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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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最新)
一直以来,“看病难”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启动以来,X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动员部署,重点聚焦“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集中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先后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的通知》等文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减化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让群众办事不求人,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省卫生健康委下大力气清理行业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增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关于做好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清理、废除妨碍卫生健康领域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对拟制的公
文进行审查。开展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不再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策制定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明确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严格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符合条件、规划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方面,不再以任何理由限制;其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推动形成公立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的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卫生健康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企业可自主选择中介服
务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深化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一项项改革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换来了社会和群众的“便捷感”和“获得感”。
推行“一网通办”。加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建设力度,打造无纸化、智能化、一站式的网上服务环境。推动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共用,努力实现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材料零提交、表单零填写、证明零提供、部门零跑动”的“一键通办”。推进网上办事流程重组再造,以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变“我能办”为“我要办”,真正实现政务服务由“政府端菜”向“群众点菜”的转变,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再生育审批流程,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水平,实现“一个平台受理,全省自由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推行“最多跑一次”。编制公开全省统一的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服务指南,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并指导市县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根据国家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公布省本级卫生健康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取消,能通过网上核查比对的,一律不再要求开具纸质证明,切实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工作,优化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了省级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证明事项6项,其中,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离异丧偶证明”等证明事项2项,部门设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的个人婚育情况证明”等证明事项4项。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加快推进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通过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优化准入服务。
强化监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简政”而不“减政”,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省卫生健康委在监管上持续发力,实行统一的监管机制,推动监管理念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卫生健康领域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动态管理“一单、两库”,及时梳理调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X省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权管理规定》和《X 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途径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
际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对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适时进行评估、修订、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