而难以实现。

同样,当市场出现大的行情时,有时期价会向一个方向连续运行,致使平仓发生困难。

这些都是流动性风险的造成的。

因此,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客户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

3、强行平仓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

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结算风险与控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期货在资本市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期货结算是期货市场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在期货市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期货市场上市品种的增多,覆盖的领域越来越大,成交量、成交额、客户保证金等指标都较十年前增加了数十倍,对期货结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以往的大部分研究文献都是立足于整体期货市场,或者是从交易所的角度出发,研究国内外的期货结算机构的模式、设置以及结算风险管理,鲜有从期货公司角度出发的研究。

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的中介,期货公司的结算风险控制也至关重要。

期货公司原来利用传统方法,在交易所基础上简单地上浮高标准的保证金和简单地累加客户持仓保证金来计算客户风险率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占用过多的客户保证金,使客户机会成本高昂,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本文通过对期货公司的实际调研,从期货公司的角度出发,研究期货公司所面临的结算风险。

通过VaR模型来估算单一合约以及跨品种套利的结算风险,并利用分析结果考虑对期货公司结算风险制度的改进,包括在控制结算风险的前提下,对优质客户给予特殊保证金优惠制度、执行交易所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严格运行保证金封闭圈机制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