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程序规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7•【字号】郑政[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等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二)按照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公开透明、依法运作的原则,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二、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审议,选择拟改制形式,制订改制预案。
(二)企业资产清查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其结果要在企业进行民主听证,并在企业内部公示10个工作日。
(三)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拟改制形式及改制预案进行审查后,向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提出企业改制申请。
(四)市改革办主任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组织审核、论证、批准企业改制立项。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六)企业将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将审计、评估结果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七)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制订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上市公司改制辅导流程
上市公司改制辅导流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改制工作不断推进,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改制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重组、整合或重建,以实现业务结构调整、经营模式优化和治理结构改善等目标。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改制顺利进行,辅导流程的规范化和专业性成为关键。
二、前期准备1.确定改制方向:上市公司应通过市场调研、战略规划和内外部评估等方式,确定改制的方向和目标。
这可包括并购、重组、分立、私有化等形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制计划。
2.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在确定改制方向后,公司应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以评估相关风险和可行性。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对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审查,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三、项目策划与设计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市公司应在客观评估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改制方式、交易条件、时间进度、资金规划等具体内容。
2.制定内外部沟通方案:公司需要与相关部门、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沟通与协调,以确保改制工作得到支持和合规。
内部沟通主要包括与员工、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外部沟通主要涉及市场的宣传、投资者关系的维护等。
四、实施阶段1.法律文件起草:改制过程中需要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公告等。
这些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规性。
2.资产评估与交割:上市公司改制过程中,需要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确权,合并或转让资产,完成交割手续。
3.股权变更与公告:根据改制计划,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手续,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公告,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相关信息。
五、后期管理1.业务整合与转型:改制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及时进行业务整合和转型,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2.监管合规与经营风险控制:上市公司改制后,应加强对监管合规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日期20XX-11-30文号国办发[20XX]96号类别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一)批准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
山东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度,山东省将开始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山东省国企混改工作有望取得进一步突破。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于探讨山东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序,主要文件依据为《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鲁国资收益〔2018〕6号)。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般流程(点击可看大图)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审批程序国企混改过程中,主要涉及混改方案的审批、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备案、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如有)等,下文将逐一进行详述:(一)混改方案的审批山东省省属企业的混改方案,依混改主体不同,审批层级亦有所区别: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混改方案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省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改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其他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方案由省属一级企业审批。
拟混改企业需提交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集团公司请示文件、有关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混改方案、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表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意见等。
(二)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批企业实施混改方案时,应履行清产核资程序,审批主体及层级具体如下:1、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应由省属一级企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2、省属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及以下权属企业混改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由混改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属一级企业进行审批.另外,如混改企业为省国资委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清产核资审核结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发表意见.混改企业申报清产核资结果报送材料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核确认请示文件、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备查材料、企业根据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相关决议)、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出具的审核意见。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精)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精)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一、引言国有企业改制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升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指南,介绍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及步骤。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和目的1、背景:国有企业改制是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需要,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
2、目的:改善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1、设定改制目标:明确改制的目标和期望成果。
2、制定改制方案:编制改制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调整、股权结构调整、资产负债调整等内容。
3、审议批准:将改制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议,并取得批准。
四、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1、准备阶段:a:项目启动:明确改制任务、责任和进度。
b:确定改制方案编制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小组。
c:制定改制方案编制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改制方案编制阶段:a: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市场分析、资产负债情况等。
b:分析评估,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定改制方案的具体内容。
c:编制改制方案,包括调整股权结构、清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优化组织架构等。
3、审议批准阶段:a:将改制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b:征求相关方意见,包括职工代表、利益相关方等。
c:将修改后的改制方案重新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五、附件1、附件一、改制方案编制工作计划2、附件二、改制方案草案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
2、改制:对国有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资产负债状况等。
3、股权结构调整:指对企业的股权进行重新配置和调整。
4、资产负债调整: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价值。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修订稿引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理解和掌握改制流程,我们编写了这份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指引,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提供明确的指导。
一、背景和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政策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和重组。
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企业向市场化、法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改制前的准备工作:1.组织成立改制工作组,明确改制的目标和任务;2.进行改制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保改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制订改制实施计划,明确改制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点;4.开展内外部信息沟通,向员工和利益相关方说明改制的目的和意义。
三、改制的程序和步骤:1.召开改制决策会议,审议通过改制方案;2.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确保改制后的资产和负债清晰明确;3.编制改制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4.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证照;5.召开股东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6.完成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改制后的资产和负债清晰明确;7.成立改制工作组,确定改制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8.进行改制前的员工培训和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和支持改制;9.开展内外部信息沟通,向员工和利益相关方说明改制的目标和意义;10.开展改制的组织和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改制氛围;11.完成企业法人化登记和各项手续,取得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改制后的运营和管理:1.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改制后的企业合规运营;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体系;3.推进市场化经营,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4.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5.加强内外部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反馈改制效果和问题;6.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流程企业改制是指对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或治理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一般的企业改制流程:1.制定改制目标和策略:明确企业改制的目标和动机,确定改变的范围和方向。
例如,改变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增加效率等。
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为改制过程提供指导。
2.进行现状评估和分析: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方面。
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改制提供决策依据。
3.规划变革方案: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变革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再定位、人员优化、技术升级等。
确保方案与改制目标和策略一致,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和可行性分析。
4.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变革方案,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分配、资源调配、沟通策略等。
确保变革过程有序进行,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信息。
5.实施变革方案:根据执行计划,开始实施变革方案。
这可能涉及到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培训、业务重组、技术升级等一系列活动。
重要的是要确保变革过程中的透明度、沟通和参与度,以便获得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
6.监测和评估:在变革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评估变革的进展和效果。
及时收集反馈、识别问题和挑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这可以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员工意见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7.持续改进和调整:改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
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优化变革方案和执行计划,以逐步实现企业改制的目标。
重要的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组织文化、员工参与和沟通,确保顺利地推进变革,并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步骤或调整。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通过内部组
织架构、业务模式等方面的调整,实现企业整体发展的战略调整和
转型升级。
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下面将从
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改制的流程。
首先,企业改制的第一步是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
企业需要对
当前市场的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情况、消费者需求等进行深入调
研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找准企业改制的方向和重点。
接着,企业需要进行内部资源和能力的评估。
这包括对企业现
有的人力、财务、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和能力的评估,以确定企业在
改制过程中的优势和劣势,为后续的改制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然后,企业需要确定改制的目标和战略。
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内
部评估的基础上,企业需要明确改制的目标和战略,包括改制的时
间节点、改制后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等,以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和取
得预期效果。
接下来,企业需要制定改制方案和实施计划。
根据前期的调研
和评估结果,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改制的具体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表等,以确保改制过程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改制效果的评估和调整。
改制完成后,企业需要对改制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市场反馈、业绩提升等方面的评估,以及根据评估结果对改制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企业能够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过程,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方法,才能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大家对企业改制流程有所帮助,谢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8•【文号】国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18日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页脚内容1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程序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但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批准直接出资企业、各子集团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控股公司所届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其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企业为重要子企业,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批准);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集团依法决定或审核批准其所届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其它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届等相关权届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助
于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和优化资源配置。
然而,由于改制的过程
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往往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和风险。
因此,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以确保改制全过程的
透明和公正。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力度,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
给予惩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同时,要鼓励社会监督,增加
公众参与,提高监管效果。
其次,要明确改制标准和程序,避免拖延和不当干预。
国有企
业改制应该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原则,不得任意干预
企业经营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该严把权限关,明确职责,杜绝违
规操作和不当收费。
第三,改制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避免企业陷入资金瓶颈
等窘境。
在改制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资金和资源,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同时,要
加大风险防范的力度,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第四,改制过程中应该强化员工培训和社会关怀,避免造成人
才流失和社会冲击。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涉及裁员和重新组建团队,因此应该加大员工培训和转岗工作的力度,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关怀工作,照顾好企业老员工和失业
人员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总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步骤之一,也是确保改制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只有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
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才能实现改制的顺利推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搞活搞好国有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实现国有资产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动改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改革稳妥推进;要坚持依法运作,规范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一)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资管理部门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资产清查和评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的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1.决策程序:企业法人或者股东会议应当通过决议,确定改制的方案和实施时间。
2.报告审批程序:企业法人应当编制改制方案并报送国资委审批。
审批通过后,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报送国资委备案。
评估结果应当公示,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4.股权转让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国有股权转让给有资格的投资者。
转让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5.员工安置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员工进行安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其他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务、财务、合同等方面的手续和义务。
以上程序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以参考国务院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改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企业改制通常采取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等方式,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过程中,可以保持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其他股东,改变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资本效率。
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都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包括方案制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等。
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过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得到批准。
改制后还需要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处理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等善后事宜。
相关法律文件对改制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2•【字号】潍政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0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一)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须由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改制申请需附改制预案。
(二)初步审核及批准改制申请。
对企业上报的改制申请与改制预案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对初审合格的,明确改制方向、形式、改制方案的制订主体,下达申请批准文件。
(三)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按照改制申请批准文件,组织制订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制订改制方案可由以下三个方面选择承担:一是由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制订;二是委托改制企业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除外);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四)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申请经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
(五)落实债权债务。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求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鄂政办发[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六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改制程序,健全改制批准报告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不搞“一刀切”。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实行改制批准报告制度。
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提出改制申请。
国有企业改制,应当首先提出改制申请。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关系,改制申请由拟改制企业报经其国有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以下简称产权持有单位)预审(产权持有单位也可不经拟改制企业申请,直接提出对该企业改制的申请)后,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产权持有单位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可由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提出改制要求;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改制要求或经核准的改制申请转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
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符合市场规律、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提升经营效益;另一方面还要保证符合国家的利益要求,维护国家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进而有效地保证改制工作顺利开展。
一、规范改制的范畴和原则
首先,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时候,在范畴和原则上要明确。
改制的范畴是依据经济性、公益性、管理性来划分的,所包括的改制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
改制原则要保证公平公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改制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二、规范改制的流程和实施
然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流程和实施非常关键。
改制流程要依据法律程序,严格遵守程序的规定,有效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改制实施要依据市场化原则,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三、规范改制的监管和维护
最后,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监管和维护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其
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股权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资产与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所述即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关键要点,只要我们遵守这些要点,认真细致地实施改制工作,相信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一定能够顺利地进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障会产生极为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3〕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把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要通过重组联合、合资合作、增资扩股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进改制,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不能简单化地一卖了之。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
二、严格规范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把关。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防隐匿国有资产;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企业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由产权持有单位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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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程序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企业改制程序规范(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6条)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二)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3-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7-25条)
1.制订改制方案;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全体股东签署;
6. 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
7. 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
8. 填写工商改制登记文件;
9. 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 领取《》。
(三)企业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来源: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并提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5.《承诺书》。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