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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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春季运动会学生管理及精神文明奖评比
方案
一、目的:
为促进运动会顺利开展,保证广大同学在运动会期间安全、有序,更好地体现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培养学生文明、拼搏、守纪、奋发向上的良好品质,进一步浓厚本届运动会气氛,形成文明竞赛氛围,提高学生的文明道德素质,形成文明运动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管理及评比委员会:
为做好本届运动会的学生管理及精神文明奖评比工作,特成立学生管理和精神文明奖评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主任:张凯、杨娟
副主任:付卫红、杜益民、冀红海、刘征鹏、贾宇灿、屈化冰
成员:校学生会负责人两名、各系学生分会负责人各一名。
七名学生成员(至少有一名女同学)组成评比组,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具体做好评比工作。其人选由团委和各系指定,无特殊原因,中间不得更换。
三、学生管理总体要求:
1、牢记安全第一,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班主任是系、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运动会纪律,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各系、各班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位置(位置安排见附件)就座,观看比赛,不迟到,不早退(大会未宣布结束不得提早离开场地),听从裁判员和纪律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准随便离开座位到教室或其它场地及校园内游荡,不能玩与比赛无关的球类及其它活动,更不能打架斗殴影响比赛。学生在上午8:00、下午2:30准时到指定位置集合和就坐。
3、各系、各班同学应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不得携带零时,不得随地乱丢果皮、纸屑,保持座位和比赛场地的清洁卫生。
4、关心同学、团结友爱,维护所在系及班集体荣誉,为所在系评得“精神文明奖”作贡献。
5、班主任要在班级场地就座,并及时组织学生参赛和管理好所带班级学生的纪律。
6、运动会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系学生管理负责人严格审批。旷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依照《河南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奖惩暂行办法》处分项第4条第5款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非运动员或服务人员,不得进入操场。运动员或服务人员进入,需佩带胸卡或服务标识。
8、运动会期间,学生不得在公寓逗留,不得随意进出校门。凡需进公寓、出校门者,一律事先出具有班主任和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名的假条和出门证(每张只准一人),其它一律不准。
9、运动会期间不再上早操和晚自习。早操时间打扫宿舍卫生,并做好运动会准备;晚自习时间可到篮球场地观看电影,也可在宿舍自习或休息。
10、运动会期间公寓开、锁门时间如下:
早上:6:00开门,7:40锁门;
中午:大会宣布上午比赛结束后开门;
下午:2:10锁门,大会宣布下午比赛结束后开门;
晚上:9:30锁门,10:00熄灯。
四、学生精神文明奖奖项设置
精神文明奖以系为单位取综合评分前2名。
五、学生精神文明奖评比内容和办法:
以下前八项均以本项分值评分,然后以各单项排名计分,单项排名第1、2、3、4、5名分别计5、4、3、2、1分,再加上加分项综合评定出名次,确定本届运动会学生精神文明奖。
1、各系出场方队情况:100分
出场方队打分依据:精神面貌好,服装统一,动作规范、到位,队列整齐,经过主席台行注目礼,并呼口号。
2、各系广播体操表演队情况:名次按比赛成绩排列
广播体操表演队打分依据《广播体操评分标准》。
以上两项均有广播体操表演赛评委评分。
3、国旗队、鼓号队、红旗方队、鲜花方队、太极表演队:
以上出场或表演队,如效果良好,能反映我校同学良好的精神风貌,则按出场人数为其所在系计分;否则,不计分。由评比组成员根据各系参加人数统计名次。在运动会中协助大会裁判组工作的各系学生,依裁判组提供的名单按此项规定计分。
4、运动员及服务人员纪律:100分
要求全体运动员遵守大会规定,服从裁判。
运动员须佩戴胸卡按时到检录处检录,到比赛场地参赛。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由所在系出具书面证明。无故弃权者,每人次扣1分;冒名顶替者,每人次扣3分。运动员比赛结束应及时离开场地,无故滞留者扣1分。
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者,由所在系负责人与大会总裁判协商处理。凡运动员本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
服务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佩戴服务标识,并服从管理。凡无标识入场者,每人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者,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
以上由评比组与运动会裁判组积极沟通,依据裁判组的反馈记分。沟通、反馈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5、非运动员纪律:100分
由评比组负责。非运动员在运动会期间,不按指定位置就坐,四处游荡,扰乱会场秩序,破坏公物,打架斗殴,顶撞裁判和学生干部等违纪行为将给予扣分。大的违纪情况扣2分,小的违纪情况扣1分。违纪行为的轻重由评比组成员共同认定。
如发现在公寓内逗留(无班主任和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每人次扣2分。评比组检查时,班主任在场,每班加1分(班主任在,按其所带班级数加分);缺席,每班扣1分(当时因参加比赛或公务不在,不扣分)。
6、运动会期间考勤:100分
由评比组负责。请假(出示由班主任和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每人次扣0.5分,旷会每人次扣2分(闭幕式前考勤每人次扣3分)。
7、运动会期间卫生:100分
由评比组负责,各系、各班要维持好各自区域的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评比组成员每天根据当天检查情况进行打分。
以上三项评比,依据评比组每天组织的检查。检查每天至少两次。
8、宣传报道:100分
由校园广播站负责审核和统计,包括投稿篇数、播稿篇数。宣传报道得分=投稿篇数×0.5分+播稿篇数×1分。每篇稿件字数应不少于150字,否则不计分。以新韵文学社或雨萌记者站名义所投之稿,同样给作者所在系记分。
9、先进事迹:加分项
先进事迹特别突出者、运动员事迹特别感人者。每人次加0.1分(大分)(带病参加比赛的不加分)。
10、一票否决项
发生安全事故、顶撞裁判、打架斗殴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系评比运动会精神文明奖的资格。
备注:凡打分项均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再求平均分的方法计分。
附件:2008年春季运动会各系学生位置安排表
学生处、团委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