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川律协〔2016〕39号.doc
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版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最新】2016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5版)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制定行业指导标准,以供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收费,四川省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 号)的要求办理。
一、收费方式:1.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
2. 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 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 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其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 元-30,000 元/件,可合理上浮。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引言。
律师服务作为法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必须遵循的规定,也是保障律师服务质量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广大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
1. 诉讼代理服务收费。
诉讼代理服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其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按案件金额比例收费,即按照案件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具体比例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2)按工作时间收费,即按照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进行收费,按小时计费,一般根据律师的职称和经验水平,收费标准有所差异。
(3)固定收费,对于一些常规案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可以按照固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一些简单、常规的法律事务。
2. 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在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其收费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咨询费,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按照咨询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咨询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职称水平而定。
(2)合同审查费,对于需要律师进行合同审查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收费进行收费。
(3)法律意见书费,律师在客户要求下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可以按照文件的篇幅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按照每千字或每小时计费。
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具体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收费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诉讼代理服务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2. 收费合理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收费时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进行不正当收费。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 年 12 月 15 日川价发〔 2008 〕246 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6 〕611 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 2006 〕258 号)停止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 〕61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 1 -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标准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017年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2017年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消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从2017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2017年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吧!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
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律师费用是指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2017年,我国对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作出了一些调整,以保障律师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下面将就2017年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做一些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以服务内容和工作量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因此,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服务内容进行合理的定价,不得恶意夸大费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合理、自愿、平等。
律师应当在承接案件时向委托人明确费用收取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
律师费用的收取应当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为基础,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包括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按时间收费和混合收费。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收费方式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说明,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办法》规定,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
律师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并在收费过程中遵守税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2017年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在保障律师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规范了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律师在收取费用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合法性,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提升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时期(含检察院自侦时期):1000—10000元;2、审查起诉时期:2000—12000元;3、审判时期:3000—30000元。
(二)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按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10000000元以上2%—1%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二)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适用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刻运算,包括向托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刻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工作时刻的运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行。
律师个人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人每小时500元以内自定,并报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川律协【2016】39号文件 关于下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盖章版)汇总
川律协〔2016〕3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经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16年6月6日报:厅领导送:厅办公室、厅律师公证工作处发:本会理事、监事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 6月6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服务的实际情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2008年12月15日 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二)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根据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消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业指导标准》(川发改价格〔〕93号开始实施。
下⾯,就让我们⼀起去了解⼀下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吧!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计件收费,标准如下:(⼀)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侦阶段):2000-1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担任刑事案件⾃诉⼈、被害⼈的代理⼈:2000-15000元/件。
⼆、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的服务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例实⾏分段累计收费。
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律师收费总计最⾼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6%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5.5%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2%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四、收费说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被告⼈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实⾏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200-1500元/⼩时。
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收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最近几天,由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继出台,有当事人问我,你们律师收费标准和法院收费标准相比,为什么贵得多。
针对当事人的疑问,我给他做了口头解释,但总觉意犹未尽,于是把原因作了如下总结。
首先,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法官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因此,律师收费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的调节,而法院的收费则只能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受市场调节。
其次,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法院代表的是公权利。
私权利的维护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而公权利却不能由市场来交易。
再次,律师要靠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律师的办公费、交通费、生活费、交际费等等费用都要靠自己挣钱支付。
而法官则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享受着由财政保障的福利。
办公条件由国家提供,差旅费用由财政负担。
如果律师像法院一样收费,则乞丐一样的生活(不是指靠乞讨敛财的假乞丐)都难以维持。
第四,当事人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律师,但不能选择法院,也不能选择法官。
在一国的境内,律师的执业没有地域限制。
小地方的人可以请北京上海的律师,北京上海的人也可以请小地方的律师。
对律师的不同选择,也决定了请律师的价格存在差异,而且这种差异还可能非常大。
甚至没钱的人,可以选择法律援助或不请律师的方式。
而法院的管辖权却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当事人不能天南海北地随意选择法院。
经济发达地方的人可能到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打官司,经济不发达地方的人也可能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打官司。
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法院的收费必须统一,且只能是象征性的。
第五、法院的诉讼业务是有保障的,而律师的业务来源却不固定。
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成为很多社会矛盾不得不选取的一种解决方式。
因此,法院的案件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目前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出现了一个法官一年要审理三四百件案件的情况。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08)【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文字号】川价发[2008]24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12.15【实施日期】200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川价发〔2008〕246号)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经过两年试行,对规范我省律师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6〕258号)停止执行。
附件:1.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及标准⼀、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计件收费。
(⼀)办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侦阶段):1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
(⼆)办理刑事⾃诉案件:2000-15000元。
(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实⾏按标的额⽐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6%-5%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5%-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4%-3%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3%-2%10000000元以上2%-1%三、代理⾏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8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申诉案件实⾏计件收费,每件1000-6000元。
(⼆)进⼊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审或⼆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原代理过⼀审或⼆审的,则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计时收费计时收费适⽤于上述全部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应按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向委托⼈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书和法律⽂件、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续和律师办案在途时间等。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计费⼯作时间的计算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另⾏制定,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审核后执⾏。
律师个⼈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服务能⼒、社会信誉等因素原则上按每⼈每⼩时500元以内⾃定,并报主管的司法⾏政部门、物价部门备案;确需超过500元的,由律师事务所向省律师协会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四川省律协收费标准
四川省律协收费标准四川省律师协会是全省律师的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律师的执业活动,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律师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律师协会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
一、咨询费用。
1. 律师接受委托进行法律咨询的,可以按照每小时收费或者每次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律师自行确定,但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对于特殊复杂的法律咨询事务,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代理费用。
1.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可以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代理费用,但应当合理计取,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 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其他费用。
1.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差旅、通讯、复印、打印等必要费用,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但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明细和票据。
2.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司法鉴定、公证费用等费用,可以由委托人承担,但应当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
四、收费方式。
1. 律师可以选择一次性收费、阶段性收费或者按照工作量计费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
2. 对于涉及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风险成功收费的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收费标准的公示。
1.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在律师事务所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和标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行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严肃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
总之,四川省律师协会的收费标准旨在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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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根据2017年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最新消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从2017年6月16日起开始实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2017年四川省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新的变化吧!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导标准。
一、收费方式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综合采取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等方式。
2.采取固定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3.采取计件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一定费率,确定收费金额。
可适用于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
4.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标的额大小,按约定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法律服务费用。
5. 采取计时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执业风险、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协商小时费率。
多个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各律师从业时间和资历经验分别计算小时费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时费率统一计费,各律师的服务时间累积计算。
律师在本地办理法律事务的路途时间减半计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日志,报送委托人的计时清单应当经过主管合伙人或者事务所负责人审核。
6.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多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行业指导价格名录及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 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
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 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 3倍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4)取证困难的案件;(5)新类型案件;(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
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
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1.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听证等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专项收费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一般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按涉及金额收费。
1.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2.计件收费的,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涉及金额大小和项目复杂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费的基础上合理上浮:(1)法律咨询及简单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较复杂的合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3)参加简单的项目谈判,最低收费不低于2,000元;(4)就简单的单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5,000元;(5)对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最低收费不低于3万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3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五)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六)以下类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基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3.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三、附则1.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符合本行业指导标准的本所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2.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行业指导标准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对该律师事务所采取约谈其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应当在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载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律师服务费收取的有关事项。
4.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向委托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5.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6.本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经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6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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