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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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编号:
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场地基本情况
1.1房屋坐落于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
1.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1.3场地位于______,面
积平方米,租赁场地的范围及位置见附件1。
1.4场地权属状况:甲方持有该场地所有权证号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
1.5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房屋、场地出租权:
1.5.1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房屋、场地为甲方自有房屋/场地,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场地没有产权纠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房屋/场地
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5.2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房屋/场地为甲方转租的房屋/场地,甲方应保证其将房屋/场地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关于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
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房屋/场地的使用的各项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如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场地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租上述房屋/场地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房屋/
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房屋/场地租赁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共计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
屋/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
3.2 交付是指甲方将房屋/场地交乙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
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证等。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3.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场地。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4.1 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4.2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乙方于每(□月/□季/□半年/□年)的第日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租金。
4.3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场地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由甲方收取的此类费用,应当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4.5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导致乙方逾期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电费
5.1 直供电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电源所用路由,但不负责基站供电。乙方自行解决基站供电电源,并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
5.2转供电方式:
5.2.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避雷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5.2.2 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数据实结算,电表起码为[]。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票据后,乙方按[]元/度或甲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以[ ](现金、支票、网银)方式向甲方支付电费。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房屋/场地提供便利,并允许
乙方于租赁期内在机房及平台进行相关设备、天线、馈线的增补、更新、维护抢修以及落实国家规定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政策。
6.2 保证乙方基站机房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工作接地。甲方无偿提供通信电缆、天馈线、电力电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进出租赁房屋/场地的条件和路径,甲方无偿提供种植地气线的地方,空调室外机的安
装位置。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甲方参与协调。
6.3 甲方在其管辖范围内,为乙方的传输光缆由户外引入基站或机房提供路由及用地位置,并为乙方委托的基站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便利条件及配合。
6.4 租用期内,如遇有基站所在建筑物施工、改造等引起乙方传输光缆、动力电引入电缆、天线等需同时进行改造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新的路由、地点,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割接改造。
6.5 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建筑物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6.6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6.7 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乙方做好基站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乙方维护基站的安全消防工作,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乙方所安装的一切设备。
6.8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租金、转供电电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甲方按合同收取乙方费用时,应向乙方及时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相应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