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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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大基因证券代码:30067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〇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总人数共计不超过100人,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为68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40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10.00万股的0.9998%,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588.0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华大基因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回购

方案尚未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43.97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3.97元/股;(2)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2.76元/股;(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0.15元/股。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锁定期满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1)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3)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7)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2)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25)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6)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6)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7)

十五、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8)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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