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手续办理的通知 郑政文〔2011〕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32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
通过合理调配城市资源,有效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市更新、确保城中村改造健康进行、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和改造用地范围界定及批准权限(一)城中村是指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组)。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原则在村(组)属居住及其它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
(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实施改造的城中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批准。
二、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一)市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以片(区)、村(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实施的依据。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
除依据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还应严格按照郑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旧城改造规划成果及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四)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执行以下程序:1.编制修规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
2.修规编制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征求乡镇、村(组)的改造意见。
3.修规方案编制完成后,经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依法按程序报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2012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
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4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84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12100万美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郑政文[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5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78件。
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5•【字号】郑政文[2008]120号•【施行日期】200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08〕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
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5.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紧急通知-郑政文[2011]14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紧急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的紧急通知(郑政文〔2011〕142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高度重视、负起责任,严格建设管理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已明确的村(组)建设问题仍按照该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其他的村(组)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严禁一切开工建设行为。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明确的村(组)以外的已开工建设的村(组),凡建设手续不全的,应立即停工,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严格处理,并抓紧补办相关手续。
三、城市六线规划范围内的村(组),控规和修规必须同步编制,一并提交市政府控规联审联批会研究。
控规编制可适度提前,控规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在15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和批复。
四、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达到报件要求、而相关委局不予受理的,市村改办收集后以周报形式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办理。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限定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需占补平衡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
六、严禁办事处(乡镇)和村(组)以城中村改造名义擅自与开发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投资开发协议、收取任何费用和违法进行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2011]7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郑政〔20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共68个)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下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切实解决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六县(市)及上街区人民政府要按国家法定程序对本辖区内的市重点项目建设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对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优先受理,限时办结,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希格玛王老吉饮料生产线等5个项目不再纳入2011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附件:1. 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68个)2.不再纳入2011年度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共5个)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郑州市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共68个)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计划安排一、工业项目(20个)1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客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20万根车前桥、驱动桥产品77620开工2郑州市金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年产50万套汽车零部件60000开工3郑州中联收获机械有限公司联合收获机项目年产5000台玉米系列联合收获机18000开工4郑州杰美隆矿机有限公司精制粉机械设备制造项目年产立式冲击破机80台,欧版破碎机120台12000开工5河南省三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桩基础深孔钻机项目年产100台SLCR500桩基础深孔钻机生产线24000开工6河南江河中起重工有限公司起重设备项目年产200台起重设备16000开工7河南正程铁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高铁车辆制动系统配件生产线项目年产8万件高铁车辆制动系统配件11000开工8郑州玉发特种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多品种氧化铝粉体和陶瓷制品项目年产2万吨多品种氧化铝粉体和5000吨陶瓷制品10000开工9河南特高特新型材料高铝陶瓷项目年产5万吨高铝瓷球16000前期10郑州市中州铝业铝板带箔深加工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深加工产品40000续建11巩义市佛山特新科技有限公司铝板带箔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50000续建12郑州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新厂区项目年产玻璃156万平方米15000开工13郑州新天元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装饰新材料项目年产4万吨环保装饰新材料50000开工14河南晶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聚晶金刚石复合片项目年产100万片聚晶金刚石复合片25000开工15郑州金阳电气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年产变压器300万千伏安、发电机组7万兆瓦30000开工16郑州罗蒙制衣有限公司生产服装建设项目年产西服100万套、男裤300万条、衬衣200万件50000前期17雅士利(郑州)营养品有限公司豆奶粉及分装奶粉项目年产3万吨豆奶粉及分装3万吨奶粉25000开工18登封市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麦面粉深加工项目年深加工15万吨小麦面粉15100开工19雪花啤酒项目年产60万吨雪花啤酒100000前期20巩义市金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15000前期二、高科技项目(8个)21郑州保安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全数字大型医疗器械设备生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30000开工22河南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200000开工23郑州机械研究所新型钎焊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30700开工24郑州众业达自动化系统集成产品年产440台(套)自动化系统集成产品22124开工25联强国际(郑州)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10000开工26紫光科技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355000前期27巩义明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原新材料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62300开工28河南金山生物医药创新园项目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93123开工三、电网项目(10个)29220千伏鹅湾至启夏第二回线工程线路长度32.5千米5461续建220千伏登封南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48万千伏安,线路长度45.2千米20040开工31220千伏登封与主网第四回线路工程线路长度40.6千米13165开工32220千伏郑州桐柏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48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1.5千米31660前期33110千伏中牟大孟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3.6千米3914开工34110千伏程庄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12.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3千米4799开工35110千伏于砦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12.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4.5千米9913开工36110千伏宏达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6.3万千伏安,线路长度0.5千米开工37110千伏郑州合欢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12.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0.4千米3923开工38110千伏未来输变电工程变电容量12.6万千伏安,线路长度2.6千米4600前期四、物流项目(3个)39北八道物流有限公司综合铁路物流园项目年发送货物250万吨、集装箱15万个开工40郑州邦仁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中原国际医药物流创业园项目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67800前期41郑州贰仟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贰仟家汽车物流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30000前期五、商贸项目(4个)42东方国际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105000续建43河南雅宝中西部金融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290000前期44中原渔谷乐园(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不含房地产开发)25000前期45恒隆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购物中心(不含房地产开发)300000前期六、社会事业项目(21个)46新密市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床位400张12000续建47新郑市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床位1000张30000开工48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新增床位600张14000前期49郑州市房产档案馆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5804开工50郑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活动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12898开工51嵩山少林武术博物馆(院)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5220开工52郑州市第一中学龙湖校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新增48个教学班25000开工53郑州七中高中部扩建新疆班餐厅、公寓楼总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1596开工54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753开工55郑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1088开工56郑州六十一中实验楼总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964开工57郑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教学楼总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825开工58郑州市第102中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1035开工59郑州市第103中学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1571开工60郑州市第二十六中学体育训练馆总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1301开工61郑州师院附属小学教学楼总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300开工62郑州五中综合实践楼总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1821开工63郑州市第十四中学整体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4677开工64郑州市第二十三中学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3936开工65郑州市第四十五中学教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912前期66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扩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33500前期七、公共设施项目(2个)67郑州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12412前期68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办事大厅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3602开工附件2:不再纳入2011年度市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共5个)单位:万元1希格玛王老吉饮料生产线项目年产4500万箱王老吉饮料生产线110000开工2郑州雨润食品深加工项目年产5万吨中高档低温肉制品和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初加工产品85000开工3河南省亚乐生物科技苦参碱项目年产1.5万吨苦参碱20000续建4荥阳锐康医药公司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23000前期5中原森吧乐园(不含拆迁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89.3万平方米73168开工——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郑政[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的通知(郑政〔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郑州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措施郑办文〔2010〕45号文件自发布实施以来,各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认真执行,已初步形成了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较为有效的遏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时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理顺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明确。
一、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一)规划执法部门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案件要于核查当日组织立案;对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立案,并指定承办责任人员。
(二)在核查或者巡查过程中,对在建违法建设,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对发现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规划执法部门要以日报、周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和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对已立案的违法建设案件,规划执法部门要在7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五)对无法认定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设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告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依法按无主房处理。
(六)市规划执法部门发现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应及时通报市城市区规划执法部门,并监督其依法查处到位;市城市区规划执法部门对发现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应及时通报市规划执法部门,开发区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
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1]23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0
【实施日期】2011.10.20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XP10
【部分失效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法〔2011〕38号文件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1〕41号)精神,市政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
通知》(郑政200816号)、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公布。
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1]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的通知》(郑文〔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12县(市、区)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15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24条,被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专期信息10篇以上。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14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8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0条、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不少于2篇。
三、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5条、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40条,其中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被省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2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郑政办[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2011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1〕46号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1〕10号)要求,对我市承担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责任分解(一)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1.全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4万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各相关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750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市内各区3.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29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4.改造棚户区4244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5.继续加大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力度,年底前新增发放租赁补贴户数2612户。
主办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6.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援助,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9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8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旧城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纳入旧城改造范围。
旧城改造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三环”以内。
第三条旧城改造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居住安全、配套齐全、管理有效、环境美化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旧城改造拆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切实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旧城改造工作建立市、区两级领导机制,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旧城改造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
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房管、行政执法、拆迁、土地储备、公安、消防、人防等有关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旧城改造相关政策,编制旧城改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旧城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及日常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郑政文[2011]23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郑政文〔201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法〔2011〕38号文件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1〕41号)精神,市政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公布。
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主要问题依据和理由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816号)文件中关于拆迁计划、改造区域、拆迁的实施、项目审批等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
我市仍有部分旧城改造项目以该文件为政策依据,且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对现行旧城改造政策加以修改完善。
目前修改意见已基本完成,主管部门将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通知(郑政办文〔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重大意义重点项目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优化建设环境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是加速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基本保证。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大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努力创造更优更好的建设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负总责。
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个项目1名县级领导责任人的要求确定省、市重点项目环境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对外部建设环境要亲自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每月听取1次汇报,进行2次现场巡查,要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
要主动为重点项目搞好服务,主动协调各种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局的意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对省、市重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要优先受理,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1]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1〕20号)2011年4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25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8.1598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市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中州大道西、未来路东、金水路北;2.新城路南、清华园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1.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22.7154公顷;2.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毛庄村15.444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59日至2011年5月2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健康、有序的进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含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村(组)是指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民组(自然村)或转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本规定所称村民,是指我市户籍改革前在册的农业人口。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
本规定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把原农民聚居村落变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条件成熟一个,审批改造一个;以旧村改造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城中村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造;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条件成熟的,也可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迁改造。
在村(组)所有土地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全资集体性质或全体村民合股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授权具体运作本村(组)改造的相关事宜,严格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1]13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1〕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郑州热电厂改造项目、民乐里片区等9个改造项目,列入我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9个项目总占地面积36.57万平方米,需拆迁各类建筑物约29.9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4270户,其中市场运作的改造项目4个,自行改造的项目5个。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郑州热电厂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项目位于黎明路以北,电厂路以东。
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自行改造项目,共占地约0.99万平方米,拆迁面积1.04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41户。
二、建设路7号院(金源大厦)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项目位于建新街以南,建设路以北,金水路以东,郑大护理学院以西合围区域。
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市场化运作项目。
共占地约2.85万平方米,拆迁面积5.7万平方米,拆迁户数726户。
三、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项目位于新圃东街117号。
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自行改造项目,共占地约11.94万平方米,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
四、民乐里片区责任单位: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项目位于熊儿河以东,陇海路以西,南关街以西,民乐北路以南。
该项目为城市棚户区市场化运作项目。
共占地约4.4万平方米,拆迁面积6.9万平方米,拆迁户数790户。
五、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棚户区责任单位:上街区人民政府项目位于上街区长城铝业公司职工住宅片区。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08]147号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08〕147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中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拆迁许可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的审批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
二、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所有的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
坚持拆迁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拆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坚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选择方式公开、产权调换房源公开、工作程序投诉渠道和评估结果公开,让被拆迁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和掌握政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要通过实行阳光操作,保证拆迁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调解、行政裁决、听证、强制拆迁等程序,对拆迁纠纷较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比例较大的项目,严禁强制拆迁。
三、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评估,依据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村庄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3]1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村庄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村庄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3]1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改善都市村庄居民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郑州形象,市政府决定,加快我市都市村庄改造步伐。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都市村庄改造的范围是:我市建成区内所有的都市村庄。
二、各区可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都市村庄改造形式,可以采取整体搬迁、易地改造,整体拆迁、就地改造,局部搬迁、滚动改造等多种形式。
三、都市村庄改造要合理安置居民用房,居民的安置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四、优惠政策(一)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居民安置房,其用地、建设免收征地配套费、建设配套费、拆迁管理费、拆迁押金、绿化费等政府性收费。
(二)学校、医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等公益性建设用地及建筑,免收上述费用。
(三)村组集体自身开发建设的用地、建筑,上述费用可给予适当减免。
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居民安置标准一半以内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免收;在一半以上一倍以内的可减半征收。
超过一倍的不予减免。
(四)都市村庄改造中属居民安置性质的建设,不受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规模限制,属商品房开发建设的,由市国土局、市房管局优先保证其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规模。
(五)都市村庄改造在城市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商业用房面积。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改造都市村庄,其拆迁及安置居民的用地、建筑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结束——。
《关于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调查与分析》
《关于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调查与分析》一、序言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推动城中村改造也是我区继续推进城市化、建设现代化城区的应有之义。
城中村问题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国情下,由于快速城市快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目前在国内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或者说是问题,因此我认为需要结合本学期《xx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综合分析城中村改建的问题。
二、郑州简介相信大多数人对郑州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其中对郑州发展也都有所了解。
因此本次就以河南省省会城市郑州作为本次论文的分析城市。
郑州是一个古老的城市,始于夏商时期,曾在此建都。
近代中国,郑州一直在县级和市级之间徘徊。
1953年,1954年,河南省省会由开封前往郑州,郑州成为河南省省会城市。
郑州市地处中国地理中心,是全国重要的铁路、航空、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征收也是历史上重要的商埠,至今仍是中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每年都会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商贸活动。
三、城中村特征及其成因“城中村”的形成是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等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根源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村落徒弟所有权归属集体名村民委员会时期管理主体。
“城中村”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城中村”道路、排水、供热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基本为空白,居住环境恶劣;村庄建设无序发展,农民房屋“黑、窄、密”,居住环境“湿、危、杂”问题突出;大量低收入、素质低的流动人口涌入“城中村”使得“城中村”成为这回丑恶现象的多发地。
“城中村”的这些特点,决定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地缘特征都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成为城市的溃疡,对其改造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城中村”问题毫无疑问已经成为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重要城市发展的一个问题。
xx曾经说过,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同样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
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郑政办〔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1年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报送要点,请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全面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同时,重点组织,及时上报。
一、总体部署方面(一)中央、省、市重大会议、决策和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围绕“郑州都市区建设,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和项目建设,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作为调整优化结构的首要任务,把搭建对外开放主平台作为以增量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载体,把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作为提高区域竞争力打造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充分发挥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核心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政府工作思路抓落实情况,对接“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国家厅级以上领导、省厅级以上领导来郑信息。
二、郑州都市区建设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情况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拓展都市区发展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
三、郑州新区构建复合型新城区情况重点综合交通枢纽、道路工程建设以及重大产业集聚区周边道路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情况;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建设情况;汽车产业园建设情况;三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情况;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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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加快办理
相关手续的紧急通知
郑政文〔2011〕142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高度重视、负起责任,严格建设管理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已明确的村(组)建设问题仍按照该会议纪要规定执行,其他的村(组)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严禁一切开工建设行为。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明确的村(组)以外的已开工建设的村(组),凡建设手续不全的,应立即停工,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依法严格处理,并抓紧补办相关手续。
三、城市六线规划范围内的村(组),控规和修规必须同步编制,一并提交市政府控规联审联批会研究。
控规编制可适度提前,控规经市政府批准后,应在15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和批复。
四、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达到报件要求、而相关委局不予受理的,市村改办收集后以周报形式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办理。
五、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必须限定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需占补平衡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
六、严禁办事处(乡镇)和村(组)以城中村改造名义擅自与开发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投资开发协议、收取任何费用和违法进行建设。
七、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或未经批准擅自以城中村改造名义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收取费用和进行违法建设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人员及村(组)干部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开发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企业自负,有违法行为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