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税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业务衔接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信息:由于本次试点实施办法涉及简易办法征收项目多、试点纳税人掌握困难,且现行备案表不能满足政策调整后的备案需要,因此,暂不进行备案,6月份征期对纳税人网上申报开放简易办法征收项目,无论纳税人是否备案,均可进行简易计税方法申报。7月份对试点纳税人简易申报情况进行梳理,由试点纳税人提交备案表,进行最终确认。

二、上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注:本表由纳税人填写,一式二份,A4纸,竖式,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 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 〔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 〔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 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 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 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 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2014-07-11 20:30:40) 转载▼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重要提示】 1、销售上述货物,必须是自产的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即非自产货物不得选择简易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核算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核算方法 摘要:差额计税是针对营改增过渡时期的政策安排.本文梳理了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和一般纳税人预缴中差额计税的类型,并提出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的核算方法. 关键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类型 (一)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按差额计税 1.有选择性 下列项目无论采用哪种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差额计税方法.在实务中,纳税人应该注意掌握开具发票的区别,作为选择计税方法的依据. (1)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不管采用哪种计税方法,都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是否选择差额计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区别. (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没有选择性 下列项目无论采用哪种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都应按差额计税,不存在选择余地.在实务中,纳税人应注意不同计税方法下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的,以避免税收风险.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①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含外汇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未经批准的试点纳税人不可以差额计税. 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含外汇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需注意:未经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三种类型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 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0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 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 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

15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7行:填报表内 第11行至第15行、第17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 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7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0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5行;实行经税务机关 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2、第二部分为第18行至第23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9至21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1至2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 算应纳所得税额。经济特区企业按照国税发[2007]39号文规定的税率填写。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 6 行=第4行X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 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w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往期多缴的所得税在本期的抵缴额”:填报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所得税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期抵缴的所得税额。 9、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 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10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且第10行V 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0、第12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

差额征税政策

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的12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31 信息来源: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2017年3月总第199期)编者按: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营业税原有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平移模式”,基本延续了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与前几次营改增扩围相比,此次全面扩围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本期专刊专门对此次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中适用差额征税的有关政策内容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面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指南 1、问:什么是营改增差额征税? 答: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2、问: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答:全面营改增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新增项目如下: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旅游服务; 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允许扣除的资金项目; 9、劳务派遣服务; 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安全保护服务; 12、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3、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4、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15、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16、签证代理服务; 17、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18、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为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项目。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与个别的选择权是如何界定的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与个别的选择权是如何界定的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在文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建筑服务的老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是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对于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也提供了选择的权限,各地在解读中,是就企业自己分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选择适用的方法的,但选择之后就是36个月的事了。注意,这儿并不是要求所有的项目要么都是简易计税方法,要么都是一般计税方法选择。 基于一个应税行为,并不是一个企业的主体,因此,可以就不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判断,比如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有两个交易行为,存在选择空间时,可以一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个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那在这儿我们再延伸一下,免税与不免税的行为问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那这儿我们能否“照猫画虎”了呢?即有一个销售行为我们选择免税,有一个我们选择不免税呢?这多人性的好处啊?最好建议连36个月也不要限制了!估计这样真是乱了套了,好处都占了。 那从我们的规定来看,也有相当的限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这说明的很清晰了,但也有说不清的,比如对于技术服务,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需要科技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是前置条件,如果有客户说我们不要免税,非要专用发票,那此时企业不作备案,是不是解释为我们不是放弃的,我们是不满足免税条件的,这样就不是放弃之说的。所以这儿还是有点空间可以说的。 当然你要是真没有招了,那就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吧,专门做应税的业务,省得折腾,这样企业所得税也满足,增值税也满足纳税主体的问题。

差额征税税率

差额征税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如下:(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

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个税免征额_税率与拉弗曲线经济学家……2011.10个税免征额、税率与拉弗曲线□周伟武康平(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一、背景及问题的提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至今,我国已经历了六次修订,而关于个人工薪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即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以及税率结构的设计更是受到了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此次讨论的中心议题主要放在如何贯彻中央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以便更有曾铮最近总结了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调整初次分配格局以效地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上。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简易征收办法20160523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一)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发票开具和申报指引(一)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目前仅“转让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使用该功能开具发票。 一、金融商品转让 (一)注释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税额填报第5行第三列“销售额”、第四列“销项税额”;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第5行第十二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按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填入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将金融商品买入价填入第3列“本期发生额”栏次。 二、经纪代理服务 (一)注释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二)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开具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报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按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具金额、税额填入第5行第1和第2列、第3和第4列的“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将代为支付的费用填入第5行第12列“服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业务会计处 理详解 2013-6-28 15:10中国税务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 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的旧货。 (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 (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范围

1,借:应收账款等211577.41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119435.64 ----一般贸易92146.77 2,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6452.63 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211.4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5664.10 3、借:原材料等35346.28 应交税金-增-进项6008.87 贷:应付41355.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全过程会计处理 1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2016增值税简易征收处理方法

2016增值税简易征收处理方法 目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7%、13%、11%、6%,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3%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过去“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情况已经终结。 一、简易征税应注意 1、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至此,大家不再为五花八门,条分缕析的征收率纠结困扰。 2、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征收率计税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 3、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4、17%为增值税基本税率,应税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及绝大部分货物销售或进口均适用此档税率,13%税率为低税率,仅涉及部分货物,不涉及应税劳务和和营改增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税率不会涉及13%,只可能是17%

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营改增应税服务还有两档: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3% 例1、某大型商场公开征集服务图标,约定首先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各支付10万元作为奖励,其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再从中挑选出最佳作品,其著作权转归商场所有,商场支付给设计者转让费30万元。李某应征参赛并成为最终胜出者,他应就其所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多少? 30万元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提供10万元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个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10÷×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或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2、某企业2016年12月将已使用4年的小轿车以18万元价格售出。应纳税额=180000÷×2%=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人简易征收规定整理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适用 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新增5%征收率 以下所称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不适用该项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

建筑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分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4、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6、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 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 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对比表 序号名称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1 纳税主体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 税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 应税行为 2 适用的项目新项目 A建筑维修工程 B清包工 C甲供工程 D建筑工程老项目 2 单价 除税 人工不除税 不除税 材料 材料单价按计价办法规定的 材料综合税率除税 机械台班 机械台班除税价计算,机械 台班除税系数: 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板 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结构 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的工程 乘以0.92 2、其他工程乘以0.95 3 税费组成 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 ×3% 附加税费:(建安造价+销项 税额)×费率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费 率 4 管理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费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 税价计算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 按含税价计算 5 计费程序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 6 计价表格表格样式基本相同表格样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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