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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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
摘要: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园林绿化,它不仅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还能促进经济发展,也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指标。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中资料的编制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本文将从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重要性、目的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重要性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的提高,城市绿化建设也逐渐提上了日程。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美化城市的目标,许多城市都加大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资金投入。
一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编制,是对整个绿化建设工程以及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各种技术性文件真实的记录和详细的汇总。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是城市建设增加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维护等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从而为工程施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是一个将绿化建设工程主要施工过程及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过程。在资料编制的过程中,按照技术、专业、质量管理等不同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归档、保存,以便管理。工程资料编制是记录原始资料的过程,对工程中
的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过程工程资料编制应该灵活采用照相、摄像等技术手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
二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
真实、有效、正确、完整是工程资料编制的明显特点;一般来说要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方式,园林绿化工程的资料编制也不例外。在资料编制的过程中一律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的统一,真正的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三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依据
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为前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地区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来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以及承包工程的规范的合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也是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制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编制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统计加工以及各种与之相匹配的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遵守管理条例等等。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编
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设计资料
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体规划书、说明书、成套图纸、设计预算书等、
2招投标文件
包括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工程的报价表等。
3 开工审批资料
包括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工作证上岗证;图纸的审查记录表、交底表、工程施工方案的申报表以及审批报告等等。
4施工及验收资料
包括现场详细记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情况介绍,水、电、道路等设施交接的书面材料;各种符合开工条件的书面材料;施工单位编写项目资料、构配件等;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报验表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5 财务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洽商或协议书;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及规范。本地区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
签证;施工索赔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等。
五园林绿化工程编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1)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方工程施工范围界定、数据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详细。解决方法:一是查看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其次是以施工现场监理的签证为准。
(2)合同中合同价含糊不清,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不明确。解决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增加。解决方法:(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如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解决方法: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
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5)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如何分摊的问题。解决方法: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摊原则: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6)合同中会出现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工程拔款手续不健全、延期付款的问题。解决方案: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 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