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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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并携带单位介绍信。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并在一周内归还。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纪检监察人员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1、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2、人事处形成的任免、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人事档案室。
3、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4、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
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鉴别收到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工人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二、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带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五)检查核对制度
清月结。
二、人事档案分别按单位和档案编号建立名册,发现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
三、每年年底对所管人事档案进行清库,彻底核对底数,做到帐档相符。
四、做好所管档案的年度统计工作。
(六)保管保密制度
一、人事档案的保管,坚持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
二、人事档案卷皮、目录和备用袋做到规格统
一、样式一致。
三、每两年对所管人事档案进行一次零散材料的装订,并填写目录。
四、经常检查档案柜及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光、防高温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五、人事档案集中存放在档案柜及库房,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严防泄露档案机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七、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保管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条例》规定,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认真细致地
做好鉴别归档和整理工作。
三、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四、搞好人事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努力工作,争取改善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接收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调档。接到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发出“干部档案催要通知单”调档。
二、鉴别。对接收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如有涂改,及时记录并上报。
三、登记。建立登记册,对接收档案逐档进行认真登记后,编号入库。
四、归档。属归档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带内。
五、检查:认真核对姓名、编号,避免装错或放错位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