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综改办(201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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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农税改…2010‟2号 签发人:刘龙泉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税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
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农税改[2010]1号)精神,国务
院综改办决定今年将委托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已完成清理
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的试点省份开展全面检查验收。为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有关化债工作政策要求,确保我市化
债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特将
进一步做好化债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清理化解农
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主体是县(区)级政府,承担检查验收工作
平凉市农村
税费改革试点
的主体也应是县(区)级政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化债的主体责任,坚决化清全部债务,坚决杜绝水份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如在中央考核验收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省税改办将暂停安排农村综合改革其他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省税改办代省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报请省政府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督查检查不力的市州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全面开展“回头看”。各县(区)税改部门要按照甘农税改[2009]7号通知要求,组织财政、监察、教育、农牧等部门,从现在开始到3月底,全面开展自查验收工作。要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排查,防止出现漏化债务,特别要排查挂在村级账上的教育债务是否得到全额化解。要严格检查化债资金的管理、拨付、落实情况,防止出现资金少拨、错拨。要采取电话、信函、暗访等形式,检查化债资金是否及时、全面落实到债权人手中,防止变相截留挪用化债资金。要高度重视债权人的信访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疑难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
三、要认真整理化债资料。各县(区)税改部门要全面系统地整理好本县(区)化债档案资料。包括成立化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文件、会议纪要、化债方案、化债资金管理办法和支付办法、信息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化债台账等,做到档案
完整、管理规范。要督促各债务单位做好债务化解后的相关销账处理,做到账账一致,账证一致。
四、要落实制止新债责任。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具体办法,是化债考核验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没有制定出台制止新债办法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监察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甘财税[2009]87号)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在自查验收工作完成前,制定出制止新债的办法。要认真调研和总结制止新债措施落实的实际效果,重点排查可能产生新债的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完善制止新债办法,坚决彻底地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五、要及时上报自查自验报告。各县(区)税改部门要认真总结自查自验工作情况,形成全面系统的书面自查自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债务最后锁定情况,上级财政部门偿债资金安排情况,本级财政安排化债资金情况,化债资金兑付情况,化债过程中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和自查自验工作总体情况,查漏补缺和纠错纠偏的典型案例,以及存在哪些问题和解决处理情况。县(区)自查自验报告于3月28日前上报市税改办。
市税改办将于近期抽调监察、教育、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县(区)自查自验落实情况。
省税改办从4月份开始,将根据各县(区)开展自查自验的情况,组织抽调财政、监察、教育、农牧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各县(区)税改办要高度认识开展化债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部署,认真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检查验收通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