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因违反道路交通法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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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
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但是根据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的规定,除其他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另外关于申请调解的期限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后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关规定有哪些?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同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保证其胜诉,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即不会受到刑事追究,刑事犯罪诉讼相关规定有哪些?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二、刑法中对追诉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
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例外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主要意义在于:1、不使有罪的人逃脱刑罚的处罚。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现行的刑事案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犯罪分子在国家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应主动投案、交待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在这时犯罪分子为逃避刑罚的打击而逃跑、藏匿,是公然的对抗和挑衅,应从严惩处,所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时间观念,现在也越来越逐步的强化我国诉讼活动当中时间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如果超过这个限制,那么很多的活动都不能够进行。
比如说诉讼法当中的一些日期规定,很多人想了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的内容包括哪些?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民通意见》六、诉讼时效165.在民法通则实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6.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从1987年1月1日起算。
167.民法通则实施后,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带来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在发⽣的民事纠纷时,⼀般双⽅当事⼈主要是以调解为主,但是有的民事案件并不能顺利调解,到时候另外⼀⽅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进⾏诉讼,只要是在诉讼时效之内就⾏。
那么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种计算⽅法:1、有约定履⾏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的第⼆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的第⼆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义务⼈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为⽽发⽣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时,受害⼈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后,受害⼈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在向法院申请诉讼的时候,⼀般来说时间为三年,在这段时间之中权利受到损害的⼀⽅需要收集证据,向⼈民法院申请办理,如果情况⾮常特殊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延长到20年。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Gaining wealth through hard work is the great pleasure of lif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为您推荐】相城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合阳县律师西乡塘区律师邹平县律师泗洪县律师蒙城县律师民事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提起诉讼。
那么,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呢?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都包含些什么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Without expectations, you 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and you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things beyond yourcontro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最近新出来一些法律条令,有些就是对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呢?时间效力对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大家都会有些这样的疑问。
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大家可以看看。
民法总则最近新出来一些法律条令,有些就是对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那么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呢?时间效力对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大家都会有些这样的疑问。
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大家可以看看。
一、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6、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8、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9、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
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要遵循的原则有:(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合议,质疑,公开审判和最终审判这两项审判的原则。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
2008年8月3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苦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解释》),对以前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修订、整合和完善,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现将其中对银行经营关系密切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一、支付存款本息及利息等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权利范围,涉及到哪些权利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不会得到法院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意义重大。
因债权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若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故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同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司法解释对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做出了除外规定。
《诉讼时效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6条和第137条还做出了诉讼时效分别为一年、二十年的规定;在《产品质量法》和《环境保护法》及《海商法》等单项法律中也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
银行贷款合同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诉讼时效二年的规定。
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诉讼就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法律概念。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胜诉的权利。
那么,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哪些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我国,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 公司向 B 公司出售了一批货物,但 B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 A 公司知道 B 公司违约的时间是 2020 年 1 月 1 日,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A 公司应当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A 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 日向 B 公司发送了催款函,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那么诉讼时效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在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的时间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下面将分别介绍几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具体情况:第一,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包括房屋、桥梁、道路等)倒塌、倾斜、有裂缝或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主张侵权责任。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建筑物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
如果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权利人可以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为合同履行中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履行,也可以在同一时效期内请求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过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受损害方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第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益。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及财产安全,确保受到侵权行为的个人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在发生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安全、合同履行、侵权行为等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特殊情况,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和维护。
当然,具体案件中的时效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合同有效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有效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有效诉讼的规定是按照民法总则188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三年,但是如果有一些法律当中其他的规定,依照其他的规定来进行执行。
并且如果在诉讼时效过程当中存在着起诉的情况,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一、合同有效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有效诉讼的规定是按照民法总则188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时间是三年,合同纠纷起诉并不是无限期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同时,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关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明确的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当事人民事权利收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相关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2、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的规定中,第136条中明确的规定了关于身体收到伤害请求赔偿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等情况,以及因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纠纷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3、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二十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关于诉讼时效,对于实际中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但是相关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以及已经履行了的,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也不能请求将已履行的返还。
关于合同中事项约定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签约双方在面对合同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将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而避免自身的紧急损失。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很多的场合之下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是对双方的一些权利义务做出合理的约定,所以合同当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存在这具体的合同履行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If I had a single flower for every time I think about you, I could walk forever in my garde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起诉、请求或同意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所以,诉讼时效中断几乎是发生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整个阶段的,到底什么时候或因为哪些事情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这都是不能提前预知的。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起诉。
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
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时效时间大概是多久?1、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多少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多少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核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那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多少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下由赢了网小编为您介绍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和适用的知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我国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1、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2、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只有6个月,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
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
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二、行政诉讼对起诉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5日、15日、30日、3个月四种情况。
1、起诉期限为5日的。
例如,治安行政条例或其他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的行政案件。
2、起诉期限为15日的。
例如,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商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都作了起诉期限为15日的规定。
3、起诉期限为30日的。
例如,税务、资源、海关等行政案件及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海关法等规定了起诉期限为30日。
4、起诉期限为3个月。
这是我国行政法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最一般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提出。
”.此外,专利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
三、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诉讼形式,很多行政争议产生于民事争议或与民事争议有密切的关系,有时解决行政争议就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条件。
再者,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时仍然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制度,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关于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1、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2)义务⼈同意履⾏义务;(3)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包括哪些情形诉讼时效中⽌的情形:(⼀)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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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代理⼈是指代理民事主体实施民事⾏为的⼈。
代理⼈作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
⽆民事⾏为能⼒⼈的法定代理⼈是其监护⼈,那么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法定代理⼈】⽆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其法定代理⼈。
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九⼗条【对法定代理⼈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法定代理⼈的权利1、法定代理⼈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为能⼒⼈或者限制⾏为能⼒⼈的⼈⾝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负有监督被代理⼈⾏为的责任。
2、法定代理⼈享有⼴泛的与被代理⼈相同的诉讼权利。
但法定代理⼈不能代替被代理⼈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承担与⼈⾝⾃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同时,除被害⼈的法定代理⼈外,其他当事⼈的法定代理⼈还享有独⽴的上诉权:(1)被告⼈、⾃诉⼈的法定代理⼈,不服地⽅各级⼈民法院第⼀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级⼈民法院上诉;(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的法定代理⼈,有权对地⽅各级⼈民法院第⼀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永久的,但是借条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较长不超过20年。
正规的借条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本息偿还的付款方式等内容,双方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三年;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超出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论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
论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人都无法离开法律而生活,因为法律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
正如西方法律谚语所说:立法者不是创设法律,而是发现法律。
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来自于生活。
生活里人们无时不刻地在为自己和他人创设权利与设置义务,从而生成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但是,权利与义务不会无休无止地存在,当一方信守承诺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另一方亦不能“躺在权利的床上酣眠”。
不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会有消亡的时刻,即一个时间限制,法律中叫做时效。
为此,对中国公民哪些权利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及该受多长时间的限制进行了论述。
诉讼时效制度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与意义,我们更应重视它,并且不断地修改完善它,使之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服务,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与秩序。
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
因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于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活动用时长,交易更加复杂,尤其是跨国跨地区的商事法律关系,更多地讲求诚实信用原则,若是诉讼时效期间过短必然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从而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合我国国情来看,还原立法原意,是由于我们新中国成立较晚,法制建设必然滞后于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
因此,立法者多有“拿来主义”的意味,主要是更多地借鉴其他国家既有的法律规定。
时至今日,我国的普通公民尚未达到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的公民同样的法律与权利意识,对本国法律亦未达到熟悉的程度。
当然,这里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济、政治、教育、宣传等等,法制与法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所以,我国《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应该更加合理。
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与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当人们的法律与权利意识逐步加强后,再修改如今的规定就会比较适宜。
有了一个发展缓冲的阶段后,更利于法律的健全。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在法学界,时效的概念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就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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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你好,中国快律为您解答。
一下为民诉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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