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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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防范为辅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第二章电梯的安全管理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事故预防,提高安全水平;2.安全第一,人员第一,保护好受影响的人员,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各个单位在使用电梯时,要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操作者进行严格的技能培训和操作考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电梯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主动接受检查和维护,不得拒绝或阻拦。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第七条所有使用人员在乘坐电梯前,必须仔细阅读电梯使用须知,并严格遵守。

第八条所有乘坐电梯人员,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超载进入电梯。

第九条老人、残疾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上下电梯应当优先。

第十条在电梯内禁止嬉闹、打闹、吐痰、扰乱秩序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发现电梯故障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强行维修或破坏电梯设备。

第四章电梯的保养第十二条电梯保养应由专业的保养人员进行,电梯保养人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电梯保养人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若有电梯零部件严重损伤或已经超过使用寿命,需及时更换。

第十四条电梯保养人员应当对电梯故障进行及时响应,并及时回应在场人员的相关问题。

第五章电梯的检修第十五条电梯检修应由专业的检修人员进行,电梯检修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电梯检修人员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检修,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七条当电梯检修人员将电梯停用时,必须提前通知所有使用人员,进行事先安排,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停用时间不得耽误时间过长。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各种电梯的安全管理。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5号《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胡衡华2023年12月13日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梯产业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梯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整改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教育、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大数据发展、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

物业对电梯的管理办法

物业对电梯的管理办法

物业对电梯的管理办法电梯,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高度的不断增加,电梯的重要性也愈发突显。

然而,电梯管理却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物业公司精心管理和维护。

本文将从物业对电梯管理的角度进行探讨,介绍物业公司在电梯管理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操作办法。

一、电梯的基本管理事项1. 定期维护保养电梯是居民楼中非常重要的设施,因此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非常重要。

物业公司应该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一般来说,电梯的维护周期为每月一次,维护保养内容包括电梯机房的清洁、润滑和零部件的更换等。

2. 安全检查电梯作为一个涉及到居民生命安全的设施,安全问题极为重要。

物业公司应该每天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梯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故障。

一旦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居民的安全。

3. 遇到故障处理在电梯使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故障情况。

物业公司在接到居民关于电梯故障的投诉后,应该及时派专业维修人员前去处理,以尽快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该及时通知居民关于电梯故障的情况,并在处理过程中保持与居民的沟通,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4. 健全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电梯管理制度,规范和明确电梯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包括电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使用规定、维护保养标准等。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电梯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和调查,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反馈工作。

二、电梯的安全管理1. 保持通道畅通电梯前后通道的畅通对于电梯的正常运行非常重要。

物业公司应该保持电梯前后通道的畅通,禁止放置障碍物或杂物,以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电梯前后的消防通道也应该保持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居民。

2. 定期检测电梯安全装置电梯的安全装置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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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使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等使用的电梯。

第三条电梯维修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电梯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修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电梯及时予以整改。

第五条电梯的维修使用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电梯的维修使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二章维修第七条电梯的维修应按照厂家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技术资料进行,不能随意更换或修理零部件。

第八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具备专业的维修队伍,维修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修技术水平。

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应按照维修合同的约定,定期为电梯进行例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电梯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相应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及时修理和更换电梯中出现的故障和损坏零部件,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做好日常维修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内容、费用等信息,保留至少三年。

第三章使用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梯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单位。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的使用规程,明确电梯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电梯的使用,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备老化和故障发生。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操作按钮,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电梯。

第四章监管第十九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电梯维修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梯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管理,促进其规范运作。

第二十一条电梯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使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子或沿固定线运行的台阶(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办法所称电梯不包括自用电梯和单户电梯。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和测试单位必须实施这些措施。

省级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使用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用户单位应遵守电梯产品安装、操作和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条件,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商提供的免费保修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

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修单位签订日常维修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日常维护内容及标准;(二)日常维护的时间和频率;(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日常维护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法。

第七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用户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一)安全使用承诺和内部安全责任证书签署制度;(二)相关人员职责;(三)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故障状态救援的操作程序);(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使用和存储系统等);(五) 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申请及与现场检查系统的配合;(六) 接受安全检查制度;(七)事故上报处理制度(八)操作员培训和评估系统;(九)事故或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和定期演练制度;(十)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办法一、概述为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二、管理要求1. 安装和维护1.1 电梯必须安装在经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合格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验下,并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安装。

1.2 电梯必须遵循设备制造商的维护要求,保证其功能齐全,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2. 使用2.1 使用电梯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操作,切勿随意停止电梯。

2.2 使用电梯时必须按照载重要求,不得超载。

2.3 紧急情况下,应及时按下停车按钮或使用紧急电话寻求帮助。

3. 维修3.1 电梯维修必须由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的维修工人进行。

3.2 维修人员必须慎重操作,确保安全和维修质量。

3.3 维修人员必须与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协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中断正常使用。

三、用户须知1. 安全注意事项1.1 使用电梯时,切勿过度荷载,超载会导致电梯事故。

1.2 在停放电梯前,请确保门已经关闭,以免影响周围人员。

1.3 如果电梯停在不同楼层,使用时要正确选择所要去的楼层。

2.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2.1 突然停电时,请不要慌张,电梯会自动停在最近的楼层。

2.2 在地震或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请遵循指引,离开电梯间。

2.3 如遇电梯故障,应及时按下停车按钮,紧急引导按钮寻求帮助。

3. 控制使用3.1 本居民小区居民,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劝说使用电梯的人员等待一段时间。

3.2 禁止私自拆卸电梯或更改电梯的工作原理或结构。

四、违规处罚1. 行政处罚1.1 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办法,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1.2 违反本规定办法,造成人民群众损失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刑事责任2.1 如依据法律规定,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办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违反本规定办法,造成人民群众严重伤亡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倡导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电梯安全事故进行监督、调查、处理,维护电梯安全市场秩序。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电梯安全的组织和领导,完善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电梯制造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电梯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第九条电梯使用者应当按照电梯的使用规范,正确操作和使用电梯,并保护电梯的安全设施。

第十条电梯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及时通报电梯使用者有关电梯安全使用的知识。

第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电梯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认证,确保电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提高公众对电梯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电梯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电梯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

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

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电梯的设计、施工、改造、维保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电梯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统一领导、协调工作。

第二章电梯设计和施工第四条电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接受专业单位的设计和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第五条电梯安装前,需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电梯施工完毕后,应当继续接受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保,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第三章电梯维保和安全管理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周期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电梯运行畅顺。

第八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包括维保时间、维保内容、维修记录等,便于日后查阅。

第九条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条自治区电梯管理委员会将定期组织对电梯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和施工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电梯事故或安全隐患较大的情况,将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负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不符合规定的电梯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电梯管理委员会所有。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一、引言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提高人们出行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被制定并不断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二、电梯安全管制2.1 电梯基本安装要求•电梯的每个构件应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电梯井道内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以防止外来物体进入。

•电梯轿厢内应设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备。

•电梯门应具备防夹、防撞等安全功能。

2.2 电梯日常维护与检查•电梯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维护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进行维修记录的记载。

•电梯的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3 电梯事故应急处置•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遇到电梯事故时能迅速进行救援。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操作方法。

•在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保持沉着冷静,正确使用救援工具和设备。

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3.1 国家相关机构•监督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国家相关机构承担,确保电梯安全监管有力有序。

•相关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标准的一致性。

3.2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电梯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验等环节。

•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确保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对电梯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3 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维护电梯安全。

•协会应加强对电梯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四、电梯安全信息公开和教育4.1 安全信息公开•监督机构应定期发布电梯事故和故障的统计信息,供公众参考和学习。

•监督机构应向公众公开电梯的安全维护和维修情况,提高公众对电梯安全的认知和关注。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2. 电梯日常巡检2.1 电梯开关及按钮•检查电梯内外的开关及按钮是否正常工作。

•确保按钮表面干净整洁,无损坏现象。

2.2 电梯门系统•检查电梯门开关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检查电梯门的密封性能,确保门与门框无间隙。

2.3 电梯运行情况•检查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噪音。

•检查电梯的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2.4 安全装置•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刹车、安全钳等。

•检查电梯井道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3. 电梯紧急救援措施3.1 发生停电•如果电梯停在了楼层,应尽快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救援。

•如果电梯停在了井道中,应提供紧急呼叫设备,让乘客可以与外界联系。

3.2 电梯失控•如果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维修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对电梯进行检修和修复。

3.3 乘客被困•如果乘客被困在电梯中,应安抚好乘客的情绪,告知他们不要担心。

•立即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救援,并告知乘客救援的进展。

4. 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具备电梯设备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乘客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

•具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救援的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电梯故障情况。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可行。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维护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5. 电梯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乘客和维护人员的电梯安全意识,需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向乘客和维护人员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发放电梯安全宣传资料,提醒乘客和维护人员注意电梯安全事项。

•在电梯管理处设置安全宣传牌,时刻提醒乘客和维护人员注意电梯安全。

6. 总结电梯安全是关系到大众乘客和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

通过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电梯日常巡检、紧急救援、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以及安全意识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㊁安装㊁改造㊁修理)㊁经营㊁使用㊁维护保养㊁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第三条㊀(政府职责)市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2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㊀(部门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㊁房屋管理㊁规划资源㊁交通㊁公安㊁应急㊁消防救援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㊀(主体责任)电梯生产㊁经营㊁使用管理㊁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对其生产㊁经营㊁使用㊁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负责,依法建立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制度.第六条㊀(行业自律)本市电梯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以下工作:(一)收集㊁分析㊁发布行业信息;(二)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三)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咨询㊁教育培训;3(四)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诚信建设;(五)配合开展技术鉴定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第七条㊀(智慧电梯平台)本市建立统一的智慧电梯平台,完善上海智慧电梯码,依托城市运行 一网统管 平台,强化电梯安全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实现对电梯生产㊁经营㊁使用㊁维护保养㊁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的识别㊁分析㊁预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第八条㊀(先进技术应用)电梯生产㊁使用管理㊁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科研单位㊁高校㊁企业等研发有利于提高电梯安全性的新材料㊁新技术㊁新工艺等.第九条㊀(宣传教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范畴,增强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鼓励新闻媒体㊁相关社会团体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管理者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4第十条㊀(保险)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㊁使用管理㊁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二章㊀生产和经营第十一条㊀(选型配置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出具的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电梯井道㊁机房㊁应急救援通道等建筑结构以及电梯参数等,应当符合应急救援㊁消防㊁无障碍通行㊁民用建筑隔声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电梯配置中涉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㊁标准等要求配置电梯,并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远程监测装置(杂物电梯除外).车站㊁机场㊁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配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建设单位在配置电梯(杂物电梯除外)时,应当满足通信配套的相关要求,并在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轿厢的通信网络覆盖.鼓励在用电梯实现轿厢通信网络覆盖.第十二条㊀(电梯生产质量要求)5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三条㊀(电梯出厂文件)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㊁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十四条㊀(制造单位的责任)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出厂的电梯整机和主要部件与型式试验证书保持一致;(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㊁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四)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五)发现因设计㊁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㊁主动召回,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六)其他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6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第十五条㊀(经营单位的责任)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和主要部件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㊁型式试验证书㊁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电梯㊁主要部件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妥善保管.第十六条㊀(施工告知)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施工的时间㊁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建设项目需要安装电梯的,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书面告知时,提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第十七条㊀(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的安全管理要求)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㊁改造㊁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7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㊁不再具有相应许可或者没有能力进行改造㊁修理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实施改造㊁修理.实施改造㊁修理的制造单位对改造㊁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对电梯机房㊁井道㊁底坑㊁通道等土建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当在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第十八条㊀(电梯安装㊁改造㊁重大修理的自行检查)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㊁改造和重大修理活动的过程实行自行检查.经自行检查合格的,方可报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第十九条㊀(加装电梯的特别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建筑结构㊁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通过房屋安全性论证,过程中涉及结构㊁消防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重新论证.加装电梯土建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㊁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的质量安全规范标准施工.施工前,施8工单位应当排摸周边管线分布,对于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管线,应当在开挖前采取外移等措施.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查验土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后,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三章㊀使用管理第二十条㊀(电梯所有人的义务)电梯的所有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第二十一条㊀(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则予以确定:(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二)已经移交的电梯,所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委托管理的,所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加装电梯的所有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且没有自行管理能力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确定使用管理单位.9第二十二条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二)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台账;(三)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四)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六)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七)其他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㊀(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不得晚于电梯投入使用后30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01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四条㊀(停用和启用)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出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㊁封存电梯,并自停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重新启用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到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第二十五条㊀(电梯使用的基本要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许可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签订书面合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具备电梯制造㊁安装㊁改造㊁修理许可的,可以自行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㊁上海智慧电梯码㊁安全注意事项㊁警示标志㊁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并确保不被遮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11第二十六条㊀(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巡查记录至少保存1年;(二)保管电梯层门钥匙㊁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三)配合维护保养单位工作,签字确认维护保养记录;(四)电梯安装㊁改造㊁修理㊁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五)在暂停使用的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电梯乘用的安全措施;(六)发现违反电梯乘用规范的行为,予以劝阻;(七)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时,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八)其他法律㊁法规㊁规章规定的责任.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加强对加装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㊁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告知加装电梯的所有人.第二十七条㊀(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21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电梯日常管理㊁维护保养㊁更新㊁改造㊁修理㊁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等费用的筹集和使用规则.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㊁义务.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约定,接受委托方对电梯安全管理记录的查询和监督.第二十八条㊀(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并在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电梯出现故障㊁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经排除故障㊁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电梯需停止运行超过24小时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的原因和修复所需时间.电梯发生事故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排险㊁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于1小时内报告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九条㊀(视频监控设施)31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第三十条㊀(远程监测装置)新安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并保持实时在线.鼓励在用电梯加装电梯远程监测装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㊁拆卸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或者非法对电梯实施远程控制.第三十一条㊀(电子设备安全要求)轿厢内增设的电子设备的安全电压㊁材质㊁温升等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第三十二条㊀(乘客行为规范)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㊁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㊁轿厢门;(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影响乘客安全的物品进入电梯轿厢;(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或者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攀爬㊁逆行等;41(五)乘用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的电梯;(六)乘用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学龄前儿童应当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电梯.第四章㊀维护保养第三十三条㊀(承接维护保养业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承接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维护保养标准和承诺服务质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擅自转包㊁分包或者变相转包㊁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设置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第三十四条㊀(维护保养人员的教育培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支持作业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并至少保存4年.第三十五条㊀(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章㊁安全技术51规范㊁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㊁维护保养计划;(二)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㊁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和投诉电话号码;(三)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对维护保养的每种类别的电梯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五)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救援解困;(六)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排除故障,对故障暂时难以排除的,应当将解决方案书面通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故障排除前不得使用;(七)通过视频㊁图片或者文字等方式,记录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第三十六条㊀(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维护保养)车站㊁机场㊁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㊁不再具有相应许可或者没有能力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61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建议,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第三十七条㊀(老旧电梯的维护保养)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建议,经电梯所有人同意,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指导㊁督促.第五章㊀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十八条㊀(电梯检验)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监督检验㊁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由经依法核准的检验机构开展.第三十九条㊀(电梯检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电梯进行检测.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㊁检测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检测条件的单位承担检测工作.符合71检测条件的单位名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第四十条㊀(安全评估)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㊁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所有人同意,可以委托经依法核准的检验㊁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㊁改造㊁更新:(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㊁影响正常使用的;(二)电梯曾遭遇水浸㊁火灾㊁雷击㊁地震等灾害影响的;(三)投入使用满15年的;(四)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第四十一条㊀(开展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受理后的30日内开展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二)完成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三)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告81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通过视频㊁图片或者文字等方式,记录检验㊁检测㊁安全评估情况,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检验机构在受理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申报时,还应当查验土建验收合格的相关信息.第六章㊀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㊀(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开展监督检查,对下列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一)近2年发生过电梯事故的单位;(二)涉及电梯安全的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单位;(三)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四)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五)使用电梯的公众聚集场所;(六)使用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的单位;(七)其他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单位.第四十三条㊀(抽查)9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下列事项组织实施抽查:(一)电梯整机和主要部件产品质量㊁型式试验一致性;(二)电梯检验㊁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三)维护保养单位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第四十四条㊀(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㊁机房等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对设计㊁建设㊁施工等单位落实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等加强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㊀(安全监察指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㊁法规㊁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六条㊀(事故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电梯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七条㊀(约谈)02发生电梯事故㊁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四十八条㊀(智慧监管与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智慧电梯平台,深化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的融合,加强智慧监管.电梯生产㊁使用管理㊁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㊁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㊁完整.具体上传的信息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本市依托上海智慧电梯码的应用,实现电梯信息查询㊁故障报警㊁应急求援㊁投诉举报等功能.第四十九条㊀(信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行业相关单位的信用监管,制定信用评价标准,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条㊀(安全状况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12。

电梯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电梯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电梯安全性能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电梯生产第九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电梯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后,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机构提出更换证书申请。

第十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保证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电梯的开箱验货、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可以在告知前进行。

第十二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应当对其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针对维护保养的各类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三)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四)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并且长期保存;(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六)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八)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2024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2024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是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梯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分析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并按照以下五个大点进行阐述:电梯设计与安装、电梯维护与检验、电梯使用管理、电梯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电梯安全技术标准。

着重讨论每个大点下的小点,以全面了解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的内容。

一、电梯设计与安装:1. 合理的电梯设计标准2. 电梯安装的地理要求3. 设备安装前的工程检查和验收4. 电梯安装人员的资质要求5. 安装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二、电梯维护与检验:1. 电梯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2. 维护单位的资质标准与责任3. 电梯故障排除与维修处理4. 定期检验的时限和程序5. 检验报告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三、电梯使用管理:1. 电梯使用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2. 乘梯人员的行为规范3. 电梯使用的限制及注意事项4. 电梯使用过程中应急措施5. 电梯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四、电梯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1. 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2. 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协调机制3.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追究4. 事故后的赔偿与救济措施5. 电梯事故调查和预防措施的改进五、电梯安全技术标准:1. 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2. 规范电梯设计和制造的技术要求3. 电梯安全监测和警报系统的要求4. 电梯紧急救援装置的配置标准5. 电梯安全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标准总结: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一)综合考虑了电梯设计、安装、维护、使用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合理的电梯设计与安装、规范的电梯维护与检验、科学的电梯使用管理、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严格的电梯安全技术标准,都是确保电梯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方应共同遵守该办法的规定,促进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的实施和提升。

2023年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维修使用的管理,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要求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楼等场所的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包括电梯的安装、维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电梯的维修使用应遵循安全、合法、公平、科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电梯运行状态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电梯行业的发展,提升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电梯维修运行管理第五条电梯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梯维修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电梯维修企业应设立维修服务热线,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及时派遣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在修理期间保持与用户的沟通。

第七条电梯维修企业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维修。

第八条电梯维修企业应加强对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工具的齐全、有效。

维修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不得因设备故障导致维修服务的延误。

第三章电梯维修安全管理第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电梯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设备和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查等工作。

电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电梯的运行状态良好。

如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电梯维修费用和争议处理第十三条电梯维修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应合理公正,并与维修质量相匹配。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使用电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标准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达到国家安全要求。

第五条电梯安全检测1. 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梯安全检测,确保电梯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2. 电梯安全检测由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不合格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电梯安全维修1. 每台电梯都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护保养队伍,定期进行电梯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 电梯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维修工作。

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经常性开展技术培训,提升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维修水平。

第七条电梯事故应急救援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电梯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3. 电梯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八条电梯安全信息公开1.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梯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电梯事故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的公开透明。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高度的增加,电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规范,加强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推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 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对其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电梯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出安全可靠的电梯。

3. 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是电梯的直接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保人员,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4. 使用单位和用户使用单位和用户是电梯使用的当事人,负有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责任。

使用单位应遵守电梯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频率和载荷,并保持电梯周围的环境整洁。

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审核审批制度电梯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前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电梯安全检验和核准,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

政府机构应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对电梯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

2. 安全运行制度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岗位,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巡检维保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巡检和维保制度,并设立专职维保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和维修。

巡检和维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记录巡检和维修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电梯的问题。

政府机构可以采取抽查、检测等方式对电梯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政府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市质监局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发文单位文号杭质特20204号发布日期:2003724执行日期:2003—4生效日期:10—11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有关部门:为了和规范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检验和使用环节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现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一令第3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第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三)质技监局锅发0057号特种设备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四)BT 702497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五)G 758—199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六GBT 1877522 电梯维修规范(七)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九)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十)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三条定义:(一)维修:狭义的维修是指维护和修理;广义的维修则是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的所有维护、修理和改装服务本办法所提到的维修是指广义的维修。

(二)维护:亦称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维护还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

(三)修理: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零件取代旧的零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

四)改造: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重量、更换曳引机、轿厢、、导轨及导轨类型等采用、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造范围第四条本方案所指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厢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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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电梯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电梯分电扶梯、电梯、货运梯,由公司维修组负责保养,定期检查,确保电梯
能正常运行。

三、电梯的维修保养必须在商厦闭店后进行,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商厦营业时,关闭电
梯进行维修。

四、公司电扶梯、电梯的开启与关闭由企划课活动组负责,电扶梯与电梯必须在商厦开
店前和闭店后开启和关闭,电扶梯、电梯的钥匙有活动组统一保管。

五、货运梯由仓储组负责开启和关闭,货运梯的钥匙由仓储组统一保管。

六、商品运输,载货等,不得使用电扶梯、电梯,公司经理级以下干部,若非陪同客户
参观,不得使用电扶梯,营业员不得使用电扶梯、电梯,营业员的进出必须从公司指定逃生梯。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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