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合范围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合范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在一定的条件下,纳税人对于计税方法是有选择权的,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轻易无法变更。
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税率纳税,并享受相应的抵扣、减免和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纳税工作繁琐且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和计算税款。为了简化税务管理流程,税法规定了一种简易计税方法,允许一般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下面将介绍四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第一种情形: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法律规定可以选择采用一种简便的计税方法,即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这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固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而无需逐笔核算和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销售额百分之三的比例方法,另一种是销售额减除成本后再乘以五百万元的额定比例方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
第二种情形:生产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简易计税货物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简易计税货物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这些货物一般是指具有较低成本和售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
对于这类纳税人,不需要对货物的销售收入逐笔进行核算,也无需逐笔计算成本。而是可以采用固定比例或额定比例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这种简易计税方法能够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效率。
第三种情形: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收入无法核实
有些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核实其生产经营的产品销售收入。此时,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汇总
⼀般纳税⼈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法汇总
⼀般纳税⼈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法汇总
1.试点纳税⼈中的⼀般纳税⼈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财税﹝2013﹞106号)
2.试点纳税⼈中的⼀般纳税⼈,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
3.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起⾄2017年12⽉31⽇,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中的⼀般纳税⼈,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画⾯合成、配⾳、配乐、⾳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向⽹络动漫、⼿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漫企业和⾃主开发、⽣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财税﹝2013﹞106号)
4.试点纳税⼈中的⼀般纳税⼈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
5.在2015年12⽉31⽇以前,境内单位中的⼀般纳税⼈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通话服务、电⼦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43号)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般纳税⼈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截⾄2019年2⽉28⽇)
⼀般纳税⼈可以选择适⽤简易计税⽅法(截⾄2019年2⽉28⽇)
⼀、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30⽇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财
税〔2016〕68号)
3.2016年4⽉30⽇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
〔2016〕47号)
4.以2016年4⽉30⽇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30⽇前取得的⼟地使⽤权。(财税
〔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7.收取试点前开⼯的⼀级公路、⼆级公路、桥、闸通⾏费。(财
税〔2016〕47号)
8.提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按照3%征收率
1.销售⾃产的⽤微⽣物、微⽣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或动
物的⾎液或组织制成的⽣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4.销售⾃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型⽔⼒发电单位⽣产的电⼒。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产的⾃来⽔。(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总结: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导读: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税行为总结
问: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7)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9)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1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单选题(共35题)
1、甲技术开发咨询公司于 2017 年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为 80%,公司按规定享受四大行业进项加计抵扣10%的政策并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2021 年 7 月,发生下列业务:
A.8.37
B.8.49
C.9.46
D.9.06
【答案】 C
2、下列主体不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开采应税产品的自然人
B.在四川省利用取水工程从水库取用地表水的单位
C.从沙特阿拉伯进口石油的国有独资企业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开采石油的中石油公司
【答案】 C
3、对于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A.7
B.10
C.30
D.90
【答案】 D
4、某市区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2万元,该企业当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A.2.45
B.2.59
C.1.75
D.2.31
【答案】 A
5、下列有关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错误的是()。
A.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B.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答案】 A
6、2020年4月,王某出租一处住房,预收半年含税租金48000元,王某收取租金应缴纳增值税()元。(不考虑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
(一)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二)特殊规定(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
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营改增的规定(财税[2013]37号)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般计税方式,但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是可以选择像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来计算增值税的。
如果采用了简易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税法中的三个要求,一是简易计税项目要单独核算;二是不能抵扣进项税;三是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要求虽然多了一些,但抵挡不了大家迫切想使用简易计税的心情,那么到底有哪些特定的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呢?
别急,先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两种,还有一种3%减征2%的的特殊方式。
我们先来看一下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一共有12种
适用3%减征2%的方式,主要是针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剩下的都是适用3%征收率的,因为项目比较多有37项,我将其分为了七类,便于记忆,分别是:
一、与教育文化技术相关,有7项。
二、与金融业相关,有6项。
三、与水电相关,有4项。
四、与医药相关,有8项。
五、与租赁相关,有3项。
六、与建筑建材相关,有8项。
七、与公共交通相关,有1项。
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顾伯群希望加入“晶晶亮税法交流群”的朋友,可先加我微信号,注明城市和职业,再留言“入群”。本群为群友之间互助群,旨在为朋友们提供一个税
法交流平台。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增值税项目汇总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范围汇总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和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纳税,对一些特定的经营行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简易计税办法的增值税征收率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统一为3%。从相关文件规定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确定了5%的征收率。一般
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
简易征收范围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项目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解读】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必须先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方法相同,简易计税方法中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含税销售额为206万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206万元÷(1+3%)=200万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200万元×3%=6万元。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解读】本条是对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扣减销售额的规定。
适用对象:
(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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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在文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建筑服务的老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是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对于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也提供了选择的权限,各地在解读中,是就企业自己分不同的项目可以分别选择适用的方法的,但选择之后就是36个月的事了。注意,这儿并不是要求所有的项目要么都是简易计税方法,要么都是一般计税方法选择。基于一个应税行为,并不是一个企业的主体,因此,可以就不同的经营行为进行判断,比如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有两个交易行为,存在选择空间时,可以一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个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那在这儿我们再延伸一下,免税与不免税的行为问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那这儿我们能否照猫画虎了呢?即有一个销售行为我们选择免税,有一个我们选择不免税呢?这多人性的好处啊?最好建议连36个月也不要限制了! 估计这样真是乱了套了,好处都占了。
那从我们的规定来看,也有相当的限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采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简易计税方法的适
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
指依法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企业。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采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这为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提供了更加
灵活的纳税方式,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适用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
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各类所得的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
以选择采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这为个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
便捷的纳税方式,有利于提高个人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促进个人
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再次,适用范围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
指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按照一般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增
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采用简
易计税方法。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纳税方式,
有利于简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促进增值税的稳健
征收。
最后,适用范围还包括其他税收领域的纳税人。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
法还适用于其他税收领域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包括资源税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房产税纳税人等。他们在纳税过程中可以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的简
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纳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
般纳税人,但并非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
首先,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在纳税时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
方法。但是,并非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只有
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才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 纳税人所得类型,简易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等税种。对于企业来说,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简
易计税方法进行纳税;对于个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也是在一定条件下。
3. 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一
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
具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规定来
确定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还可
能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比如纳税人的经营性质、纳税人的纳
税行为等。因此,在具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纳税人需要仔细了
解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条件。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是比较灵活的,但也是有一定限制的。纳税人在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需
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政策规定来进行判断,确保自己符合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流程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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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2种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2种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
必须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3种建筑服务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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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截至2019年2月28日)
一、按照5%征收率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
税〔2016〕68号)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
〔2016〕47号)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财税〔2016〕47号)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
〔2016〕47号)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
税〔2016〕47号)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二、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
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
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
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
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
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
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
第8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
32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
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
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
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
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
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
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
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
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
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
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
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
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
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
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3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
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