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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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及管理目标
第一节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管理目标
一、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的重要性
近年来,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保护民工利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民工利益十分迫切。政府部门已充分认识到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大局出发,必须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在法律和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应成为落实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的身体力行者。
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管理目标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承建单位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件。
第二节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合同措施: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总、分包责任制度。民工工资支付要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结算纠纷、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
未审计、未结算等理由拖欠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有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分包企业是分包工程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责任人。
2、担保措施:建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项目代建方和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设立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解决拖欠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办理完成结算后,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启用。
3、监督检查措施。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察执法,定期监督项目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发现有故意拖欠、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等不
良记录的施工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监控力度。对不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拖欠民工工资以及以工资纠纷为借口而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责令责任单位予以纠正,并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