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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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x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x环保督查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全县县域辖区内全面禁烧,禁烧的主要种类为水稻、玉米、小麦、瓜菜等大宗农作物秸杆,以及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木等,确保全县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实现秸秆禁烧全覆盖。
全县设立日常重点监控区域,具体如下:
(一)x大道、x高速、x铁路、国道109线和110线、省道224线和301线,正源街x段等过境主干道路沿线2公里范围内。
(二)县域内所有加油站、油库、粮库、液化气站及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
(三)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以及前进农场及x 旅游区等生态敏感区。
(四)文物保护单位及人文景观遗址周边1公里范围内。
(五)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和各乡镇政府驻地,省级、县际、乡镇际、村(队)际等交界地带。
(六)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地下设施附近。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
建立“县负责、乡镇为主、村(居)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管理体系。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x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专人负责、严防死守;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抓好职责管理区域内的的禁烧宣传和巡查,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村、队、户、人。
宣传部、文广局、网信办要组织协调媒体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进行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
人皆知、让群众支持和理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x县x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年内完成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38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实现三大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
x局要尽快制定稻地机深翻和玉米捡拾打捆及“粮改饲”试点方案和验收细则,组织人员加强技术指导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每个乡镇都有项目、有资金。
各乡镇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田块和面积的落实,在产稻区推行“三机对接”,采取收割机、还田机、旋耕机三种机械编组配套,联合作业,做到收获一块,灭茬一块,旋耕一块,确保应收尽收,应翻尽翻,在全县建立起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好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现象。
(四)加强执法巡查。
环保局、x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抽调力量成立秸秆(杂草树叶)禁烧督查巡查组,设立秸秆焚烧举报电话。
各乡镇每个村都要设置秸秆禁烧巡查值班室,并设立巡查队,组织人员采取“封、禁、堵、压、打”等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秸秆(杂草树叶)焚烧现象。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五)完善应急机制。
各乡镇要根据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火情应急机制,在各村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消防设施、设备等器材,一旦发生生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消除火
灾隐患。
x局要抓好“三夏”、“三秋”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农机高效作业。
电力部门要组织人员排查农用电力线路隐患,避免因电印发火灾。
四、方法步骤
三大作物秸秆是全县秸秆禁烧的难点和重点,从夏收开始,秸秆禁烧进入攻坚期。
x年,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分宣传部署、严防严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25日—9月25日。
期间,各乡镇要不间断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口袋书、报纸、电视、微信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要求,在每个村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连同组织机构、信息员及联系方式,于7月8日前报县禁烧办。
(二)严防严控阶段:按农时季节分夏季和秋冬季两个禁烧时段,实行县级巡查和乡镇值班制。
夏季秸秆禁烧:7月10日-8月10日;秋冬季秸秆禁烧:x年9月25日—x年4月1日。
x局、环保局等部门成立联合巡查组,建立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各乡镇禁烧办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以简报、信息形式定期上报禁烧工作动态。
对重点监控区域,由乡镇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全年进行严密防控。
(三)考核总结阶段:制定秸秆禁烧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
不合格。
年底前由禁烧办牵头,请示县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县秸秆禁烧总结大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x局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和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环保局协助x 局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对野外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的依法处罚;发改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配合x局做好巡逻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巡查;林业局负责生态林、二带林网及城市绿化带周围禁烧工作巡查和废弃树木的处理;水务局负责全县沟渠路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气象局负责“三夏”“三秋”期间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文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以上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各项措施,汇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度。
(二)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
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严格按照《xxx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禁烧区内焚烧的,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秸秆焚烧黑名单制,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外,列入x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系统“黑名单”,取消利息优惠和贴息,降低信用等级。
二是及时进行通报。
实行秸秆禁烧巡查常态化,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情况向乡镇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秸秆(杂草树叶)焚烧情况及时曝光,营造倒逼推进工作氛围。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制订下发《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严肃处理。
对多次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乡镇,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
将秸秆禁烧工作实效纳入对各乡镇、部门的效能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
禁烧办要联合两办督查室、考核办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责任落实、绩效良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环境保护和农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到位的,并在年度环境保护、农业乡村振兴考核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减少或取消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