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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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建设进展,洪水防治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城市抗洪能力和减轻洪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制定一套防洪评价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评价指标1. 洪水灾害风险评估:包括历史洪水频率、水位和流量等指标的评估,以及洪水对城市建设和人口的潜在风险评估。

2. 抗洪设施评估:评估城市中的抗洪设施,如河道清淤、堤防加固、抽水设备等。

3. 预警系统评估:评估城市的洪水预警系统,包括监测设备、预警信息传递速度和准确性等。

4. 应急响应评估:评估城市在洪水来临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疏散、救援和防护措施等。

5. 防洪教育与宣传评估:评估城市开展的防洪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的防洪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评价程序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与洪水防治有关的历史数据、监测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2. 评估指标确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洪评价的指标体系。

3.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所采用的方法,例如统计分析、数值模拟等。

4. 评价结果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城市目前的抗洪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5. 结果应用与监测: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城市的防洪规划和决策中,并设立相应的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城市的抗洪能力和效果。

四、评价标准1. 预警系统:评价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预警指标标准,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信息。

2. 设施抗洪:评价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建设标准,能够有效地保护城市免受洪水侵袭。

3. 应急响应:评估结果应能够确保城市在洪水来临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响应与救援行动。

4. 防洪教育与宣传:评价结果应能够反映城市防洪教育和宣传的覆盖率和有效性,提高公众的防洪意识。

五、改进措施1. 更新设施:根据评价结果,对城市中的抗洪设施进行适时更新和完善。

2. 强化培训:加强防洪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其应对洪灾的能力。

3.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洪水防治知识,增加公众的防洪意识,提高应对洪灾的能力。

防洪安全管理办法

防洪安全管理办法

防洪防汛管理办法1总则1.1防洪工作必须以“全员防洪”为指导思想,加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各部门、各项目队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任务。

1.2防洪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

积极改善施工现场本质抗洪能力,大力整治防洪设施,提高抗洪能力。

在汛期要加强危险处所的检查、监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3每年汛期前,各级防洪组织应发布防洪命令,除贯彻本规定的要求外,应将防洪领导小组门的组成人员,值班人员电话号码,重点防洪工程安排,科学防洪工作的部署,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情况上报下达。

1.4一旦发生水害,要由领导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力救灾,把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施工。

1.5各单位要做好水害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防洪工作水平。

对有关技术资料,应逐年积累,找出科学防洪的规律,做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2防洪工作组织2.1防洪领导小组是防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

本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朱克法任组长,副书记王洪友、副经理曹磊任副组长;汤明星、黎时明、韩广峰、赵金生、卢之初、闫培隆为防洪领导小组成员。

分部防洪领导小组比照项目部组成。

防洪领导小组的职责:2.1.1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指示,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防洪工作的执行。

2.1.2组织防洪检查,水害抢修、后勤供应和善后处理工作。

2.1.3组织防洪抢险材料的储备、备用车辆的调拨、队伍组成、设备检查和整修。

2.1.4督促防洪设施工程计划落实和按期完成。

2.1.5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的奖惩事宜。

2.2项目队的职责:2.2.1负责检查在建工程和所处环境状态。

按期完成担负的防洪工程和病害整治工作。

在汛期执行好灾害地段负责制,对危险地点要派人看守。

组织好抢修队伍,积极搞好灾害抢救工作。

2.2.2负责按时质量良好地完成所担负的防洪工程。

对本部门施工可能影响既有线渡洪安全的工程进行必要的防护,并随时做好参加水害抢修的准备。

2023年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洪水、汛情的科学研判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条防洪、防汛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托科技手段和综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洪水、汛情监测预警、安全疏散、应急救援等体系,提高应对洪水、汛情的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提高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和迅速性。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建立健全洪水、汛情预测预警体系,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做好应对准备。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防汛人员的培训和组织,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三章防洪、防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的科学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定期对已建成的防洪、防汛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修缮不合格的工程,确保防洪、防汛工程的功能完备。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对重点水库、堤防等重要工程实行24小时监控,建立健全工程跟踪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的监管和运行水平。

第四章应急救援和安全疏散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体系,明确救援单位、人员和物资的组织和调度机制,提高救援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洪、防汛安全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地点、路线和方法,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人员流动密集区和易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违法所得和非法所得应予以追缴。

防洪管理办法

防洪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编制依据 (2)二、适用范围 (2)三、方针及理念 (2)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 (3)一、项目部组织领导 (3)二、主要任务 (3)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 (3)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4)一、项目经理部职责 (4)二、安质部职责 (4)三、工程部职责 (4)四、物资设备部职责 (4)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5)六、财务劳资部职责 (5)七、各分部职责 (5)第四章防洪准备 (5)一、防洪时间 (5)二、防洪准备 (5)第五章防洪制度 (7)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7)二、防洪检查要实行责任制 (7)三、坚持防洪值班、报告制度及巡查制度 (7)四、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7)五、应急响应机制 (8)第六章其他 (8)第七章奖罚 (8)第八章附则 (9)防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汛期的防洪管理,切实做到防洪工作可控、受控、在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路防洪技术手册》及湖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防洪管理办法》、中铁十四局集团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二标项目经理部五工区所管工程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二标项目经理部五工区所管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防洪防汛管理工作。

三、方针及理念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理念,全面落实好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建立分级防洪应急体系,做到防洪防汛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一、项目部组织领导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由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书记任组长,工区总工、工区安全长任副组长,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防洪防汛工作。

下设防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防洪管理工作。

防洪防汛管理制度模版

防洪防汛管理制度模版

防洪防汛管理制度模版防洪防汛是一项重要的灾害防控工作,为了加强防洪防汛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严格的防洪防汛管理制度变得极为重要。

下面是一个防洪防汛管理制度的模板,包括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措施等内容。

一、组织机构(一)防洪防汛指挥部1.防洪防汛指挥部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等职务,由相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2.防洪防汛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事处,负责具体的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汇总等工作。

(二)防洪防汛工作组1.防洪防汛工作组由相关的行政机构、公共安全机构、水利机构等组成,负责具体的任务分工和落实。

2.防洪防汛工作组分为指挥组、行动组、信息组、保障组等,各组的具体职责在后续内容中详细说明。

二、职责分工(一)防洪防汛指挥部的职责1.负责统筹、制定防洪防汛预案和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指导地方防洪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负责监测水位、气象预报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负责调拨、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5.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6.负责对防洪防汛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防洪防汛工作组的职责1.指挥组指挥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各个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

2.行动组行动组负责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救援被困群众。

3.信息组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防洪防汛的信息和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措施。

4.保障组保障组负责储备和调拨应急物资,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应急措施(一)提前准备1.定期开展防洪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充分储备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确保能够及时投入。

3.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和监控,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二)紧急响应1.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相关力量投入抢险救援。

2.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洪防汛信息,提醒公众采取相应措施。

3.调拨应急物资,满足救援抢险工作的需要。

(三)灾后恢复1.设立灾后恢复工作组,负责灾后恢复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防洪管理办法

防洪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减轻洪水灾害,加强防洪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标段在内的防洪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标段设立的防洪指挥机构,在当地防洪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标段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本标段防洪工作按以下水位级别进行部署:(一)武汉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但尚未达到警戒水位期间,市、区防汛的具体工作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武汉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全市防汛工作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三)武汉关水位临近保证水位时,全市防汛工作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实行紧急总动员。

第五条防洪期期间,本标段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应服从本标段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

第六条本标段区域内河道、湖泊、水库,由本标段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负责做好排涝、调蓄、治理、防护等防洪工作。

第七条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行洪区、滩地、堤身、堤防禁脚地、堤防工程留用地、地下工程控制范围,并按以下规定划分:(一)堤身包括前堤脚至后堤脚。

土堤堤身为迎水面的防浪台坡脚至背水面压浸台坡脚(未达到规划设计断面的堤坡为规划设计断面压浸台坡脚);防水墙的堤身为迎水面防浪平台的挡土墙墙脚至背水面后戗台挡土墙墙脚(未达到规划设计断面堤段为规划设计断面);(二)堤防禁脚地为前堤脚五十至一百米,后堤脚五十米;滩地不足五十米的,以滩地为禁脚地;背水面有道路的,以靠近堤身的规划道路红线为界;(三)堤防工程留用地为禁脚地外延二百米;(四)地下工程控制范围为前堤脚一百米,后堤脚五百米。

险工险段禁脚地、险工险段和缺土堤段的堤防工程留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堤防和水库大坝禁脚地范围内的土地,由本标段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意见,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核定并登记。

第八条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我国的自然灾害频发。

其中,洪涝灾害是最容易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灾害之一。

因此,防汛工作成为了国家重点工作之一。

本文就防汛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提高防汛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安全。

二、防汛工作的基本原则为确保防汛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需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国家应当组成相关的领导小组,并且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以便于在短时间内快速地做出反应。

2.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构筑起防汛工作的多层次保障体系。

3.依法治汛:防汛工作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加强协调,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4.综合施策:防汛工作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等。

5.以人为本:在防汛工作中,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让群众参与其中,从而提升防汛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防汛工作的组织体系为了保障防汛工作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其组织体系,具体如下:1.国家防汛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防汛专家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全国政协专家委员会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负责领导和协调防汛工作。

2.省、市、自治区级防汛工作机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建,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防汛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际工作。

各级防汛工作机构应当协调、沟通有关防汛问题,共同制定防洪预案和进行应急处置等。

3.各地区应当建立防汛志愿者服务队伍,由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组建,其中包括抢险救援、防汛巡逻等工作。

防汛志愿者拥有较强的应对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能够在短时间内积极有效地配合防汛工作展开。

四、防汛工作的具体措施为提高防汛工作的效果,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

1. 加强综合防洪工程建设•建设堤防等防洪设施,提高防洪能力。

•建立防洪档案和地理信息系统,记录防洪设施运行的情况,并且实时获取、分析和处理有关的数据信息。

•加强气象监测和水文监测,可提前预警,并且进行必要的调控,以避免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

防洪管理办法

防洪管理办法

防洪管理办法1. 概述防洪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和应对洪水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洪水是自然灾害中常见且破坏力巨大的灾害之一,合理有效的防洪管理办法对于降低洪灾风险、减少洪水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2. 防洪管理原则在制定防洪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综合防洪综合防洪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灌溉排水、土地利用调整等措施,综合治理河道水系和降水径流,从而提高防洪能力。

综合防洪是防洪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防洪,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水过程中的破坏和损失。

2.2 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的洪水预警系统和监测体系是有效进行防洪管理的基础。

通过对降雨量、水位、流量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3 多元化防洪措施防洪管理办法要采取多元化的防洪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态措施、社会措施等。

不仅要依靠工程手段来增强防洪能力,还要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通过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减轻洪水的影响。

2.4 持续改进防洪管理办法应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洪措施,提高防洪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防洪管理措施3.1 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是防洪管理办法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河道,加大河道断面,修建河堤等,提高河流的输水能力,减少洪水灾害风险。

•水库建设:修建水库可以调节洪峰流量,减缓洪水的波及范围,降低洪灾风险。

•排涝系统:建设排涝系统,包括排水沟、泵站等,保证城市排涝通畅,减少城市内涝。

•防洪堤防:修建高强度的防洪堤防,保护堤防不被洪水侵蚀破坏。

3.2 生态措施生态措施是一种注重维持生态平衡的防洪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湿地保护: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湿地的自我调节能力,减缓洪峰流量,降低洪水灾害的危害。

•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然状态,改善河道水质,增加河道的容水能力,减少洪水灾害的发生。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1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洪水是自然灾害中最为常见和危害最大的一种,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洪、防汛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划分1.设立洪水防御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洪水防御工作,包括洪水预警、移民安置、抢险救援等。

2.地方政府设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防洪、防汛工作。

3.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的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预案准备。

三、洪水监测和预警1.建立洪水监测系统,包括水文测站、气象站等设施,实时掌握流域内的水文、气象状况。

2.建立流域洪水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向公众传达洪水风险,引导居民采取相应措施。

四、防洪工程建设和维护1.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对河道进行疏浚、加固,修建堤坝等设施,提高水利设施的承载能力。

2.做好防洪工程的维护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避险场所建设和管理1.建立避险场所,如安全岛、安全楼等,供居民在洪水到来时避险。

2.加强对避险场所的管理,保持设施的完好,定期演练避险演练,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

六、人员疏散和移民安置1.制定人员疏散和移民安置预案,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2.加强人员疏散的指导和组织,确保安全、有序的进行疏散。

3.做好移民安置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置补偿。

七、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1.建立快速反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培训专业救援人员。

2.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包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等。

3.灾后恢复要及时展开,包括房屋重建、灾民置换等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教育和意识提升1.加强防洪、防汛宣传教育,普及灾害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2.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向公众传达相关信息,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九、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完善1.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2.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法规和规章。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一、引言防洪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展防洪评价工作,加强对防洪评价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码头、道路、管道、水电站、污水处理厂等。

三、防洪评价的目的和意义(一)目的防洪评价的目的是评估建设项目对所在水域防洪能力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和建议,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会降低防洪标准,保障防洪安全。

(二)意义1、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审批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导致洪水灾害的发生或加重。

2、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3、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

四、防洪评价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建设内容、施工方案等。

(二)所在水域的基本情况1、河道、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

2、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分布、功能、运行情况等。

(三)洪水计算分析1、采用合理的洪水计算方法,计算建设项目所在水域的设计洪水。

2、分析洪水的特性和变化规律。

(四)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1、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包括过水断面、流速、流态等的变化。

2、对防洪工程设施的影响,如堤岸、护坡、水闸等。

3、对洪水调度和管理的影响。

(五)防洪补救措施针对建设项目对防洪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加固堤岸、拓宽河道、增设排水设施等。

(六)结论和建议总结防洪评价的主要成果,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建议。

五、防洪评价的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建设单位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防洪评价报告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受理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物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物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物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工作,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的影响,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工作,是指在汛期或者其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的时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房屋及公共区域进行防洪防汛措施的采取、险情的处置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工作,建立健全防洪防汛责任制度,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洪防汛准备工作,确保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洪防汛意识,组织业主参与防洪防汛工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安全。

二、防洪防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成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明确防洪防汛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本小区的地理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和历年防洪防汛情况,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抢险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疏散安置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工作制度,明确防洪防汛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抢险救援措施等内容,组织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防汛应急响应能力。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洪防汛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防洪防汛准备工作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汛期前组织防洪防汛准备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防洪防汛需要,准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包括防汛沙袋、排水泵、救生器材等,并指定存放地点,便于随时调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易涝区域进行排查,采取增设排水设施、提高排水能力等措施,防止涝情发生。

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防洪工程施工安全,保障工程质量,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防洪工程施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以人为本,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创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施工过程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防洪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合格单位进行警告、通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防洪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处理。

第十六条防洪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安全可行。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八条防洪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防灾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防灾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市区(以下简称“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城市防汛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城市防汛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对城市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泥石流、冰凌洪水、暴雨内涝、台风暴潮等),组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导与相关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监督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本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第四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当符合和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要求,符合所在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的安排; (三)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减灾工作实际需要,应对程序和减灾措施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四)有利于落实职责明确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五)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能力相适应; (六)有利于建立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健全城市预案体系。

第五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由总体预案、专题预案和重点防护对象专项预案(以下简称“专项预案”)等组成。

总体预案是城市应对不同类型洪涝灾害的综合应急预案。

专题预案是城市针对可能遭遇的某一类型洪涝灾害制定的预案或相关部门针对城市洪涝灾害制定的预案,包括城市江河洪水防御专题预案、排水除涝专题预案、山洪灾害防御专题预案、台风灾害防御专题预案、洪涝灾害交通管理专题预案等。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一、引言洪水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保障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对涉及防洪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

防洪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防洪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适用范围与原则(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河道、湖泊、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线缆、取水口、排水口等。

(二)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防洪评价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2、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科学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

3、综合统筹原则: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需求和防洪工程的整体布局,统筹协调防洪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4、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洪评价,提前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防洪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洪水灾害风险。

三、防洪评价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用途、建设方案等基本信息。

(二)所在区域防洪工程现状详细描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河道、湖泊、水库、堤防、闸坝等防洪工程的现状,包括工程的设计标准、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三)洪水影响分析1、洪水计算: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资料和地形条件,采用合理的洪水计算方法,分析计算不同频率的洪水流量、水位等水文特征值。

2、洪水演进模拟:利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模拟洪水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演进过程,分析建设项目对洪水演进的影响。

3、淹没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在不同洪水工况下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和淹没时间,评估对周边地区的淹没影响。

(四)防洪工程影响分析1、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的布置、结构形式和尺寸等对河道行洪断面、水流流态的影响,评估其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削弱程度。

防洪衡量管理办法

防洪衡量管理办法

防洪衡量管理办法一、引言洪水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洪衡量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防洪衡量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防洪衡量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在洪水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同时,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发展。

(二)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洪水预警和监测,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将洪水灾害的风险降到最低。

2、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形成全方位的防洪体系。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气候和社会经济条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洪策略。

4、统筹兼顾在防洪过程中,要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利益,实现区域整体的防洪效益最大化。

三、洪水风险评估(一)洪水频率分析通过对历史洪水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不同频率下的洪水流量和水位,为防洪工程的设计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洪水淹没范围预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水文模型,预测不同洪水情景下的淹没范围,为制定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方案提供参考。

(三)洪水灾害损失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破坏等进行评估,为防洪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四、防洪工程措施(一)堤防建设在河流两岸修建堤防,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

堤防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水库调蓄建设水库,在洪水期蓄水,削减洪峰流量,减轻下游地区的防洪压力。

同时,在枯水期放水,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河道整治对河道进行清淤、拓宽、裁弯取直等整治工作,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四)排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和农田的排水系统建设,及时排除积水,减少内涝灾害的发生。

五、防洪非工程措施(一)洪水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洪水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二)应急预案制定制定详细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人员疏散、物资调配等应急措施。

防洪安全管理办法

防洪安全管理办法

防洪安全管理办法一、防洪安全知识:1、在铁路附近作业或行走时,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机车、车辆,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份潮湿的地方附近休息,乘凉和避风雨。

2、供电线路巡视中遇有雷雨时,禁止在大树底下避雨,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接地线。

3、当雷电来临和雷电时间,禁止操作隔离开关,雨天气操作IOKV电压等级的跌落开关时,操作杆上必须有防雨装置,有效干燥防雨距离不少于300毫米。

4、雷雨天气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为测量杆塔,变压器,避雷器,避雷针的接地电阻而拆装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选择天气良好时进行。

在接地线与接地极断开后,禁止触及接地线。

雷雨天气禁止上述作业。

5、供电线路雨前巡视时,同行人员不少于两人,巡视人员应带好雨具,防止暴风雨袭来。

行走列车开来方向轨道巡视,随时注意避让列车。

6、供电线路雨中巡视时,同行人员不少于三人。

(其是防护员一名)巡视人员穿好雨具,因雷雨声干扰听觉能力,防护人员必须认直执行“五步一抬头,看前方有无列车,十步一回头,看后方有无列车”的制度。

遇有列车通过时,积极防护,及时避让。

7、避让列车时,应下道避让,列车通过后再行上道。

复线区工队的直线区工队内可避让在另一轨道,但两端均应防护。

8、供电线路雨后巡视时,同行人不少于三人,行走列车开来方向轨道巡视,随时注意避让列车。

若需测量水位深浅时,临近水坑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由其他人员牵引,确保不失落水中,禁止下河探测水位深浅。

9、在开阔地工队遇有雷雨时,应尽快远离此地,寻找较高的建筑物,防止被雷击中。

二、防洪整备要求:1、每年汛期前,班组应充分调查摸清设备基础状态及抗汛能力,对不良处所及时修补整固,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情况。

2、每年根据设备周边变化,确定防洪重点盯防区工队,并针对重点氏工队画出抢险应急图,清楚标示杆号、公里、重点设备、汽车抢险路线等内容。

3、网电班组每月组织防洪专项演练一次,针对防洪重点区工队的重点设备抢险,并作好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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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 1...一、编制依据 ........................................ 1...二、适用范围 ........................................ 1...三、方针及理念 ...................................... 1...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 ............................... 1..一、项目部组织领导 .................................. 1..二、主要任务 ........................................ 1...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 .............................. 2..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 2...一、项目经理部职责 .................................. 2..二、安质部职责 ...................................... 3...三、工程部职责 ...................................... 3...四、物资设备部职责 .................................. 3..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 3..六、财务劳资部职责 .................................. 3..七、各分部职责 ...................................... 3...第四章防洪准备 ..................................... 4...一、防洪时间 ........................................ 4...二、防洪准备 ........................................ 4...第五章防洪制度 ..................................... 5...一、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 5..二、防洪检查要实行责任制 ............................ 5..三、坚持防洪值班、报告制度及巡查制度 ................ 5.四、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 .......................... 5..五、应急响应机制 .................................... 5...第六章其他 ........................................ 5...第七章奖罚 ......................................... 5...第八章附则 ........................................ 9...防洪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为规范张呼铁路工程本标段防洪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汛期安全和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预防或减少汛期水害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防洪工作管理办法》(呼张铁客安质[2014]46 号)及铁路总公司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张呼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防洪防汛管理工作。

三、方针及理念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理念,全面落实好防洪防汛安全工作,建立分级防洪应急体系,做到防洪防汛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渡汛。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任务一、项目部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分部经理为副组长,各部室成员、各分部安质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防洪领导小组。

防洪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项目经理部调度室组长:赵佳玄副组长:彭国才、刘俊奇、周连起、王文涛、任红军、李震、刘跃良、杨儆、吴洋、王晓涛、吴永媒组员:王雪鸿、李洪亮、李曙光、纪利民、王晓刚、郭林、王连合、石娟、乔渊、朱翎羽、杨军、陈维华、张威、赵明哲、黄国伟、汪国浩、智忠磊、王斌武、母旭彪、赵常虹、王文龙、郭洋洋值班电话:项目部防洪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全项目部的防洪工作。

项目经理不在时,由党工委书记负责。

二、主要任务项目经理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

三、分部组织领导及任务各分部成立相应得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并成立防洪抢险队,其责任和任务: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严格执行项目部下达的相关命令。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一、项目经理部职责项目经理部是防洪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与主要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防洪组织、制度,编制防洪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管理本单位的防洪工作;汛前部署防洪工作,下达防洪命令和有关文件,检查防洪准备工作;汛期组织领导防洪抢险工作;汛后研究善后处理,总结当年防洪防汛工作经验二、安质部职责当汛情发生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人员逃散至安全区域;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恶化。

三、工程部职责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提出实施可行的技术措施。

四、物资设备部职责设备物资部要做好防护抢险物资的储存、准备工作,要在易发生洪灾的地点安置应急物资储存点。

当险情发生时,迅速将应急物资调运至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五、综合办公室职责综合办公室要做好卫生防御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以及周围环境的破坏;组织安排现场救援车辆,保持道路畅通。

六、财务部财务部预留应急资金,为现场提供资金保障。

七、各分部职责各分部建立健全防洪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成立防洪应急小组,并成立专业抢险队;架子队成立相应的配合抢险队。

第四章防洪准备一、防洪时间根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历年天气情况,每年的防洪防汛期定为6 月~9 月,具体时间根据乌兰察布市当地天气条件。

二、防洪准备2.1 每年汛期前,各级防洪组织应发布防洪命令,将防洪领导小组的组织人员、值班电话、重点防洪工程安排、天气趋势预报及其对策等上报下达。

2.2 每年汛期前,各分部都要进行防洪大检查。

各分部要根据管段的特点、防洪重点,组织人员,深入沿线,全面、严格、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研究整治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

2.3 每年汛期前,各分部要结合呼张客专公司防洪防汛安排、工程进展、防洪重点对本单位的防洪防汛安排及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并上报呼张指挥部审批。

防洪应急预案要立足防大汛、抗重灾,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

2.4 项目经理部、各分部防洪领导小组汛前应加强对各级防洪管理人员及防洪关键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临险指挥决策能力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2.5 加强抢险队伍建设,从实战出发,建立“平战结合”的抢险队伍,做好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要加强防洪抢险演练,提高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抢险能力,提高防洪抢险的效率,检验抢险队伍的技术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检验防洪预案的可操作性。

2.6 各分部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并在汛期到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汛期使用的器械、装置、设备要确保状态良好,正常使用。

在重点地段要适当配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充分发挥大型机械的效能,提高抢险能力。

第五章防洪制度一、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防洪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防洪工作的安排部署,亲自抓防洪预案的检查落实,亲自抓防洪措施的贯彻执行,对重点防洪区段必须亲自检查,防洪关键时期必须亲自值班。

做到有水害就有领导干部在现场指挥,使防洪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二、防洪检查要实行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在汛期前要对管段所有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工作。

三、坚持防洪值班、报告制度及巡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各分部要坚持防洪值班制度,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防洪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并做好记录,对汛隐患重点处所要定期巡查或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渡汛。

当汛情发生后,要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向本单位领导。

四、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完善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各分部要严格执行,派专人负责各管段内的防洪事项。

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生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危害严重的事态直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

第六章其他、各分部加强与当地气象台站、防洪指挥部、水利和河道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洪水演进过程、水库和蓄滞洪区调度情况,提高防洪的预警能力。

要充分利用气象、水利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成果和信息平台,提高汛期灾害预报、预测的时空精度,提高防洪工作水平。

二、分部接到防洪抢险命令后,必须遵循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统一调遣,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对抗洪抢险有功人员及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抗洪措施不利、违抗命令者,造成危害及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灾害发生后,各事发单位需据实做好灾害统计工作,调查统计突发洪水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做好上报工作纳入防洪技术台帐,并积累影像等资料。

四、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每次防洪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防洪应急预案机制。

第七章奖罚一、处罚对防洪救援与处理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辞职或经济处罚。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洪灾,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5、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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