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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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6.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9.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0.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1.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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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3.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4.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5.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7.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8.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9.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0.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2.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13.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5.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16.(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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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2.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3.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5.(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0.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3.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4.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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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3.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4.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5.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6.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7.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8.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9.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4.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6.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7.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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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2.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4.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5.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6.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7.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8.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9.(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0.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3.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4.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5.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6.《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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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5.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8.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9.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1.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2.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3.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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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5.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6.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7.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8.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9.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0.(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11.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1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1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15.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7.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最新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库598题(含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2.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3.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4.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8.(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0.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4.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5.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6.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17.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最新版精选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完整考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一、填空题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8.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9.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10.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11.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3.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1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5.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版精选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3.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4.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6.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7.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8.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9.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0.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1.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12.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14.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15.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6.《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7.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精选新版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完整版59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4.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5.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6.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7.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8.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10.《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12.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13.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5.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16.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1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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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3.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4.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6.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8.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0.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1.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2.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1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15.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6.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7.生鲜乳应当冷藏。
最新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完整考试题库598题(含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5.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6.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0.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1.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2.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3.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4.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15.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16.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新版精选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完整版59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一、填空题1.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2.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4.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5.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6.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7.(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5.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6.《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7.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最新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完整版考核题库598题(含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5.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7.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8.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0.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1.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2.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3.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4.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15.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16.《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精选最新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一、填空题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6.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7.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8.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9.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10.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11.(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2.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6.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精选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完整考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2.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3.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4.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5.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8.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1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3.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4.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5.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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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一、填空题1.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7.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8.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1.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2.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13.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4.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5.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1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17.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8.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9.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0.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21.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22.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23.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4.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25.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6.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27.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28.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9.(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30.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31.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3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3.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3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 .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3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 和 (检验人员) 。
36.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38.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 年。
3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4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42.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43.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44.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45.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46.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4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48.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49.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50.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1.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5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5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4.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55.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6.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57.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58.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59.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60.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61.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62.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6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6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 .(食品).营养.生物. 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65.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66.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67.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
68.《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6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7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71.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72.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7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