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刑诉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在学习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期间,期末考试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验。
那么,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试题都有哪些呢?下面将对可能出现在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的试题进行探讨。
一、理论知识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 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阶段有哪些?各个阶段的特点是什么?3.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哪些?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4. 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请简要介绍。
5.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请分别说明。
6.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角色及其职责是什么?7. 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辩论有什么特点?为什么重要?8. 请简述审判程序中的定罪与量刑原则。
二、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1. 以某起刑事案件为例,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分析该案件的相关程序。
2. 请思考某一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进行分析。
3. 以某一具体案例为基础,对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读和分析。
4. 某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及其证明力如何评估?三、实践操作与技巧应用1. 分析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与技巧。
2. 列举常见的刑事诉讼中的调查手段和取证方法,并分析其适用性。
3. 对刑事诉讼中的辨认程序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案例分析。
4. 从律师角度思考,如何在刑事审判中进行有效的辩诉?四、案例分析与判决预测1. 分析某一具体案例,预测该案件的可能判决结果,并解释预测依据。
2. 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某一案件的刑罚量刑进行推测。
以上列举的题目只是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中可能出现的试题之一,具体考试内容会根据教师个人的偏好和课程设置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应对考试,建议学生们要全面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程序,掌握刑事案件的实际操作和法律适用技巧,加强对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判决预测能力。
提前做好准备,相信你一定能在刑事诉讼法的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相关法律程序。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内容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本文将针对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的重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定要件,同时明确了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正原则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原则,既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3. 公开原则刑事案件的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当然,有些特定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对外公开审判结果。
4. 平等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障其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
5. 速裁原则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审判的及时性,要求对于犯罪行为及时侦查和审判,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
三、刑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
他们会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证据形成立案决定书。
2. 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
这个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并可延续一定的时间。
3. 提起公诉阶段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常要通过起诉意见书来进行。
被告人接到起诉书后,可以进行辩护和提出答辩意见。
4.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传唤被告人、出示证据、讯问被告人、辩论等。
审判过程要求公正、公开进行。
5.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的证据和事实,作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决定。
判决书应当明确罪名、定罪依据和刑罚等内容,并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上诉的权利。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1. 证据的形成与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形成与收集,主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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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重点
本文档旨在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提供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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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键主题和重要概念,供您参考:
刑法复重点
-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等。
- 刑法的分类:犯罪和非犯罪行为、罪名和刑罚。
- 刑事责任:故意和过失、自首和主动犯罪。
- 刑法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累犯等。
- 刑法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理解刑法的具体适用和解释。
刑事诉讼法复重点
-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合法性、公正性、效率性等。
- 刑事诉讼的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
- 证据的获得和运用:合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
- 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检察机关的权力、辩护人的权利等。
-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刑事诉讼的实际应用。
请注意,以上是一些重点主题和概念,并非详尽无遗。
复时,建议您结合教材、讲义和课堂笔记进行复,并重点关注教授强调的内容。
祝您考试顺利!。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二、公安机关(一)性质: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任务。
(二)诉讼主体地位体现:1,主要的侦查机关2,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3,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拘役、政治权利)(三)公安局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地区公安系统是配合、协作关系。
三、人民检察院(一)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监督公安机关。
4,提起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
5,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在诉讼中法律地位的体现:1,国家侦查机关之一 2,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 3,专门的诉讼监督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责制,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四、人民法院(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任务: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以此惩罚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秩序和制度;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促使公民效忠国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
(三)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必要时进行勘验、检查、查验、查封、扣押等侦查以查明真相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4,行使某些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四)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五)我国刑事审判组织是: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可以用独任庭。
(六)合议庭:合议庭是审判人员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时应记录笔录,并由全体合议人员签字。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陈荣飞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第一章犯罪客体的分类依据罪状选择性罪名绝对性确定的法定刑第四节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第二章第二节特殊主体罪有几个3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个对象九.叛逃罪注意看《刑修八》十.间谍罪三种行为方式十一. 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界限二者是法条竞合十二。
必须发生在战争时第三章看目录就明白了第1 3 5 7 9 11 13 19 20 21 22 23 24 26 28 2930(与抢劫罪的区别)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7 (都是罪名)第五章(必须全章掌握)看课件:转换犯(在强迫劳动罪后)灭口只限绑架罪中构成一罪,在其他罪中构成数罪并罚。
对于抢劫:先抢后杀数罪并罚,先杀后抢一罪第4个罪注意强迫,欺骗转换故意杀人第24 25 26 27 29(与盗窃罪的区别,看课件)第六章(必须全章掌握)特别注意:第一罪抢劫罪,第8 9(注意看书279页犯罪客体)10(与抢劫罪的区别。
与绑架罪容易混淆,注意的是取财与手段是否同步,不同步则构成敲诈勒索罪)13(修正案新加罪名)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及挪用公款罪(先区分公用还是私用,如果公用不管主题是什么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私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七章第二节P291 第1P295 第3注意P296页最上面那段里面最后的那句话,还有第二段的最后的但是那半句P296 第4P297 第5P298 第七了解就好P299 第九第十P300 第十三第十四P301 第十五第十六P302 第十八的第2点注意看课件,考点1.转换犯2.处罚范围注意聚众性犯罪与组织性犯罪的区别P304 第20 只处罚首要分子P306 第24 注意是口袋罪类型注意看第1点的第2小分点,还有第2点第25 注意黑社会是考点P308 第2的第1点是考点注意为什么保护伞不是必备要素P310 第27 第1点的第3小分点P311 第28 与教唆犯的区别,注意看《刑修八》中13个死刑废除,废除了那些死刑P314 第34 第2点要记住P316 第37 第38 P317第2点的第2小分点要记住,还有接着下来的那段的第一句话(未经。
刑事诉讼法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刑事诉讼法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刘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其敲诈被害人黄某的QQ聊天记录是哪一种证据?参考答案:电子数据2.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李某用于打人的铁棍是哪一种证据?参考答案:物证3.法定期间为10日的包括参考答案: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_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决定的期间4.法定期间为5日的包括参考答案: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_被告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_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期间_一审当庭宣判后送达判决书的期间5.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情形包括参考答案: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6.期间为1个半月的是参考答案: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7.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种类不包括参考答案:4个月8.法定期间为3日的不包括参考答案:侦查阶段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权利的期间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参考答案:自诉人_被害人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些?参考答案: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_有明确的被告人_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_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11.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自诉人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12.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同案犯,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13.范某因琐事将刘某打成重伤。
在本案的侦查期间,被害人刘某向范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
在本案的一审期间,被害人刘某又对范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14.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参考答案: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5.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参考答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6.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参考答案: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_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_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17.下列诉讼权利中,非律师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有参考答案: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院许可,查阅本案的案卷材料_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18.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
(完整版)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刑事诉讼期末重点整理1、刑事诉讼的范围:P3(1)狭义:刑事诉讼——法院的审判(2)广义: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2、三大诉讼形式的特点:P48-P51一、弹劾式刑事诉讼(奴隶制度社会)1、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2、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3、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法官只是消极的仲裁者4、审判实行公开的形式进行二、纠问式刑事诉讼(封建主义社会)1、不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而是实行主动追究,不告也理的制度2、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被告人无任何诉讼权利3、强调法官的作用,法官集侦查、起诉、审判权于一身4、盛行刑讯逼供5、诉讼秘密进行三、混合式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诉讼分为两个阶段,即侦查起诉阶段(体现纠问式诉讼的特点)和审判阶段(体现弹劾式诉讼的特点)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104-p118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二、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诉讼原则P1171、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进行翻译3、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四、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1、司法机关应当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司法机关应当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条件3、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特殊保护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职权原则)P1041、法律根据2、内容(1)公检法机关依法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部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公检法机关只能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即不能越权,也不能互相推诿。
(3)公检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诉期末考试要点2
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职能诉讼参与者 +权能进行2.辩护犯嫌、被辩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嫌、被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3.审判管辖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4.刑事强制措施101:公检法+保顺,+依法对犯嫌被采用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
5.取保候审刑诉中,公检法根据需要+不羁押但责令其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审判,6.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刑诉中+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7.刑事证明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刑诉中+依法运用证据+查明和确实案件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
8.侦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中专门调查+强制性措施9.补充侦查公安机+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依法基础上继续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10.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供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不需要起诉的11.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刑事被告人等不得再提起上诉。
12.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第一审判决所判刑罚的裁判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二、简答题回避的理由81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6.重新审判案件的回避: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件其他程序的审判。
7.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及其上下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
检察院内部设立若干检查业务部门,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完成侦查、审查逮捕、起诉、控告申诉等检查业务。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防御性权利:1.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及时获知被指控的内容和理由,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3.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4.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诉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问题类型和分数分布1。
不定多项选择题1*152,名词解释题5*43,简要描述题10*34,讨论题20*15,案例分析题15*12。
测试地点的分布
第一章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定罪第十四条依照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辩护代理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申请和法定两种情形)应当通知和可以通知的区分第十章证据规则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简称席)第七节证据的强化规则(主要内容)第十一章证据类型和分类
第一节证据的种类(要求能够判断鉴别属于何种证据书证与物证的比较证人证言
第十二章强制措施
第五节拘留(决定主体程序)第六节逮捕(重点考点)扭送
第十六章备案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不同来源的辨别第十七章侦查技术侦查(重点)秘密侦查
第十九章一审程序
第三节共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举证质证)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适用)
第二十一章死刑复核程序(牢记相关法条)第二十三章执行(执行变更)
第二4章少年刑事案件的诉讼(高分)有条件不起诉和适当成年人在场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多选)第25章公诉案件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术语解释)
第二十七章强制医疗程序(选择题)
案例分析问题涉及的内容
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拘留逮捕)起诉(证明标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再审中的回避抗诉与上诉
少数论文通常是实践问题,大多数论文涉及过去12年来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或新内容。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和认可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及判例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都是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2.刑诉法是程序法: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如何进行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3.刑法是实体法:规定是否犯罪、犯罪的责任、如何处刑等。
●弹劾式诉讼: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纠问式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照职权主动形式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法律、程序法、阶级性、社会共同性●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他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国际人权公约●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阶段公诉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特殊阶段:复核(死刑)、再审✧尊重和保障人权【新】✧依法不追诉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的处理方式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对于公诉案件,在诉讼开始前发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不立案3、在侦查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4、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5、在审判阶段发现,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6、在审判阶段发现第一种情形,或被告人死亡但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
刑诉期末复习重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A含义: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B特征: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A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过程的公正。
B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各自有其独立的公正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替代。
程序公正相对于实体公正具有独立性。
C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终极目的都在于公正解决纠纷。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
1)实体公正表现为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而公正的程序则排除了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和偏向,保障了裁判者正确地选择和适用法律;公正的程序是保证审判活动有秩序的进行的手段;3)公正的程序是保障裁判公正的基本措施。
4)公正的程序能够有效地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当事人启动诉权,参与诉讼,其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程序公正,而是为了在结果上有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公正裁决,即追求实体公正。
D总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应改变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思想,保证程序公正。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A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二者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
追求正确控制犯罪,就不能忽视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也离不开对正确控制犯罪的追求。
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对待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直接反映出其刑事诉讼价值取向。
B对立性:1)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很容易侵犯到人权,比如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而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2)保障人权往往会影响到惩罚犯罪的进程,比如对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等,虽然实现了保障人权之目的,但可能会因此延缓甚至妨碍案件侦破,影响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
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
刑诉期末一、名词解释1.刑事辩护(108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针对侦查、检察机关的追诉及自诉人的起诉,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2.自诉人(66页)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即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主体。
3.速裁程序(318页)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
4.酌定不起诉(286页)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5.书证(142页)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者物品。
6.死刑复核程序(340页)法院对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核的特别审判程序。
7.逮捕(196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对其予以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
8.两审终审制(325页)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告终结的审级制度。
9.监视居住(190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住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法条填空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__西南政法大学(4)--期末考试试卷及题解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 卷)20 —20 学年 第 学期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 专业 法学各专业 年级 级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 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弹劾式诉讼制度中审理疑难案件时采用的证据制度是 【】A .神示证据制度 B .法定证据制度C .实事求是 D .自由心证2.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停止侦查,体现的诉讼目的是 【】A .保障人权B .惩罚犯罪C .诉讼及时D .诉讼效率3.可以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主体是 【】A .证人张亮B .被害人王二C .鉴定人赵四D .王翻译4.下列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的是 【】A .政法委B .纪委C .监狱D .监狱管理局5.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权行使的阶段是 【】A .审查起诉B .执行阶段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专业年级 :_________________考试教室:____________-密-----------------封-----------------线-------------------内-------------------不---------------------要-----------------------答-------------------题-----------------------------------------------------------------------------------------------------------------------------------------------------------------------------------------------------------------C.审判阶段 D.侦查阶段6.由法院执行的刑罚是【】A.剥夺政治权利 B.无期徒刑C.没收财产 D.假释7.吸收了解案情的公民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体现的是 【】A.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原则 B.依靠群众原则C.审判公开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8.下列表述中体现制约理念的是 【】A.减刑由法院裁定,公安机关执行 B.法院决定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C.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 D.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法院都应当受理9.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体现的是 【】A.管辖的原则性 B.管辖的灵活性C.分工合理、明确 D.诉讼及时原则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对象的是 【】A.见证人 B.公诉人C.翻译人员 D.鉴定人11.下列人员中可能成为辩护人的有 【】A.无国籍人 B.目睹犯罪过程的律师C.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D.正处于缓刑之中的被告人的监护人12.拘传适用的对象是 【】A.不愿出庭的被害人 B.被逮捕的犯嫌C.不愿作证的证人 D.被取保候审人13.下列行为中属于刑事司法行为的是 【】A.民警张三上班途中勇抓杀人现行犯B.王检察官下班回家途中顺便将逮捕通知书送交犯嫌家属C.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没收犯嫌赵五的保证金D.张大民将通缉犯扭送到派出所14.自诉案件当事人在二审中提起反诉,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的原因是【】A.全面审查原则 B.上诉不加刑C.一事不再理 D.两审终审制15.下列案件中可以调解的案件是 【】A.二审侵占罪案件 B.简单轻微的公诉案件C.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D.职务侵占罪案件16.简易程序的一般审理期限为 【】A.受理后15日内 B.立案后20日内C.受理后20日内 D.立案后15日内17.可以进行强制人身检查的对象是 【】A.被害人 B.自诉人C.证人 D.犯罪嫌疑人18.下列裁定中属于实体性裁定的是【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C.驳回上诉的裁定 D.恢复诉讼期间的裁定19.死刑的执行主体是 【】A.武装警察部队B.犯罪地公安机关C.犯罪地基层法院 D.原审人民法院20.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主体是 【】A.审判委员会B.检察委员会C.公安委员会D.政法委员会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审判监督的理由、方式、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的理由:(1)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包括事实不清和证据不确实、充分两个方面。
事实不清是指原裁判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或影响定罪的重大情节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是指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客观真实或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客观联系(2)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的错误以及适用程序法的错误。
如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或是将此罪定位彼罪,或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
应当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述、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的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裁定。
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及其原则不公开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必要公开的,须经院长批准,并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被告人的形象,宣告判决要公开审理。
原则:(1)教育、感化、挽救方针(2)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只有在必要的时候采用相称的手段才可进行惩罚(3)分案处理原则,与成年人案件分开处理、分别羁押、分别执行(4)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5)审理不公开原则(6)全面调查原则(7)迅速简易原则(8)隐私特别保护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
在我国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P12、特征:(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司法公正的两个方面)(一)程序公正P121、程序公正: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
2、主要要求:(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形式上的程序公正)(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热、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手段取证。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深浅程序尽量透明,审判程序公开(6)在审判程序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7)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二)实体公正1、实体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2、主要要求:(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根据证据准确地加以认定,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最名(3)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在事实上法律上发生疑问的,应当从有利于被追诉人方面作出处理。
(4)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5)已生效的裁判得到合理有效的执行,使实体公正最后得以真正实现(6)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无罪错作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第三章一、人民法院的组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1、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包括: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2)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人员组成:A、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B、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审判员3-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C、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5人组成合议庭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换气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刑事诉讼期末考试必考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①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②特点: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2、人民法院会议组成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3、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5、回避的理由: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6、辩护的概念;指定辩护的条件①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实事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侵犯,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②指定辩护的条件:(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5、刑诉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集中表现为?①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刑诉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3、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4、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及存在价值。
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当事人的概念及条件。
7、立案管辖的概念及我国立案管辖的内容。
8、自诉案件的范围。
9、回避的概念、理由和类型
10、辩护的概念、辩护人的范围以及辩护制度其他相关内容。
11、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
12、逮捕的概念及条件。
13、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
14、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意义、条件、当事人等。
15、立案的概念、材料来源、条件。
16、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17、审判公开原则的概念及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18、两审终审制的概念及特殊或例外情况。
19、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20、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意义及其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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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
诉讼的特征;刑事诉讼的特征;狭义刑诉和广义刑诉;刑诉法的渊源;刑诉的立法目的(直接and根本);刑诉法的任务。
第二章
弹劾式诉讼模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特征分辨;中古刑诉法的特点;
第三章
刑诉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具体的内容;刑诉的价值;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刑诉的职能
第四章
刑诉中专门机关分别的职能和性质;刑诉参与人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各自权利不同的地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第十六章
刑事审判的原则和制度;原则的含义内容对象意义;合议庭的组成;
第十七章
审前会议;法庭审理程序(五个阶段总得知道吧);法庭辩论顺序;审判障碍的处理与权力;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条件和特点;
第十八章
二审程序的特点;提起主体;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十九章
(老师说没什么好考的,大家还是看看吧)
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申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理由;重新审判的组织;期限;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第二十一章
执行的根据和机关;刑罚执行的变更程序;减刑和假释的裁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内容;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二十二章
社会调查制度;逮捕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前科封存制度;和解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强制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复议。
第五章
无罪推定原则;专门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六章
管辖的概念与意义;各个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种类;审判管辖(重点看中级人民法院);就高不就低原则;回避制度一些内容。
第七章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和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刑事代理(了解就可以了)
第十二章
证明对象的范围;证明责任的分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证明责任有特殊变化;证明标准。
第十三章
立案的条件;立案监督。
第十四章
侦查活动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询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侦查终结的概念意义条件。
第十五章
点)种类和适用条件。
第八章(重点)
拘传的时间;取保候审的对象,义务和特别义务;方式不能并用!;监视居住(要交身份证);刑事拘留的概念和特征;逮捕的条件和权力分配;公民扭送(了解)
第九章(注意简答题)
提起附带民诉的条件,主体。(我不知道全不全啊,欢迎补充)
第十章
期间(如何计算,耽误与恢复)
第十一章
刑诉证据的种类(什么是什么证这些得搞清楚);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辨别;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