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医药价格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医药价格管理规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请看下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 / 18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1. 引言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
本文档将阐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执行的具体措施。
2. 药品价格管理的重要性药品价格管理是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以及医药卫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价格管理的核心目标是合理定价,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平、透明,并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 药品价格管理的原则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原则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公平合理,不能造成不正当的利润获取。
药品价格的确定应考虑成本、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并经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
3.2 透明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供消费者选择时能够了解价格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药品价格信息应在医疗机构、药店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给消费者查询。
3.3 竞争原则药品价格管理应促进市场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打击价格垄断、囤积居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4. 药品价格定价机制4.1 国家药品价格分类根据药品的类别、用途和价值等因素,将药品分为不同的价格分类,为药品价格的定价提供依据。
国家应对不同价格分类的药品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政策,保证低价药品的供应和保护高价药品的研发。
4.2 成本导向定价成本导向定价是一种基于药品生产成本的定价方式。
药品价格应基于药品生产、销售、运输和管理等成本进行合理定价,以维持生产和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4.3 综合评价定价综合评价定价是一种综合考虑药品的疗效、质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定价方式。
药品价格应根据药品的疗效、质量认证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价格水平。
5. 药品价格管理的措施5.1 价格监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价格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制定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药品价格管理是指对药品的定价、调整和监管等工作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药品价格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费用,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市场的价格波动,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确保患者的用药权益。
二、药品价格管理的目的药品价格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维护药品市场的价格公正和合理。
2. 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降低患者的用药费用。
3. 控制药品价格的过度波动,维护药品市场的稳定性。
4. 规范药品价格的管理流程,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药品价格管理的原则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药品价格的公正、公平和合理。
2. 透明原则:药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该透明可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 鼓励创新原则:给予创新药品一定的价格优势,鼓励药品的研发与生产。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药品的疗效评价,及时调整药品价格。
5.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专家和相关机构参与药品价格的讨论和决策。
四、药品价格管理的措施为了实现药品价格管理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系统,监测和统计药品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
2. 制定药品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定价,确保药品价格与医疗服务的合理衔接。
4.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5. 鼓励药品价格的竞争,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化。
6.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公众对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以下步骤:1. 研究和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2. 建立药品价格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3. 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4. 开展药品价格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价格政策。
5. 定期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改进。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群众用药的合理性和可及性,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该办法旨在规范药品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
一、背景介绍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政府机构制定的指导和监督药品价格的规定。
该办法旨在解决药品市场存在的价格垄断、不合理涨价以及药品价格波动过大等问题。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1. 药品价格监管机构的设立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价格的制定和实施。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是药品价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药品的成本等因素,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和审批,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 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药品价格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对于监督市场行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应定期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包括各类药品的价格标准、调整依据和合理价格范围等内容,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4. 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价格垄断行为和不合理涨价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对于价格垄断的企业或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惩罚;对于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的行为,应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三、实施效果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对我国药品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将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涨幅,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其次,价格信息公开和透明将增加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行为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总结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是保障群众用药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构、市场化调整药品价格、公开和透明价格信息以及打击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等措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有望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权益。
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亮度,爱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看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全部在本市从事药品生产经销的企业(含零售药房)和医疗机构。
第三条(管理形式和权限)本市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三种形式。
(一)政府定价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由价格部门统一制定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书目内的处方药品(含全部剂型)、国家基本药物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包括国家支配生产供应的一类精神、麻醉、预防免疫、支配生育等药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政府指导价格。
除上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指导价格的药品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书目内的非处方药(含全部剂型)、本市调整后列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书目的药品(含全部剂型),以及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和医院自制制剂等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即全市最高零售价格。
经营者可以在不高于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让利销售。
(三)市场调整价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本市物价部门制定价特殊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整价,由企业自行定价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相关行业协会协调后公布最高零售价格。
第四条(定价原则)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一)弥补合理成本,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保证市场正常供应。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激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三)体现质价相符,形成药品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保持本市药品价格基本稳定。
(四)坚持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规范价格决策程序,保证定价行为公允、公正、公开。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定价目录”)。
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定价目录规定内容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节价格。
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正常条件下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平均值。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合理弥补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三)体现产品质量差异及市场供求状况(四)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五)保持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以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六)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基本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实行代表品定价和非代表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公费医疗、劳保和群众负担,特制定〈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精神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政令畅通,国家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办法〉、整顿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对有悖于〈办法〉和不按统一部署、违反价格管理权限和不按程序自行出台的药品价格文件,国家计委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纠正。
各地在贯彻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分类作价办法中,不得对药品价格进行普遍提价。
在贯彻作价办法、全面审价中,要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边审边改,按药品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有降有升地调整,切实使现行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下来。
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药市场的扩大,药品价格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药品价格的合理管理对于保障公众的用药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规出台,旨在规范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以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二、药品价格的定义和分类2.1 药品价格的定义药品价格是指药品在市场上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包括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批发价格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商向零售药店、医院等销售药品的价格,零售价格是指零售药店、医院等向患者出售药品的价格。
2.2 药品价格的分类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药品价格可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药品价格:指基本药物目录中收录的药品的价格,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2. 非基本药品价格:指不属于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的价格。
3. 进口药品价格:指来自国外的药品,其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确定。
三、药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3.1 药品价格的制定药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存在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 透明公开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明示药品的价格,并提供详细的价格清单。
- 成本合理原则: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根据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和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合理确定。
3.2 药品价格的调整药品价格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如下:- 监测和评估:药品价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不合理上涨情况。
- 合理调整:当药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不合理上涨时,药品价格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调整,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 公示和听证:药品价格的调整应当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并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四、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执法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执法工作主要由药品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1. 监督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及我省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制定本机制与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成立药学部药品价格管理小组,组长为XXX,成员为XXX。
第二条,西药和中成药执行实际供货价为零售价,中药饮片价格按要求执行实际供货价顺加25%为零售价。
第三条,采购药品应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执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对于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中标药品,按照河南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对于挂网的无中标价格的药品,采购员应积极调研市场行情,做好药品价格调研工作。
在与货商协商价格时,应尽心尽责。
第四条,对调价药品,供应商需提供调价文件。
采购员应做好药品价格调研工作,填写调价药品信息表,提交药品价格管理小组,经过XXX主任和院长审核通过后执行。
采购员应在15日内对需要调整定价的品种给予供应单位回复。
第五条,库房管理员应做好调价时原有药品的处理调整工作。
未规定执行日期的,按该品种新价格购入后从库房发出之日起执行;凡规定执行日期的,按规定日期执行。
凡降价品种应及时与供货公司协商办理冲、退货手续。
第六条,药品会计在审核入库手续无误的前提下,遵照程序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零售价负责,及时按照通知或批文调整零售价格。
第七条,为增加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门诊和住院部相应位置都应对药品价格实行公示。
第八条,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药品价格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行政机关和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药品经营者),进行药品价格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药品价格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公平、正当、合法的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药品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
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
第五条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二)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协调。
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级以下价格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制定药品价格管理目录。
第六条国家已明确放开价格的药品由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受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限制。
具体品种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七条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以外的药品价格由药品经营者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其中部分品种实行企业提价申报或备案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颁布。
第八条国产药品价格的制定与调整,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兼顾国家、企业、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利益,保持市场药价的相对稳定。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定价目录”)。
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定价目录规定内容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节价格。
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正常条件下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平均值。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合理弥补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三)体现产品质量差异及市场供求状况(四)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五)保持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以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六)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基本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实行代表品定价和非代表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定价目录”)。
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定价目录规定内容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节价格。
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正常条件下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平均值。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合理弥补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三)体现产品质量差异及市场供求状况(四)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五)保持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以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六)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基本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实行代表品定价和非代表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公民的用药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药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1. 药品价格的基本原则:1.1 充分市场竞争原则:药品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形成。
1.2 合理利润原则:药品价格应当合理反映企业合理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1.3 可负担原则: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公众的负担能力。
2. 药品价格的确定:2.1 市场调查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确定药品价格。
2.2 成本控制原则:合理确定药品生产成本和流通环节费用,以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药品价格的调整:3.1 市场供求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供应能力的调整,适时进行药品价格调整。
3.2 监管控制原则:对于特定药品,政府可以依法采取价格管制措施,进行药品价格的调整。
第三章药品价格监管1. 药品价格监测:1.1 药品价格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市场上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
1.2 药品价格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供公众和药品经营者参考和使用。
2. 违法处理:2.1 对于不按规定报告价格和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药品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2 对于不当竞争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1. 政府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正、透明。
2. 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监督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3. 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不合理价格伤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
附件:1. 药品价格监测报告样本2. 药品价格调整申请表格3.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及应对措施初探
期 间 费 用 率 、 销 售 利 润 率 以 及 流
动 差 价 率 ( ) (以 下 简 称 “ 额 三
核 算标 准 。此 次 《 求 意见稿 》 征 首 次 详 细 规 定 了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 有 利 于 规 范 药 品 市 场 , 有 利 于合理竞争。
率 ” )设 定 最 高核 算 标 准 。
“ 求 意 见 征
稿 ” )。 《征 求 意 见 稿 》共 分 6
章 4 条 ( 括 附 则 ), 对 药 品 分 8 包 类 、 药 品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做 了 具 体 规 定 , 除 了规 定 药 品 按 照 成 本 定
价 外 , 还 新 增 了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大 的 , 可 以 对 照 药 品 价 格 为 基
厂 自我 研 发 ,拥 有 专 利 ,但 已超
改 政 策执 行 一 年 多 以来依 然 没 有 解
决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 因 此 政 府 只 能 通
过 降价 来 解决 。
础 ,参 考 药 物 经 济 性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调 整 。 定 价 成 本 或 者 国 内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不 充 分 的 , 可 以 参 考 国
22 改 革 药 品 单 独定 价 .
在 以往 政 府 指 导 价 药 品 中 ,
又有一种称 为 “ 独定价 药” , 单
有 最 高 零 售 价 ( 府 指 导 价 ), 政 同 时 对 药 品 生 产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成 本 进 行 审 核 , 并 给 予 生 产 企 业 和 流 通 企 业 具 体 规 定 了 期 间 费 用 率 、 销 售 利 润 率 和 流 通 差 价 率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政府定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规定价格范围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购销价格;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别制定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目录(简称“药品定价目录”)。
药品定价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定价目录规定内容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节价格。
药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正常条件下经营者的合理费用支出的平均值。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二)合理弥补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三)体现产品质量差异及市场供求状况(四)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五)保持同种药品不同剂型之间,以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之间的合理差价或比价关系(六)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基本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实行代表品定价和非代表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定价相结合的方法。
最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
医院药品价格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其他从事药品销售、使用的单位。
第三条医院药品价格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医院药品价格定价管理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药品价格构成第五条医院药品价格由以下部分构成:(一)药品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药品销售费用:包括药品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三)药品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率计算。
(四)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各类税费。
第三章药品价格定价方法第六条医院药品价格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几种:(一)政府定价: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
(二)政府指导价:对非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市场调节价:对非政府定价、非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定价办法和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八条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医院应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药品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药品价格。
第九条医院在确定药品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药品的质量、疗效、安全性。
(二)同类药品的价格水平。
(三)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四)医院的经营状况。
第四章药品价格公示第十条医院应当将药品价格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价格、生产厂商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更新药品价格信息,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药品价格定价的管理和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药行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意见稿出台
2010年06月18日10:22顶点财经湘财证券我要评论(0)
字号:T|T
事件:《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受此影响昨日医药板块应声大跌。
在天价药品事件以及医院回扣事件频频曝光的背景下,《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似乎是水到渠成,政府终于向社会上的药品暴利现象挥出了利剑。
我们对意见稿的点评要点如下:
药品按照成本定价,降价风暴或愈演愈烈。
意见稿中药品价格调控直指药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对生产过程中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以及流通差价率(额)设定最高核算标准,其中销售利润率最高核算标准仅为23%,要低于不少医药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而流通差价率更是实行差别流通差率,直接压缩了依托高价药品的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
因此,医药行业的降价风暴将直接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但其中对原料药和OTC
药品不适用,医疗器械也暂时未受波及。
药品生产企业优质优价保留,鼓励创新、鼓励中药和生物药仍是主旋律。
药品生产企业的优质优价得到保留,只是以“对特定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形式存在,主要针对专利药品、首仿药品、优质药品等,基本药物不适用,但不同的是定价仍以成本为基础,这意味着新的优质优价的标准也将同比下降。
从生产环节期间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的最高核算标准来看,可总结为创新药高于普药、中药和生物制品高于化学药品,这延续了医改鼓励创新、鼓励中药和生物药的思路。
其中不少上市公司由于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超标而将受到不利影响,化学药中康芝药业(300086)、信立泰(002294)等影响最大;生物药中双鹭药业(002038)、华兰生物(002007)等影响最大;中药中红日药业(300026)、奇正藏药(002287)、沃华药业(002107)、上海凯宝(300039)等影响最大。
流通环节实行差别差价率,精麻类和分销业务影响最大。
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差别差价率,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这对于依托高价药品提高毛利率的药品流通企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其中意见稿规定精麻类药品流通差价率按照统一标准核算,使得垄断性的精麻类药品的流通毛利率大幅下降;而分销的流通差价率最高不超过15%,对于高毛利率的分销业务也是一个冲击。
这对分销业务比例高、精麻类药品代理比重高的国药股份(600511)影响最大,而相对而言,药品零售企业由于利润率本已低下而冲击相对有限。
投资建议:本次出台的仅仅是征求意见稿,未来还存在较大的修改空间,因此《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尚需观察。
但可以肯定的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引发医药行业的降价风暴,医药板块近期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建议
暂时回避。
其中我们认为,化学原料药、医疗服务和中药OTC子行业受影响不大,医疗器械行业暂时未受波及;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议尤其需要暂时回避上述那些受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待政策明朗后
再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