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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匚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

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 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 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 ,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 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 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 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

现场监理工程师 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 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 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 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

10日 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 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 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 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 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 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 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 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 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 价,并按投标

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 主审批。

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

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 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 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6、 承包单位根据《月工程量报表》编制《月工程量计价表》

和《月工程量计价汇总表》经监理审核后由

业主 项目部审查, 项

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 ,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 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

目部对月工程计价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7、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月工程量计价表》和《月工程量计价汇总表》的,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待下月施工单位报送时计价结算。

(三)计量要求

1、经监理、业主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方可进行计量。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结合设计图纸、变更、签证进行计量;对于总价合同,按照清单量进行计量。

2、计量和计价管理人员分离。

3、计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认可。

4、清单内各工程细目的数据计量单位和精度必须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细目单位和精度保持一致。

清单外计量项目的数据单位、精度应由单位与

业主项目部、监理承包人协商确定并报送公司核准。

5、对于需要用凭据来证明承包人有权得到该款项的支付项目,承包人在申请计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项目计量工程师提交该项目有关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报业主项目部核实备查。

7、工程量计量单和计量报表上的相关单位签字齐全,无签字或签字不齐全,将不予计量。

四、工程费用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是:履约保函和合同签订手续均已完成,合同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均已到位,并已报总监、项目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按合同约定支付。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包括:清单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签证、计日工等。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月报表后,应立即审查、核实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款项计算汇总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报项目部核查。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公司上报具

体金额,及时支付承包人款项。工程进度款根据完成量按合同支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计量支付。

(二)工程款最终支付

工程款最终支付必须是:承包商按合同和变更指令完成所有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已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最终支付款经审计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金的支付须等保修期满,且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它还包括缺陷责任期费用及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

1、最终支付

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最终支付申请,总监、项目工程师按照规定对所有的计量与支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公司,并经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最终支付依据。如发现不能确认的费用,应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2、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现由承办单位负责的任何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应按建设单位的指令进行修补;若承包人没有执行建设单位的指令,建设单位有权安排其它承包人修补缺陷,并会同监理单位确定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3、保修金的支付

⑴ 按合同规定,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发保修金支付证书,将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三)价格调整部分费用的支付

对于政策性人工调整或按合同规定允许的材料价格调整部分,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确认后,方可支付。

五、工程费用支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合同价、工程进度、付款理由、付款依据等)。

2、月工程量计量表及汇总表、月工程量计价表及汇总表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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