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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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作者:姚金武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2期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一般会选择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

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

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

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完全的退税制度,除船舶、汽车、数控机床、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极少数产品出门实行增值税零税率(退税率为17%)外,其他产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企业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计人出口产品的加工成本。

因此,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就可能不同。

一、同时耗用国内辅件情况下的比较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耗用进口料件的同时,还要耗用部分国产辅件的情况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复出口,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其耗用国产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只能计人出口产品的成本。

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复出口,因实行免征增值税,耗用国产料件进项税额中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问题,但收取的工缴费也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实行抵扣。

究竟哪一种贸易方式最为有利于出口退税,这要由耗用国产料件价值的比例大小来决定。

实际上,如果国产辅件用量较少,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相对有利;如果国产辅件耗用量较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又相对有利,且“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求得。

[例1]谋特区生产性企业采取进料加工方式生产T/C纱复出口,其进口涤纶棉CIF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假定海关按90%免税,关税税率为15%。

又假定该进口料件当期已全部加工出口并已办理(免)退税核销手续,出口售价折合人民币310万元。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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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该企业需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合同管理、单证审核、税 务筹划等方面,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并降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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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与启示: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提醒其他生产企业在进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 务时,需注意相关事项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的定义和特点
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流 程
消费税的定义和特点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税务处理概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 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处理: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情况,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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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定义:生产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材料,经 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
特点:以等值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料、零部件等,生产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以赚取加工 费和价差为收益的一种贸易方式
目的:为了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弥补国内生产不足,满足国内市场 需求,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多创外汇
范围: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如机械制造、纺织、轻工、电子、医药、食品等工业部门
定义:指生产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成品后,再办理正常出口手续,将成品出 口到国外的行为。
特点:与一般贸易出口不同,复出口的料件是保税进口的,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的 关税和增值税,但加工成成品后需要办理出口手续,缴纳相应的出口关税或增值税。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1. 引言进料加工复出口是指生产企业将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业务形式。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账务和税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对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的账务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说明。

2. 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处理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生产企业需要对账务进行合理处理,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费用、出口销售等方面。

2.1 原材料采购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需要采购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对于这部分的成本需要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编制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原材料种类、数量和价格等信息;•记录采购的进口原材料的到货情况,在到货后及时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根据采购原材料的净重或数量,计算进口原材料成本,并在会计科目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2.2 加工费用处理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复出口过程中,为了完成加工和组装工作,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工费用和其他加工费用。

在账务处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记录加工费用的发生情况,包括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管理费用等;•根据加工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并计入加工费用会计科目;•对于采用合同加工的情况,应与加工企业及时核对加工费用,并将加工费用计入会计科目。

2.3 出口销售处理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最终需要将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出口销售。

在账务处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编制出口销售合同,明确出口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根据出口销售合同的实际情况,计算出口销售收入,并在会计科目中进行相应的记录;•根据出口销售对应的税率,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出口税款。

3. 进料加工复出口税务处理在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中,生产企业需要遵守税务法规,合理处理税务事项。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3.1 进口原材料关税处理针对进口原材料的情况,生产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关税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进口原材料的关税。

3.2 出口产品增值税处理对于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处理,生产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根据出口产品的种类,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产品享受的免税或减免政策进行适用;•缴纳出口增值税减免的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处理

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处理

进料加工也称为“以进养出”,指国内企业从国际市场购进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出口到国际市场,获取利润。

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可以有效缓解国内原材料的紧缺,可以做到产销对路,还可以充分利用我们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

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或高能耗为代价,还要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这也是对加工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征税的基本思想。

(一)进料加工业务做法1、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首先要注意国际市场的信息,以降低风险。

2、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进口原料,加工生产后再出口。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注意交货时间,要留有适当的余地。

3、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原料的提供者就是成品的购买者。

两个合同相互独立,分别核算。

在签订对口合同时,对进料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以及未能如期到达的责任应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通过来料来件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做法可以看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不同之处。

(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业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1、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相同点:都是利用国内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都属于“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

2、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不同点:第一,在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来料加工中,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一笔交易,有关事项在同一合同中加以规定,原料供应者又是成品接受者。

第二,进料加工中,国内承接方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成成品,再销往国外市场后,取得由原料到成品的附加值,但国内承接方要承担市场销售的风险。

在来料加工中,由于成品交给外商自己销售,国内方无须承担风险,但是得到的也仅是一部分劳动力的报酬,故来料加工的创汇率一般低于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

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
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如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

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或应退增值税额及相关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
贷:银行存款7020000
(2)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3)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
(4)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600 ×(17%-15%)-100×(17%-15%)=10(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100000。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的计算及帐务处理例:1月5日与外商签定进料加工贸易合同,1月10日海关签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天然橡胶6吨,到岸价格4100美元,出口总值8600美元,手册有效期一年。

1月13日向外商付汇4100美元,1月15日报关进口天然橡胶6吨,到岸价格4100美元,1月24日报关复出口轮胎346条,离岸价格为18000美元,收齐单证。

当期购进辅料80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向国内销售轮胎50万元。

(外汇牌价8.3,轮胎退税率13%)免抵退税抵减额=4100×8.3×13%=4423.9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100×8.3×(17%-13%)=1361.2免抵退税额=18000×8.3×13%-4423.9=14998.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8.3×(17%-13%)-1361.2=4614.8当期应纳增值税额=500000×17%-(136000-4614.8)=-46385.2(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6385.2>免抵退税额14998.1当期应退税额=14998.1当期免抵税额=0帐务处理:向外商支付货款并进料时:借:原材料——进料加工34030贷:银行存款34030购进辅料时:借:原材料——辅料8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贷:应付帐款936000出口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149400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149400向国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585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结转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时:借:产品销售成本 5976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5976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借:产品销售成本 1361.2(红字)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1361.2(红字)结转应退税额时: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14998.1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4998.1(如本讲座若与现行政策不符以现行政策为准)。

生产型企业进出口业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进出口业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生产型企业进出口业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对于应用型会计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

据l『解,在一项名为“中国未来1O年紧缺人才资源的调查”中,会计师位居榜首,通晓专业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

会计本身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一、进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I.具体的进口业务分录:进口原材料:(进口手册)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分录。

支付直接费用:DR:物资采购——进料加工cR:应付外汇账款、银行存款进口料件入库:DR:原材料——进料加工CR:物资采购——进料加工领用原材料:DR:生产成本—进料加T一手册号一xx成品一直接材料CR:直接材料一进料加工一手册号一xx料件核算直接人工:DR:生产成本—进料加丁—手册号—xx成品一直接人工CR:应付T资核算制造费用:DR:生产成本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一制造费用CR:制造费用一xx费用结转生产成本:DR:产成品一进料加工一手册号一xx成品CR:生产成苓_i井j劬叮亏珊r号——uXX 战t 薪拂}生产盛秘啪叮I_哥册号— x成r 妾^.工生产成本_ 叮亏—文X成品—制造费用以上就是进口原材料及将其加工成成品的一系列的会计处理。

2.具体出口业务分录:外销确认收入时:DR:应收账款CR:主营业务收入一进料加工结转生产成本:DR:主营业务成本一进料加工一手册号一xx成品CR:产成品一进料加工一手册号一xx成品以上就是外销出口涉及到的会计分录。

3.涉及到的原始凭证。

对于任何会计处理,总是依附一定的原始凭证,进出口会计核算亦不例外。

进出口业务所涉及的全套单证包括有。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指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出售的货物所作出的全面的、详细的说明,并凭以向买方收取货物的价目单。

商业发票在商业上是进口商核对进出口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依据,有重要的记账和核算作用。

进料加工业务税务及财务处理

进料加工业务税务及财务处理
〞是在 实行人工审核的条件下,为减少作业量而施行 的一种简易管理方法;“实耗法〞那么是借助
于计 算机系统,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免税进口 料件进展及时处理,目前,大多数地区采用的
进料加工业务的 涉税单证及其管理
〔1〕 获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时的涉税手续 消费企业自海关获得?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
会计核算
一、采购入库〔购入免税料件时〕 PO接收 借:存货(料号)—进料加工—手册号
贷:应付账款—暂估 料号:物料—库存—物料维护 产品码: 产品码—分配账户—
库存科目 〔本钱负责〕
成品—1461库存商品 科目
副原料—1401原材料-进料加工 科目
在制品账户—消费本钱-进料加工
AP 借:应付账款—暂估 应交税金—进项(进料加工无此项)
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 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 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本钱。
进料加工的定义
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 外汇购置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 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 后再返销出口国外市场的业务。
进料加工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受权主管部门 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出口货物假设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 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本钱的,相应的税额 应转回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 金额=主营业务本钱×〔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 金额÷消费本钱〕
主营业务本钱、消费本钱均为不予退〔免〕 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本钱、消 费本钱。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 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 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 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生产企业进出口业务财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出口业务财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出口业务财务处理第一讲购进货物的核算一、采购国内原材料。

1、价款和运杂费记入采购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进项税额,根据供货方的有关票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2、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材料采购3、原材料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二、进口原材料。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银行存款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消费税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应交进口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第二讲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购入。

购入扩散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产成品贷:材料采购二、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BR>三、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与“进料加工”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 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计算“免、抵、退”税的基本公式为:㈠、1、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㈡、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1、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金-应和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㈢、应退税额的计算①如当期应纳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②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③如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进口料件免抵退税抵减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应退税额㈣、免抵税额的计算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是指一个纳税申报期;征税率和退税率是指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作价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和的会计处理

作价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和的会计处理

正文作价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许叶枚进料加工是指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用外汇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为成品或半成品再外销出口的业务。

进料加工包括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形式。

进料加工的核算,现行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仅就作价加工方式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作价加工也称双作价方式,即双方分别作正常的购销关系处理:外销品所用进口料作为外贸企业转售给加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则属外贸企业向加工厂收购。

[例]某外贸企业向外商A进口原料30,000千克,价值300,000美元,将其作价转给而工厂安排加工。

原料作价人民币2000,00元,并按消耗定额计算应交成品10,000件,每件按410元人民币收购。

外贸企业同时与外商B谈妥,以每件50美元的价格全部出口,汇率为1美元=8,7人民币元,近期无波动。

假设无对口合同免征85%的进口税金,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9%。

1.计算有关进口税金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进口关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免征率)=300,000×8.7×20%×(1-85%)=78,300(元)进口增值税=(关税的完税价格+关税) ×增值税率× (1-免征率)=300,000×8.7×(1+20%)×17%×(1-85%)=79,866(元)(1)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300,000×5.70) 2,610,000贷:应付帐款——外商A 2,610,000(2)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78,300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78,300(3)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78,3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9,866贷:银行存款 158,166(4)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2,688,300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 2,688,3002.作价3,000,000元拨给加工厂,凭出库单及加工厂回单作分录:(1)借:应收帐款——W工厂 3,510,000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 3,5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2)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 2,688,300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2,688,3003.加工完成后购入库,凭入库单及工厂增值税发票作分录:(1)借:商品采购——进实加工成品 4,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97,000贷:应付帐款——W工厂 4,797,000(2)借:库存出口商品 4,797,000贷:商品采购——进料加耳成品 4,100,0004.出口交单时:(1)借:应收帐款——外商B(50×8.7×10,000) 4,350,000贷: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4,350,000(2)借: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4,100,000贷:库存出口商品 4,100,0005.申办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核算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帐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一一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借:银存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帐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帐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一一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帐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帐务处理:借:银存贷:其他应收款一一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基本规定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四),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出口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应按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XXXX〕32号)中第七条的规定,须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章,税务机关须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

海关凭盖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印章的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进口料件“登记手册”;加工的货物出口后,按照下列的规定计算退税。

对事先未到税务机关审核签章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凡属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一律按照财税字〔XXXX〕92号文件中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公式计算退税;凡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抵扣。

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会计实操经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会计实操经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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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生产后复出口给对方,收取一定工缴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就对外签定合约承担执行的责任来看,可以分成由外贸企业和加工工厂承担两种,前者属外贸的自营业务,后者属代理性质。

下面就承担责任不同将外贸企业有关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分述如下:
一、由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外商提供的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虽然在报关进口时,外贸企业不支付原辅材料的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外贸企业的帐务处理上,仍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以名义价格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价,即作价;另一种不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成本,仅核算记载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数量。

具体采用哪种核算形式,可根据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约而定。

下面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为例说明。

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时,根据合约规定等有关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不需支付)
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加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与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与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征、退税率之差的数额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退税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在当期退税申报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退税率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中抵扣。

1.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当月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料件明细审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货物出口当期及前期(报关单3个月内,核汇单6个月内)收齐单证后,申报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计算免、抵、退税(适用于实耗法)。

如果是采用购进法的可在进料的当期以全部国外进料组成计税价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并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退税机关出具免税证明并审核审批免、抵、退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1)手册备案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境外进料之前,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之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根据实际数据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A.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及《加工料件备案清单》原件及复印件;C.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D. 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E.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现行生产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补税和处罚。

1.来料加工“免”税操作流程符合条件:A、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其主管退税部门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B、来料加工货物已出口并已取得各项单证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2. 提供资料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用A4纸);2、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汇总表(一式二份用A3纸);3、委托方企业申请;4、外销加工合同(复印件);5、内销加工合同(复印件);6、受托企业开具的加工费发票(复印件);7、海关核发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8、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9、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复印件);10、外销发票(复印件);1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除第1、2、项不需装订外,其它资料须按顺序汇总装订成册3. 例题与会计处理新会企业是来料加工性质企业,部分辅料由本厂购买进行加工,例:外来单位当月来料30000元,当月用去来料15000元,当月需支工资5000元,水、电费800元,用去辅材料1200元,应收取加工费10000元。

来料30000元及领用材料15000元均备用查账簿登记;2.需支付工资:借:劳务成本 5000贷:应付工资 50003.水、电费:借:劳务成本 800贷:其他应付账款 8004.领用辅料借:劳务成本 1200贷:原材料 12005.当月加工完毕,结转劳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贷:劳务成本 70006.应收取加工费借:应收账款 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办理免税)。

进料加工业务账务流程及要求

进料加工业务账务流程及要求

进料加工业务的系统操作流程及要求一、保税料件的海关要求: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保税料件接受海关监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必须全部加工后复出口。

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将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需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并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报税料件进口料件内销报关征税手续。

二、保税料件存放要求(仓库、车间):仓库:保税料件采购入库后,按海关备案时的计量单位和品种分门别类存放进口保税料件,并和其它物资实行分开管理,同一仓库存放上述物料时要设置鲜明的标志,防止串料使用。

系统内新增“保税材料库”、“保税成品库”,采购的进口料件入库、出库时选择“保税材料库”,保税产成品的入库、出库,选择“保税成品库”。

对于进口原料、废料、残次品和成品要分区管理并设置标识,在库物资必须加以标识,明确物资的订单、品种、规格和批号等内容,物料进库后,必须及时在收发登记卡上填写入库时间、入库数量、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和结存数量等内容,以备海关核查。

保税料件如在仓储、生产过程中发生损失、短少、灭失情况的必须及时向外销部和财务部报告。

车间:保税料件领用后,只能用于生产保税成品,不能随便用于生产其他非保税成品,生产完工后的多余保税料件必须及时退库。

三、单据使用要求:使用保税进口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非保税产品的生产通知单需分开下单,如果一个订单既有保税材料又有非保税材料,需分成两份生产单下单。

保税产品的生产通知单、采购合同上需注明“保税”字样,生产通知单上还需注明某项材料使用保税材料。

与保税料件相关的入库单、领料单、交库单、发货单等需单独使用,涉及到保税物料的相关流转单据必须使用“保税”单据,系统内单据的模版已设置。

销售部保管的单据报关单、销售合同、许可证、批件,仓库保管的单据有入库单、领料单、交库单、发货单,以上单证应和普通的单据应分开装订、存放。

销售单证保管期限为15年,仓库单据保管期为3年。

四、财务账簿、相关单证管理规范: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将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资料(包括报关单、发票、运输单据、结汇单等)纳入会计档案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并保证报关资料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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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账务及税务处理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报经所在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征、退税率之差的数额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退税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在当期退税申报时,将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规定的退税率的积从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中抵扣。

1.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手册备案登记)→进料当月向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料件明细审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货物出口当期及前期(报关单3个月内,核汇单6个月内)收齐单证后,申报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并计算免、抵、退税(适用于实耗法)。

如果是采用购进法的可在进料的当期以全部国外进料组成计税价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并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退税机关出具免税证明并审核审批免、抵、退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1)手册备案登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境外进料之前,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之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根据实际数据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A.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及《加工料件备案清单》原件及复印件;C.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D. 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E.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申报生产企业国外进料在海关报关进口后的当月,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向退税机关申报进料情况,并提供以下资料:A. 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B. 进口付款汇单复印件;C.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具生产企业应填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对于采用购进法的凭当期的全部国外进料申报免税证明;而采用实耗法的必须凭复出口货物当期单证收齐部分为依据,核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以此来申报免税证明。

这一过程需提供以下资料:A.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出口成品报关登记表复印件;B. 出口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C. 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D. 出口专用发票原件;E. 在保税区内仓储出口的货物,除提供报关单以外,还应出具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原件、复印件;F.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免税证明及免、抵、退税的审核与审批退税机关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所报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在当期及时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及核销手册复印件,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

如果前期审批与当期核销存有差额,退税机关应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将核销后调整的差额并入当期其他手册进料加工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同时,提供以下材料:A.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B. 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复印件;C. 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购进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

它是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出的。

二是实耗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

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

它是按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所耗用进料组成计税价格依据计算出具。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实耗法(我国进料加工退税就是采用实耗法,所以购进法不在讲述)A. 确定计划分配率。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B.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C.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D. 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E.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2)实耗法例题与会计处理某生产企业2007年6~7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XX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 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104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使用的海关手册号为C,海关全额保税,该企业无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甲(进口料件) 10400000贷:应付账款 104000002. 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乙 4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贷:应付账款 46800003. 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4. 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已换算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5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5000005.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3%)=600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510000-(680000-60000)-0=-110000元6. 本月收齐3~5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3%=132600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当月免、抵、退税额(132600元)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元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32600-110000=22600元7. 次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应退税额110000元,免抵税额为226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26008. 同时,收到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110000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000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 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乙 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贷:应付账款 23400002. 本月无内销业务,也未发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 本月该企业已将海关手册号C的1040万元国外进料耗用完毕,复出口XX货物FOB价1300万元(换算后人民币金额),并且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信息齐全,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3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130000004. 在该月,该企业向海关申报了C号手册的核销,在取得海关手册核销证明的同时,向退税机关申报了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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