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和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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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石油工程和技术服务
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新疆油田开发公司
乙方:新疆油田公司陆梁油田作业区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合同管理通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作为陆梁油田作业区新井投产及试油工程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合同适用于为油气田勘探开发、地面工程建设、油田生产设施检维修、交通运输、项目承包等提供技术、有偿劳务服务的项目。
(二)适用范围与主合同一致。
(三)安全环保要求
1、本合同中约定的是甲乙双方最基本的安全环保要求,涉及具体作业项目中的特殊要求,双方可以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经协商约定。
2、乙方承揽工程项目,应承担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3、甲方负责的方案设计及下达的指令,应承担其安全环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有权要求乙方配备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有权要求乙方配备专(兼)职安全(HSE)管理人员。
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上报。
(二)甲方的义务:
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固体废弃物排放点源。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地下油气集输管线、供水暗渠、光缆等)支持。
4、进入乙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证件,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规定。
5、发生事故后积极参与(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报告。
6、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资料。
7、对在同一个生产场所(生产装置)作业的多家施工队伍,甲方负责指定一家施工单位总负责,协调安全环保工作。
8、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按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4、发生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实现安全生产,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治理合格率100%。
2、必须健全安全与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具体健康安全环境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配备专(兼)职安全(HSE)管理人员,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4、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在甲方生产设施上施工作业中发现(出现)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参与)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6、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7、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书。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告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
9、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规定不得购买、使用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0、两个以上施工队伍在甲方同一生产场所(生产装置)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由甲方指定总负责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甲方负责检查、协调。
1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和技术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当上级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派员依法检查作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时,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事先告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13、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施上,乙方应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地下油气集输管线、供水暗渠、光缆等。施工车辆必须沿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工程完工时,对废物(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回收或按指定地点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