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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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新建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

(初步要求)

根据公司下一步发展规划,为了充分利用电厂余热进行供热,公司将重点实施余热利用及大温差输送技术,以扩大供热能力,换热站设备需要增加吸收式热泵机组。为规范公司所辖区域内新建换热站站房施工工作,提高换热站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修定新建换热站站房建设标准。

一、换热站选址尽量设在供热小区的热负荷中心位置,建设地上独立换热站,与居民建筑物外表面间距不低于10米;考虑到吸收式热泵的抽管检修,站房面积比原换热方式的地上站有所增加;不允许设地下换热站。

二、开发企业应同步办理换热站规划定点手续,站址选择符合整体项目供热规划的要求,提供换热站水电源负荷,水电源接至换热站内并设独立水、电表,由用热单位向供水(指水业集团),供电部门(指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办理完相关手续(费用自理)。换热站正式移交后,供热单位直接与供水、供电部门单独结算。另在供热前开发企业应同步完成有线通讯的施工工作,带宽不小于8M,满足换热站运行的要求。

三、供热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须设一个地上便民服务室,方便小区缴费及供热服务。

四、换热站站房建设具体要求:

1.换热站内房间格局完整且房屋结构应设设备间、电气控制室、休息室、卫生间、值班室。根据《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3-96)规定,热力站建筑面积见下表:

2.换热站必须保证有单独对外通道,道宽不小于2×2米的通道进出换热站,供热维护人员可随时进入换热站,而且换热站不能与其他设备间连通或共同使用,确保非供热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换热站。换热站室内净高(梁下)不低于4.5米,站内房间格局合理,屋面防水良好不漏不渗。换热站的内外门窗齐备完好,门的开向应为从设备间向外开,朝向主通道。站内应设不同朝向的两个以上带铁栅栏的外窗,外门设置防盗门,换热站内外墙壁平整洁净,粉刷完好。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10.1.3的规定“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米时,应设两个外门。”

3. 站内有楼梯的需要设置扶手,超过三阶,应加护栏,门应选用防盗门,窗设防盗网。

4 . 根据热力设计要求,换热站内应预埋安装主要设备(水泵、除污器等)维修用吊装设备所需的预埋件,同时要将吊架的荷载考虑到换热站顶板的承载之中,并预留好管道进出换热站的洞口。

5 . 换热站须放置标准5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4台。

6 . 站内要有通风排潮措施,防止设备过热运行或潮气重。

7 . 站内需设置可移动梯子,高处操作处设有操作平台。

8 . 换热站地面,必须在有泄水的设备侧设有带铸铁水篦子的排

水明沟,按篦子定沟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200 mm左右开始坡向排水地漏,坡度为2%,地漏设耐腐蚀的水篦子。地面平整,坡度合理(地面坡向排水沟),设备基础平整。换热站污水池、排水沟设篦子,污水池应有护栏或加盖板。

9 . 配电柜、电缆沟、进出站管道等孔洞必须封堵,不具备封堵条件的设护栏。

10.换热站内电线布线合理,明线布设应采用线槽方式;照明灯头数量按规范要求安装,布置合理,开关应布置在换热站入口附近,保证开关方便,应采用防水防爆灯头,灯伞完好,灯头距地面高度应不高于2.5米,站内安装可靠照明,使用节能灯,并应加设应急照明和停电报警装置。

11.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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