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大监督模式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革发展的思考
关于构建“大监督”体系,赋能国企改革发展的思考【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的重要保证。
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常见的问题,阐述了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初步探索“大监督”体系赋能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中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监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难题越来越多,防控各类风险的任务愈发艰巨。
传统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如何将各项监督职能有效整合,构建与企业改革深入融合的“大监督”体系,保障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赋能改革和“十四五”战略落实落地,已经成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构建国企“大监督”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强化自我革命,顺应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增强内部监督合力,提高内部监督效率的现实需要。
坚持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结合公司主责主业对“国之大者”了然于心,通过在理论研究、机制建立、方法创新等多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实践,全力保障公司改革任务顺利落地。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性目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一般由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的监督构成。
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可以改变党内监督局限性,发挥协同监督优势。
改革期间,需要监督的事项繁杂、庞大,党内监督如纪检、巡察监督等受专业能力的局限,不可能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全面监督到位,构建协同的监督模式,通过建立相应机制,综合研判和协同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整体优势,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思考发布时间:2022-09-06T06:24:25.927Z 来源:《建筑创作》2022年第2月3期作者:刘曦[导读]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刘曦成都市兴东置业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65摘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筑牢廉洁“防护网”。
关键词:大联合监管、全链条覆盖、资源平台共享十九大以来,为更好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国家监察委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国有企业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联合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对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1、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必要性1.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基本方略所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必然要求各级职能部门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还应相互联系、协同监督。
1.2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
所谓监督体系,就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机运转,仅限于自身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范围过窄。
其他的如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则多为“单打独斗”,缺少贯通、衔接与有效结合,监督力量较为分散也不够强,容易形成监督盲点,无法有效的实现监督全覆盖。
1.3由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体系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所决定。
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
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习总书记在第一次中央审计委员会明确“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
加强协同监督,提升监督效能——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思考和实践
加强协同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思考和实践发布时间:2022-10-11T08:09:52.191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2年11期作者:郦晓雪[导读]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
开郦晓雪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200240摘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
开展“大监督”工作,构建国有企业内部的“大监督”格局,是具有企业特色的监督体系机制创新,是构建企业监督治理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本文就开展“大监督”工作的意义、相关内涵和具体实践等进行深入阐述,同时提出完善“大监督”格局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监督”格局;协同监督;监督效能1.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意义1.1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
如何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协同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重大任务。
1.2构建“大监督”格局是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作者:李文彦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36期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2-160-02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
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
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
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1)纪檢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
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探索与思考摘要:当前,我国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然而国企原来的监督体系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加快“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这样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对此,本文先分析了国企当前采取的监督方式及监督状况,针对国企如何快速构建“大监督”体系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国企的整体发展起到一点推动作用。
关键词:大监督;国有企业;策略1国有企业现行的监督方式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国家制度及相关治理体系应凸显反腐败工作以及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指导方针,确保各类监督能够相互协调。
自从我国提出管党治企这一任务之后,国有企业采取了多种监督方式,其中包括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以及巡视巡察监督,还包括审计监督、风控监督等在内,以期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全面覆盖监督内容、及时共享监督成果,根据现代国企特点来构建监督协同机制。
需注意一点,想要使“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重视对六个关键点进行辩证处理,采取合适的监督方式,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能。
2国有企业监督现状2.1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早在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就提出应加快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成功推行到各大央企中。
然而,国务院在2014年公开表示,不再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一门职业资格考试,这样不仅打破了企业原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而且缺乏新的制度。
随着企业法制工作的地位在逐渐提高,各大企业开始参考国外的公司律师制度,加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律师队伍。
2.2对法务工作不够重视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
对于大型国企或想要在市场上占领一席之地的国企来说,需对法务工作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有一些国企虽然设立了法务部门,但一些中小型国企并没有意识到法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清楚具体的职责内容。
国内的企业相较于国外那些的大企业,法务工作的地位并不是很高,而且职责范围相对较窄,甚至广大社会群体都不认可企业法务制度。
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思考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有趣而又严肃的话题一一关于我们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大监督”机制,打造现代化监督体系的那些事儿。
咱们都知道,监督体系就像企业的“眼睛”,得时刻盯紧了,才能确保咱们的企业走得稳、走得远。
一、大监督,可不是“大眼瞪小眼”说到“大监督”.可别以为就是一群人瞪大眼睛、互相盯着看那么简单。
这可得靠咱们的智慧和团队协作。
就好比一群侦探,得用敏锐的洞察力去发现问题,用严密的逻辑推理去分析问题,最后还得齐心协力去解决问题。
咱们国有企业就得这么干,把监督做得既有深度又有广度,让每一个细节都无处遁形。
(一)大监督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大监督就像一位敏锐的侦探,时刻关注着每一个细节。
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不仅仅是表面的现象,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
比如,我们在进行项目审计时,不仅要核对账目是否准确,更要关注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浪费和腐败现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监督到位,让问题无处遁形。
(二)大监督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根源。
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比如,在查处一起违纪案件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事实上,更要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证据,还原事情真相,找出违纪行为的真正动机和目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为后续的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大监督要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大监督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整个团队的协作。
我们要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比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财务人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对账目进行仔细核对;而纪检监察人员则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分析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
通过团队协作,我们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事们,大监督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关于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
2024(1)总第1494期企业论坛关于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艾尉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大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打造健全完善的“大监督”工作体系,可以实现对其各方面工作的全面约束和管理,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单概述了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然后详细分析了目前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问题提出了几点针对性优化策略,以期助推“大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当中明确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因此,国有企业应提升对监督的重视,在国资监管规定的基础上,构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大监督”体系,实现各方监督主体力量的充分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这样才能完成对各方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对相关人员权力的有效约束,更好地避免贪腐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一)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传统的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各种监督资源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整合,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而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可以将各种监督资源集中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企业的监督工作。
具体来说,“大监督”工作体系可以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党内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的有效衔接,同时实现法律监督、财务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的监督资源整合,共同发挥作用,最终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经营战略MODERNENTERPRISE CULTURE1602019.12MEC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李文彦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总厂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2-160-02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
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一、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
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1)纪检监察部:在纪检监察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二、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
构建大监督格局_激发国企发展新动能
业务探讨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需要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增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使命感,通过持续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大监督格局,切实提高监督效能,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准确把握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意义构建大监督格局是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国有企业已完成深化改革三年行动,稳步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持之以恒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范健康的运营环境。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国有企业也面临着转型升级加速、经营风险和各类不确定性因素持续增多、部分管理流程设计更新滞后等诸多挑战。
加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能够为国有企业规范健康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纪律保证和体制保障。
构建大监督格局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
大监督格局是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化监督网络,能够实现协同联动、优势互补,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打开新的思路。
一方面,同向发力更精准,在大监督格局下进一步树牢监督“一盘棋”思想;另一方面,进一步突出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责任,以职能监督促进日常监督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监督效率、凝聚监督合力。
清醒认识大监督体系上的断链和短板监督意识不强。
当前,国有企业的部分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监督工作认识仍存在偏差。
一方面监督氛围不浓厚,日常对纪检组织专责监督讲得多,对其他各类监督主体责任讲得少,大监督格局理念没有入脑入心;另一方面协同意识不到位,缺乏广泛而有效的协调联动,监督效率低下,甚至管而无效、监而无力的现象普遍存在。
监督链条不紧。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体制束缚和活力缺乏,大监督格局中的各链条存在不同程度的断链、缺环问题。
纵向上,上下级相互监督缺乏有效应力。
横向上,同级同类相互监督缺乏有效联动。
纪检、审计、巡察、效能监察等各类监督形式还未实现有效贯通融合,个别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显现出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整体监督合力还需提升。
新时期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实践与研究
新时期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实践与研究摘要:新时代新阶段,面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环境和条件发生的深刻变化,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
构建“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大监督”引言在全面从严治党日趋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从严治企任务依然艰巨,部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做好基层党组织“大监督”格局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国有企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纪检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依法合规治企、提高治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1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背景及必要性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建设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监督效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规避经营投资风险,把脉国有企业发展质量的有效抓手。
短期来看,构建“大监督”格局肃清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不正之风,长远来讲,则健全了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层次性,提高了监督针对性,促进监督工作趋于完整。
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监督效能的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健康的运营环境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更是改革转型期的两大施力点。
“大监督”格局下,串联了企业内部的各类监督资源,将日常监督与企业发展经营深度融合、将政治监督与落实党的领导和党内监督深度协同、将专项监督与企业决策的一事一议制度深度互通,凝聚了监督合力,提升了监督效能。
“大监督”格局从管理的角度有效地弥补缺项,提升弱项,深化强项,从改革的角度有效地打造发展生态系统,从而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
2基层纪检监督的现状2.1自觉接受纪检监督的意识不强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企业在运行时应当以生产经营为主要工作,“党建工作靠边站”,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开展纪检监督工作时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的漩涡中,很多领导干部养成了被动接受监督的“恶习”,一提“监督”就在主观上认为是纪检部门的工作,工作认知出现了偏差,导致日常开展监督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效果;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模糊,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的意识淡薄,履行监督责任不积极主动。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工作探索
文化建设·17·一、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检查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构建区域覆盖、信息共享、步调协同的“大监督”体系是提升监督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开展监督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国有企业履行监督责任的部门除了纪检监察之外,法律、审计、财务、人资等部门同样也具有监督责任。
但一个时期以来,这些内部监管部门受大环境和人情世故的影响,即使发现问题也将监督聚焦点单一放在管理事件上,只是完成自身工作需要而被动进行的监督,以整改某个问题流程或管理程序而结束,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样的问题往往又会重蹈覆辙,造成同样的错误,导致问题治标不治本。
(二)开展监督工作体制受限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层级设置一般分为三级,即总部、二级单位、三级单位。
从监督形式上看,开展具体工作主要依靠阶段性的、任务性的方式到现场查资料或是访谈,认识或了解到的问题并不深入,对于企业管理内部循环中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发现。
(三)开展监督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从纪检监察开展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监督工作在事前预防的作用没有得到有力发挥,即使经常性地开展提醒谈话,能起到的效果也有限。
监督工作更多地依靠群众举报,举报也是在违纪违规行为形成事实后的监督,对举报对象的调查处理也是基于行为事实进行追责问责,监督工作的预警功能没有得到发挥,严管厚爱干部的意图没有得到实现。
(四)监督体系相互孤立的问题国有企业具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按管理程序开展工作并对上级负责。
各部门各自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也只是局部处理,“部门墙”现象在此处显现。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4期 第22卷2020年8月No. 4 Vol. 22Aug. 2020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SINOPEC MANAGEMENT INSTITUTE国有企业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中流砥柱,是我们的党长期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执政之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卓有成效,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等有力有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强劲的内生驱动力。
如何进一步将企业内部各项监督力量有效整合,打造出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成为当前国有企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 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当前形势下,“大监督”体系概念的提出为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更为深刻、有效的思路。
通过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思考,对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能够增强企业员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企业增效助力。
2 国有企业执纪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重生产、业务轻管理、监督的思想,部分领导与职工觉得监督管理只是纪检、审计等专业监督部门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
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未形成全员参与、层层监管和互相监督的态势,监督全覆盖的局面还未形成。
其次,监督体系不顺畅。
一是监督体制机制建立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未形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周娟娟(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成都工作局,四川成都 610000)[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风险点也越来越隐蔽。
为减少企业管理漏洞,防控廉政风险,更好地为企业高效安全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企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思考
70中国有色金属党的十九大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大监督”体系成为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完善企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经历入世考验和市场经济锤炼,我国的国有企业建设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但与发展了上百年的国际优秀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防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仍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现状当前,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构建方面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大监督”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督任务大而全,但不精准,与中心工作贴合度不高,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重大系统性风险治理各自为政,整改问题效率低、效果不理想,屡改屡犯,“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论坛FORUM象突出。
三是“大监督”缺乏科学统筹和系统计划,多头检查、多头报送、多头整改、重复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疲于应付、负担重。
四是职能部门协作意识欠缺、机制不完善,表现在“牵头部门头大,配合部门心大”,监督成果共享机制不畅。
五是监督理念、方式僵化,重查验式监督、轻引领式监督,发现问题治理难题的能力不足,监督广度和深度受制约和影响。
“大监督”格局构建需要正确把握“五个关系”1.正确把握监督和再监督的关系企业总部部门职能监督、所属企业内部监督是“大监督”格局构建的对象、基础和前提。
“大监督”是对职能部门、所属企业监督的再监督、再统筹、再集成、再优化。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质增效持续寻优,是“大监督”的目标和方向。
国有企业“大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弥补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管控的缺陷和短板。
基于此关系的认知与功能定位来构建“大监督”格局,要进一步整合巡察、纪检、审计、财务、人事、监事会等内部监督资源,衔接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逐步建立“横向联合,上下互动,内外协同,环环相扣,重点突出”的梯级监督格局:基层企业内部自我监督、总部对基层企业实施再监督;总部巡察、纪检、审计、监事会等监督平台对其他部门的职能监督实施再监督;党委对监督平台的监督统一实施再监督。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甘熙代宏汝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甘熙代宏汝发布时间:2022-02-25T01:35:19.72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甘熙代宏汝[导读]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大监督”体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矿业分公司云南会泽 654212摘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大监督”体系,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意义在于将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相衔接。
本文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阐述了构建“大监督”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对其构建要素、监督重点进行了分析,并从如何实现“大监督”高效运转,助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整合1建立“大监督”体系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经营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加大,监督难度也越来越大,虽然执纪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仍存在监督漏洞,特别是近几年上级巡视巡察过程中揭露出的一些问题,体现出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力量不足、信息沟通不及时、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人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还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仅仅依靠党内专责机关的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1],对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将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有机融合起来,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促进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有效提升,从而构建出企业发展所需的“大监督”工作体系,达到企业发展的目标。
2如何构建“大监督”体系首先要清楚当前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是在党组(委)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的工作机构,对企业现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从而做到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效果。
一是成立“大监督”工作机构,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
要把准监督定位,“大监督”体系要在企业党委和上级监督机构领导下工作,并以上级监督机构领导为主[2],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所需构建出自己的一套监督体系,将纪检监察、组织人力、审计、法律等专业部门纳入监督委员会,将专业部门各自模块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从而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整体。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路径研究
监督格局中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其响应的工作要点及
计划,有效落实监 督 工 作 目 标。 ② 监 督 工 作 重 点 要
帮带的学习机制,完 善 梯 队 建 设。 ③ 树 立 监 督 人 员
责任心意识。摒弃畏难思想,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
结合全年企业中心 工 作 进 行 选 择,区 分 监 督 内 容 的
时汇报、及时沟通、及 时 总 结,更 好 地 将 监 督 成 果 与
2023 年 2 月,
“大监督”格局下,串联了企业内部的各类监督资源,
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的 意 见》,总 体 要 求 “坚 持 以 完 善
与落实党的领导和 党 内 监 督 深 度 协 同、将 专 项 监 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
将日常监督与企业 发 展 经 营 深 度 融 合、将 政 治 监 督
高质量推进监督工作。 ② 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
整改,防范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追责问责。 ⑤ 审计
的要求,特别在面对多元化监督模块、多层次监督系
力,从两个维度充分 发 挥 其 专 业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监 督
统的情况 下,监 督 人 员 的 素 质 直 接 决 定 监 督 效 能。
性。 ⑥ 发挥纪检再 监 督 作 用,对 信 访 举 报 或 审 计 发
“大监督”格局下清 朗 政 治 生 态 的 重 要 环 节,但 党 风
廉政建设搞好并不能等同于“大监督”工作的全面铺
加严实、经营管理更加合规,也能够推进纪律作风更
排。在此片面的认 识 下,大 多 数 国 有 企 业 表 现 出 过
加严明、政治生态更加清朗。
分强调纪检监察部 门 作 用,对 其 他 部 门 的 协 同 监 督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
构建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思考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国有企业来说,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凝聚监督合力。
本文就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如下。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一、建立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同时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因此,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全面覆盖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体现,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助于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路径企业“大监督”工作,需要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保持各监督主责部门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构建涵盖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监事会监督、部门职能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协同的企业“大监督”格局,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在企业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统筹协调,信息协同共享、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强化协同制衡、规范高效,推动企业科学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成立“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各监督主体和监督活动,推动实现“六共”机制建设,即监督计划共商、监督任务共施、监督资源共用、重大问题共诊、信息成果共享、监督效果共评机制。
“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企业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部署推进企业“大监督”工作;听取并审议重要监督成果,及时共商共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督、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相互配合的各类问题等。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摘要: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通过加强监督法规、提升监管能力、改进内部监督机制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监督体系,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新需求。
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措施引言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防止权力滥用,中国建立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
1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意义首先,促进国有企业的合规经营。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企业的合规程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通过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虚耗,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再次,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促进国有企业逐步摆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最后,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加强监督,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加强公益事业支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运行现状可以总结如下2.1监督手段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手段逐渐由传统的行政监督向法治监督和市场监督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监督手段的多样化有助于更全面、更准确地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2.2监督机构不断增多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包括国资委、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多个部门参与监督工作。
各监管机构通过密切协作,共同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
2.3监督力度逐渐加大近年来,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公示曝光力度等方式,有效遏制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不良行为。
关于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思考
关于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思考发布时间:2022-05-26T03:00:39.310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3期作者:王鹏[导读] 本文阐述了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监督面临的问题,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措施王鹏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210019摘要:本文阐述了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监督面临的问题,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措施。
【关键词】:大监督;存在问题;构建原则;措施一、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重要意义“权利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五次全会公报提出,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重点是对人、财、物、事“四项权力”的监督。
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管理、进行自我约束的必要环节,也是企业遏制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企业内部监督形式多种多样,但大多是单兵作战,各自为政,力量不够集中,工作重复交叉,没有形成合力,对企业治理效能作用发挥不明显,如何将企业中各类监督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协调贯通,构建大监督格局,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思考。
二、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1.对监督认识不足,意识不强。
当前,在一些领导和部门的思维中,企业监督就是纪委和纪检监督部门的事,与自己和其他部门关系不大,因此在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建立监督体系、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方面考虑的少;有的职能部门本职系本专业监管意识不强,只重视事务性工作,不重视管理过程监督,未能很好的履行职系的监管职责;一些领导和部门对监督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在某些需要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活动中(比如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理等),认为把纪检监督人员列为成员,到现场开会就算接受监督了,即使出问题自己也没有责任,容易造成“两张皮”现象。
基层国企如何有效构建“大监督”管理体系
96作者简介:普娜(1986— ),女,回族,湖北襄阳人。
主要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基层单位合规管理监督检查面临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强。
国有企业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值得探索的。
作为国有企业经营销售第一线的基层单位,也是各条专业线工作的直接经营者和管理者,近年来多种新型业务的快速开发,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红利的同时,也成为了“微腐败”行为的高发区。
以信任代替监督,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行为本末倒置等问题逐一反映出来,导致监督作用发挥不显著,监督和经营存在两张皮。
二、合规管理监督检查面临的问题分析(1)职能发挥不充分。
目前,很多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均为兼职,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业务能力及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基层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均由支部委员兼职,在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面,未能发挥相关职能作用。
(2)联合监督工作目标不明确。
目前各专业线监督范围既有交叉重复,又存在监督盲区。
独立、分散、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容易出现监督边界责任划分不清,造成出现重复检查及监督空白的情况,监督效率低下,实效性不强,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3)组织架构不合理。
没有成立专门的“大监督”管理小组,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横向沟通松散,纵向无人监管,监督体系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容易造成监督割裂。
且没有系统的监督方案及监督结果运用,未能形成完善的系统,对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实施以及效果评估均带来一定的阻碍。
(4)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监督人员对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分管业务的合规管理监察工作指导、督促、协调不到位,对可能涉及到自己专业线利益的违规问题遮遮掩掩,不查实查深,甚至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
(5)工作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彻底。
监督系统未能建立,工作流程和程序没有固化,导致联合监督检查过后没有系统的问题整改清单,涉及到多个部门同步整改的问题协同不到位,整改措施和力度不够,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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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大监督模式
党风廉政;责任机制;监督模式;资源共享
1 国企内部监督资源整合的可行性
1.1 监督目标的一致为监督资源整合带来了可能
企业内部虽然各监督部门的功能、业务程序和侧重点不同,但监督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要推动企业更好发展,所以目标的趋同为各种监督的整合提供了可能。
整合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协同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1.2 现代管理和形势的发展为监督资源整合提出了要求
未来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协同的社会,很多研究成果认为,后危机时期管理工作突出的特点是提升协同效应,而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正是符合这一发展规律的。
近年来中纪委、国资委的领导讲话,都提到要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大监督体系成为一个探索的方向。
1.3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为党委领导、纪委牵头组织下的大监督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
当前,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监督对象涵盖党员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等所有行使企业管理权力的人员,纪检监察成为了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主要力量,履行着“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有条件也有必要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各方监督力量实现资源整合。
因此,党委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大监督体系符合职能定位,切合当前形势任务要求。
2 国企内部大监督体系的构建
2.1 大监督体系平台设计
2.1.1 松散协同型模式
成立由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牵头组织监督工作的监督委员会,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会计稽核、法律、工会的内部监督职能纳入监督委员会,以监督职能“七协同”的方式整合监督资源,以相关责任制度、运行协调制度、评价考核制度保证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这种模式对企业原有组织架构不产生影响,监督委员会是为整合监督资源而成立的类似协会性质的机构,还并非职能部门,属于派生出来的管理关系,但约束比较松散,如果没有有效的责任约束和运行机制,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
2.1.2 一体协同型模式
综合考虑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纳入同一部门监督部,由纪委直接负责管理。
法律、会计稽核、工会等的职能通过建立监督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协同,形成“四位一体三协同”的监督管理模式。
至于几位一体几协同,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监督委员会仍由党委领导,纪委牵头组织工作开展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监督部。
该模式将综合性监督进行合署,专业性监督进行协同,有利于突出重点,发挥好监察审计具有的再管理、再监督的作用。
同时,通过对其他监督的协同,有利于延伸监督的视角和覆盖面。
该模式虽有机构重置,但有实现的可能,机构变动不大,而且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是比较常见,也容易促进监督工作成效。
2.1.3 紧凑一体型模式
成立企业监督部,由纪委直接管理。
监督部具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的监督职能,以监督职能“七位一体”的方式整合监督资源,建立部门岗位责任制度保证监
督有效执行。
该模式会引起企业机构和岗位设置较大变动,与模式一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领导主体、牵头组织主体、监督职能都一样,主要存在组织形式上的松散与紧凑的差别。
该模式的有效运转需要人员配备到位、综合素质强。
尽管监督部庞大了,但有利于企业精简高效运行。
2.2 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的机制制度保障
2.2.1 形成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机制
按照本文的构建思路,党委在大监督体系中履行领导责任,纪委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开展的责任,各监督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大监督体系赋予的责任。
除大监督模式二外,模式一、模式三都要策划成立党委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领导任副主任以及各监督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大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职能所在部门。
出台关于实行大监督体系责任制的规定。
大监督模式二则要将监督部的各项监督进行准确定位,划清职责界限,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岗位责任制,由党委保障监督部充分行使监督权,纪委负责监督部的监督业务实施。
2.2.2 形成监督权充分行使的保障机制
要建立企业监督组织参与权力决策与监督的权限程序,除按照各自监督职责开展例行工作外,重点出台监督部门列席会议制度,制度中要注意解决监督多头重叠或缺失问题,就监督对象性质确定参会的监督部门。
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
要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权力事项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对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将权力运行的有关制度规定固化为计算机程序,最大程度克服人为操作自由裁量权过大弊端,保证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的刚性,同时以权力流程的公开运行解决内部监督难的问题。
2.2.3 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不论在大监督体系内部还是监督部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情况交流反馈制度以及监督发现问题联合处置机制,形成覆盖面广、联动力度大的议事协商协作机制,体现大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与整体效应。
大监督模式一、模式三要以联席会议作为大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手段和信息共享的主要工作平台,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统筹下,推动内部监督工作效率最大化。
大监督模式二则不但要在监督部内部形成上述工作机制,而且还要利用同处一体的优势实现快速联动、高度协同、攻坚有力、决策支持。
3 大监督体系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大监督体系是否就是部门或职责合并的问题
大监督体系不能理解为是几个部门的简单合并,也不能片面理解为必须归属于同一个负责人分管。
在大监督体系下,各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应该有不同分工,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视角、不同的专业领域和不同的运行机制,每个部门都要遵守自己的专业准则,保持自身的专业、独立、权威,在此基础上形成监管合力,在监督的同时,确保监督结论的公正、公平、合理,也使监督做到不重、不漏。
3.2 责权利统一的问题
“没有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
监督部门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并在制度层面明确部门职能与责任,从而保证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并作为重要元素在企业权力制衡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党委领导监督体系工作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以及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益实践。
3.3 监督模式选择问题
此次研究提出了党委领导下的大监督格局思路,文中尽管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但是否可行还有待商榷和实践检验。
就文中设计的三种大监督体系平台,因“协同型”既不影响各项监督工作之间的独特性,又不存在组织机构重置,故其实现的可行性最大,尽管各监督
组织仅仅依赖于某一约定开展协作,但对于刚刚起步的大监督体系平台建设的不断成熟完善,有探索积累经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