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的鼓励措施
俄罗斯的鼓励措施介绍在全球经济变化不确定的背景下,俄罗斯政府通过一系列鼓励措施来推动经济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企业开展业务的成本,并提供各种奖励措施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活动。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政府实施的一些主要鼓励措施。
投资和税收优惠俄罗斯政府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特殊经济区域”(Special Economic Zones,SEZ)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其他经济激励措施。
这些特殊经济区域包括自由贸易区、工业生产区、港口和旅游区等。
其次,俄罗斯政府推出了直接外国投资促进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激励措施。
其中包括外国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降低关税、免除进口和出口税等。
此外,俄罗斯还通过降低企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来鼓励商业活动。
企业的利润税率通常为20%,而在一些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内则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对于个人所得税,标准税率为13%,但对于个人所得税特殊优惠的情况,如国外工作者,可能有不同的税率。
科研和创新激励为了促进科研和创新,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科技和创新行业。
其中包括提供经济援助、补贴和奖励计划,以及简化办事流程等。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多个科技创新基金,为初创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俄罗斯政府还着力改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力度,以鼓励创新。
为此,俄罗斯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俄罗斯远东发展计划俄罗斯远东地区被认为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了促进远东地区的经济发展,俄罗斯政府启动了俄罗斯远东发展计划,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并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
根据该计划,俄罗斯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投资激励措施,如土地使用权的延伸、租金减免和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港口、道路和能源基础设施等。
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程序法
俄联邦外资进入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程序法2008-05-21 02:42 文章来源:国家杜马文章类型:编译内容分类:政策国家杜马2008年4月2日通过联邦委员会2008年4月16日批准第一条本联邦法之目的为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通过本联邦法限制外国投资者及有外国投资者参与的团体(以下称团体)获得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的注册资本和(或)进行可使其对上述商业组织实施控制的交易。
第二条本联邦法调节之关系及适用范围1.本联邦法调节外国投资者或团体获得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的注册资本及进行能够使外国投资者或团体对该类商业组织进行控制的交易的所产生相关关系。
2.外国、国际组织及其控制的组织,包括在俄联邦领土内建立的组织无权进行使其能控制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的交易。
3.外国、国际组织或其控制的组织进行能使外国、国际组织或其控制的组织有权直接或间接掌握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超过总投票数25%,或其他有可阻碍此类商业组织管理机构决定的股票(份额);或者有权直接或间接掌握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在联邦级矿产地进行地质矿产资源研究和(或)勘探、开采(以下称利用联邦级矿产地)的商业组织超过5%股票(份额)的交易都需依据本联邦法规定获得初步同意。
4.外国、国际组织或其控制的组织获得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组织的控制由本联邦法第五条相应条款确定。
5.本联邦法条款对在俄联邦境外完成或签署,可造成本条1-3款规定之后果的交易及合约同样适用。
6.本联邦法不适用于由其它联邦法,或俄联邦已加入国际条约所调节之关系。
俄联邦同外国军事技术合作领域的外国投资产生之关系由俄联邦有关军事技术合作法律调节。
7.本联邦法除本条第3款外之条款,用于规范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商业组织。
如俄联邦在此类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和利用联邦级矿产地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中所占股份(投资)超过总投票权50%,或俄联邦直接或间接掌握超过50%投票权,则外资对其投资不适用本联邦法。
俄罗斯吸引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
俄罗斯吸引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俄吸引外资的基本原则目前,俄罗斯为吸引外资而采取的措施多是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的限制,使外国投资者逐步享受到接近或等同于俄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同时从总体上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在相同的政策条件下竞争。
简而言之,就是强调使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年7月9日颁布,2002年3月和7月及2003年12月进行多次修改。
该法明确声称: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活动受俄国家法律保护,在俄可以从事任何合法的投资活动,有权购买有价证券、自然资源、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不动产,参与俄私有化进程,并享有法律提供的各种优惠;俄政府保障外资重点项目在投资期内免受政策法令变更的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财产不被非法没收、征用和国有化,因特殊原因发生上述情况,俄政府必须给予赔偿;外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后,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 (利润、股息、利息等),包括将收入汇出境外;外国投资者在俄境内发生争议和诉讼时将得到公正待遇;其有权将投资带入的资产、资料带出俄境。
俄吸引外资的产业和地区政策长期以来,俄吸引外资乏力,流入的外资也多集中于证券投资,属于以短期赢利为目的的金融投机游资,来去匆匆,对俄经济发展并无多大益处。
为此,俄制定的新版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该法不适用于银行、金融、保险等领域,外商投资于该领域受专门法律制约,以此来规范国外资本的流向,试图将外资吸引到实际生产领域。
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多级分权管理。
依据俄罗斯法律,为发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欠发达产业,各个州区政府有权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制定本地优先投资项目。
但由于其地大物博,区域差别巨大,因而各地区重点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引资项目也千差万别,缺乏统一性。
目前,俄罗斯参照其他国家的引资经验,在境内设立一定数量的经济特区,但以联邦立法形式加以管理的经济特区只有两个:加里宁格勒经济特区和马加丹经济特区。
俄罗斯投资环境评估——基于等级尺度分析法
俄罗斯投资环境评估——基于等级尺度分析法 后危机时代全球投资者都以更加谨慎的目光审察投资环境,以使自己的投资资本安全有效的增值.根据《2010~2012年世界投资前景调查报告》,在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国家排名中,俄罗斯居第五位。
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尽管还不尽如人意,但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
据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美国高盛公司的预测,在投资环境方面,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的俄罗斯将在2020年前超过意大利,2025年前超过法国和英国,2030年前超过德国。
对俄罗斯当前的投资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利用等级尺度分析法对俄罗斯投资环境进行评估。
1.币值稳定性俄原经济发展部部长、现任储蓄银行行长格列夫在2014年盖达尔论坛上表示,罗斯人应当增持卢布存款,因为所有消费都以卢布形式支付。
格列夫还公布了一份俄储蓄银行关于部分主要国家和地区币值稳定性的调研报告。
报告称,目前,俄罗斯卢布在币值稳定性方面占第11位,美元占第9位。
就乌克兰事件的来自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
俄罗斯政府也曾预料到,金融制裁可能会对其银行系统和卢布币值稳定性产生影响。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IIE)资深研究员杰弗里•斯科特指出,美欧的优势在于俄罗斯拥有高达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其中美元大约占1/3,欧元大约占2/3,这就意味着美欧掌握了俄罗斯大笔资产。
目前,俄罗斯很难将其转换为非美元和欧元资产,即便用这些资产购买黄金,也同样会受制于华尔街资本对黄金价格的操纵。
此外,美欧还可以借助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经济组织向俄罗斯施压。
这就表明卢布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受到影响。
2.每年通货膨胀率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俄罗斯2008到2013的年通货膨胀率为分别为13.3%,8.8%,8.8%,6.1%,6.6%,6.5%,其中2009年的CPI 创下自1991年苏联解体以来的历史新低。
2010年全年俄通货膨胀率与2009年持平。
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解析
在于大星吸引外资 ,因此给外资规定一
系列 税 收 和关 税 优 惠 。 19 年 的 外 围 投 99 资法在汲取 吸引外资 的文际经验之 后 ,
部门的投 资关 系 ,不涉及外 国投资者 对 俄银行 、 其他金融机构 、 保险机构 以及非 商业机构进行的投资活动。俄新 外 国投
资法 具 有 以下 特 点 :
障给予赔偿 ;保障外国投 资者和有 外国
生 变 化 而 受 到 不 良影 响 ;保 障 妥 善 解 决
投资参与的商业组织不因俄联邦法律发 J 册资本不少于合股资本的 1%。 0
国 投 资 者 获 得 土地 、 他 自然 资 源 、 筑 其 建 法 的主 要 区 别 在 于 ,前 者 的 目的 是 确 定 1 外 国投 资者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活动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原 则 以 及 外 资 企业 成 立 和
不 一 样 。只 有 参 与 俄 罗 斯 政府 列 出 的 优
『 先投资项 目,外资企业才享有该法第 l 6
条规定的税收和关税优惠。
确定 了对外国投资者的投 资及其投资收
益 和 利 润 权 利 的 基 本保 证 ,以及 外 国 投
外国直接投 资是 指 ,外国投资者组 建公司 ;对俄联邦境 内成立 的外同法人 分支机构 同定 资产 的投 资 ;外 围投 资者 在俄联 邦境 内作 为融资租赁 出租人 出租
台, 此前俄在外资领域一直沿用 19 年7 91 进 俄 岁 斯 的投 资 器 材 和 各 种 形 式 的 信 息 I 月颁布 的 《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 主义 带 出俄罗斯联邦境外 ;保障外 国投资者 J 共 和国外同投资法》 I ̄, 。H t 资法 与新外资 享有购买有价证 券的权利 ;保 障外国投 资者有参与私有化的权利 ;保 障给予外
俄罗斯投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寻求海外市场。
俄罗斯作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和投资目的地,吸引了众多中国企业前往投资。
然而,由于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企业在俄罗斯投资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某中资企业在俄罗斯投资的法律分析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俄罗斯投资法律环境及相关风险。
二、案例概述某中资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015年,中方企业看准俄罗斯市场潜力,决定在俄罗斯某地设立分公司,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在投资过程中,中方企业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以下为案例概述:1. 投资合同签订中方企业与俄罗斯当地企业(以下简称“俄方企业”)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中方企业在俄方企业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项目进度、利润分配等。
2. 项目审批与许可证办理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中方企业在俄罗斯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需取得相应项目审批和许可证。
在办理过程中,中方企业遇到了以下问题:(1)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时间较长;(2)许可证办理条件严格,涉及环保、安全等多个方面;(3)俄方企业在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拖延现象。
3. 劳动力招聘与管理中方企业在俄罗斯招聘当地员工时,遇到了以下法律问题:(1)俄罗斯劳动法规定,企业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俄罗斯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加班费、解雇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规定;(3)中方企业在招聘和管理员工过程中,需遵守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
4. 税收政策与税务筹划俄罗斯税收政策复杂,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需关注以下问题:(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率较高;(2)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严格,企业需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3)税务筹划需考虑汇率风险、税务合规等因素。
三、法律分析1. 投资合同签订在签订投资合同时,中方企业应注重以下法律问题:(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争议;(2)合同条款应符合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
【法规名称】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法律和经济基础,对外面向于吸引外资,以及国外物质和经济物质、经济资源、外国先进科技生产工艺、管理经验等在俄罗斯联邦国民经济方面的有效应用。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本法律的所有规定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都具有法律效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是外国法人,其中包括:所有公司、商行、企业、组织或者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建立并具有全权实行投资的协会。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在国外有固定住处,并且符合既可以在该国又可以在苏联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条件的苏联公民。
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
第二条:外国投资外国投资应是所有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利润(收入)而投入到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实体中的财产和知识产权的所有形式。
第三条:外国投资的实行外国投资者有权利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行投资,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向与俄罗斯联邦或其他联邦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里投入股份。
创建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
获得企业、综合财产、楼房、建筑、企业参股份额、股份、股票、公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以及按照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其他财产。
获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获得其他财产权。
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的规定来实行外国投资的其他活动,包括提供借款,贷款,产业和财产权。
外国投资者利用苏联外汇进行投资要以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为条件。
第四条:外国投资实体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可以投入到所有不违反有关投资法律规定的实体,它们包括:国民经济所有领域里被重新建立及现代化的基础资金和流动资金。
有价证券。
有一定用途的资金投入。
科学技术产品。
专利权。
财产权。
第五条: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的法律调整本法律以及其他俄联邦境内的现行法律条款和国际条约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关系进行调整。
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2009-04-28 11:56:52 来源:商务部欧洲司作者:俄罗斯有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对外贸易的管理规定贸易主管部门俄罗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农业部、联邦海关署等。
经济发展部、工业与贸易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的外汇业务,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的协定或公约等。
海关总署执行俄罗斯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贸易管理法律体系在俄罗斯,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俄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自1991 年起,俄罗斯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垄断性外贸管理体制,所有在俄境内注册的企业均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包括中介业务。
除部分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绝大部分商品已放开经营。
【进口管理】1.配额管理。
俄罗斯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器材、烟火制品、原糖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2.许可证管理。
对两大类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第一类属于特殊商品,包括化学杀虫剂、工业废料和译密码设备。
第二类属于需要按俄总统和政府规定的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3.产品标识和认证。
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对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等产品,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产品。
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
俄罗斯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展趋势研究
俄罗斯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展趋势研究作者:陈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 2017年俄罗斯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多项实质性规定进行修订,但细节依然模糊,对外国投资者交易的有效性构成了重大的新的法律风险。
我国投资者应高度关注其制度变化,减少投资风险。
关键词俄罗斯国家安全投资审查作者简介:陈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研究方向:国际贸易领域经济犯罪。
中图分类号:D951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110外商直接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内涵就是授权相关机构“就外国投资是否危害国家安全作出政治判断”。
2017年,俄罗斯对国家安全审查多项实质性规定修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从国家安全角度对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日趋从严的监管态度。
(一)第一阶段,战略产业进行一定限制,保留本国对战略产业的控制权(前苏联-1999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通过1999年《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进行规制,给予外国投资国民待遇的同时,联邦法律可基于维护宪法基本原则、道德、健康及其他权利和法律利益,或维护国家防务和各种安全,而对外国投资规定必要的限制性例外。
如完全禁止外国投资在某些区域进行投资例。
(二)第二阶段,确立外资进入战略产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1999年-2008年)21世纪,俄罗斯外国直接投资的剧增,俄罗斯国家安全机构强调外资政策的制定需要以国家安全为优先考虑,而经济与财政部门则要求在外资战略中进一步实现开放。
为了横平开放投资和维护国家安全之间的矛盾,普京总统提出“战略部门法律化”,即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对俄罗斯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部门。
因此,2008年4月29日联邦法第57-FZ号《外国投资者对保障俄罗斯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公司投资程序法》(以下简称《战略投资法》)。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1. 介绍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是指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影响经济和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俄罗斯的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竞争,吸引外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本文将对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2. 俄罗斯贸易法律法规概览2.1 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是俄罗斯制定的法律,旨在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境内的投资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准入、投资保护、投资争议解决等方面。
2.2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俄罗斯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外商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投资行为和权益保护,以及俄罗斯政府对外商投资进行的监管和管理制度。
2.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俄罗斯限制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反垄断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反垄断政策和措施,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2.4 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是俄罗斯管理外汇交易和外汇市场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外汇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外汇市场的准入、外汇交易的方式和条件、外汇市场的监管机构等方面。
2.5 海关法•海关法是俄罗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清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俄罗斯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安全。
2.6 劳动法•劳动法是俄罗斯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权益的保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稳运行。
2.7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俄罗斯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侵权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3.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影响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俄罗斯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本法是外商在俄联邦领土内投资的法律和经济依据,其宗旨是吸收国外的物质及财力资源,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有效地用于俄联邦的国民经济建设。
本法条款在俄联邦境内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均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1条外国投资者以下人士和单位可以在俄联邦投资:外国法人,其中包括任何一家依照所在国法律成立的有投资权的公司、企业、组织、社团;国籍所属国或定居国进行过营业注册的外国公民、无国籍者以及在国外获定居权的苏联公民;国际组织。
第2条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向企业各项业务投入的各种有价值的物力和智力都属于外资。
第3条外国投资实施办法外商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在俄联邦境内投资;合股加入同俄联邦及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合办的企业;建立外商的独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购买企业、全套设施、楼房、设备、企业的合股金、股份、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也可购买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属于外商的其他资产:购买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购买其他产权;从事其他一些未被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禁止的投资业务,如提供借款、信贷、资产及资产权;外商还可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手续利用苏币投资。
第4条外商投资项目外商可在俄联邦境内对任何未被法律禁止的投资项目投资。
如: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重建和现代化;有价证券;专项储蓄;科技产品;知识产权;资产权。
第5条对外商在俄联邦投资问题的法律解决凡涉及外商在俄联邦投资的问题,均可按本法及俄联邦现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加以解决。
如果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规定的条款与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不同,则采用国际协定的条款。
第二章国家对保护外商投资的保证第6条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在俄联邦领土内的外资充分享有本法及其他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承诺的绝对法律保护。
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除本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优惠程度不应少于对俄联邦公民及法人的资产、产权及投资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
俄罗斯经济贸易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贸易政策、外国投资、税收、劳动法等方面。
下面是一些与俄罗斯经济贸易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
1. 俄罗斯联邦贸易法(Federal Law on Tra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贸易政策、贸易手段和贸易行为的规范,包括进出口、关税、贸易限制等内容。
2.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Feder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该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审批、投资保护、外国投资限制等内容。
3. 俄罗斯联邦税法(Federal Tax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种的征收标准和程序。
4.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Federal Labor Code):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5. 俄罗斯联邦竞争法(Federal Law on Competition):该法规定了俄罗斯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包括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等。
此外,俄罗斯还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法规、国际贸易协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上述仅为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内容和条款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建议在
具体问题上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与投资合作有关的要紧法律俄罗斯与投资合作有关的要紧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联邦外国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联邦租赁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俄罗斯联邦产品分协议》;《俄罗斯联邦对保护国防与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体进行外国投资的程序法》;二、对投资合作的优惠、保护政策【优惠政策框架】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要紧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者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很多于10亿卢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与《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与税收的优惠。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成为特区入驻企业后,在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需要的货物时,能够免交俄罗斯联邦进口关税与增值税。
特区入驻企业交纳企业利润税为20%,比其他非特区企业少缴4个百分点;在特区企业注册5-10年内(不一致特区规定不一致)免交企业财产税;免交交通税;在特区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后,将免受俄税收立法以后发生对企业不利变化的影响;俄罗斯利佩茨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在联邦那又会的基础上,还对特区企业进一步实行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地方鼓励政策】俄罗斯个地区、州、边疆区你、共与国分别根据本地区的不一致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法律与法规,对外国投资实行不一致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投资注册企业手续【设立企业的形式】在俄罗斯能够创建有外国资本的公司(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分公司或者者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是有外国投资的法人机构,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其中外国资本很多于10%,创立人能够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
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
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王志华译1998年1月14日国家杜马通过1998年1月28日联邦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联邦法的调整对象1、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本联邦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其参股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改组和清算的程序。
2、经营银行、保险和投资业务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程序、改组和清算,由联邦法另行规定。
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原则1、由一人或几个人发起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设立文件将确定的金额分为若干份额的经营实体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参股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和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风险承担责任。
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的公司所有参股人,在公司各参股人未足额缴纳出资部分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自负盈亏,可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行使财产权利和人身非财产权利,履行义务,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公司拥有联邦法律不加禁止的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但其经营活动对象和目的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限制相抵触的除外。
公司只有经过特别许可(许可证)才能从事列入联邦法清单中规定的特种经营活动。
如果特种经营许可(许可证)规定的条件要求实施该经营活动属专营性质,则公司在特别许可(许可证)有效期间只有权实施特别许可(许可证)规定种类的经营活动和附带种类的经营活动。
3、公司自其依照联邦法人登记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时起成立为法人。
公司成立期限没有限制,其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境外开立银行账户。
5、公司应有一圆形印章,内容包括公司俄文商号全称,并标明公司住所。
公司印章也可以是俄罗斯联邦任一民族文字和(或)外国文字的公司商号名称。
公司有权拥有带有公司商号名称、特有标志及按法定程序注册的商标和其他个性化标记的方戳和公文用纸。
第3条公司责任1、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俄罗斯开展投资合作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
4在俄罗斯开展投资合作如何办理相关手续?4.1在俄罗斯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在俄罗斯投资合作,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
4.1.1设立企业的形式[分支机构种类]目前在俄罗斯从事经营活动的外资公司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外国资本的子公司(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分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是有外国投资的法人机构,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其中外国资本不少于10%,创立人可以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分公司、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
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的注册方式不同,建议咨询并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服务机构办理。
[子公司的种类]在俄罗斯,注册设立子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
( 1)有限责任公司(000):有限责任公司是最流行的法人形式,对公司股东的强制性要求最少。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为份额,与股份不同,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不能作为有价证券在相关机关进行登记。
公司每个股东的注册资本份额根据其出资额确定。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如果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出售其公司注册资本份额,其他股东对该注册资本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照法律规定,这一转让必须进行强制性公证。
①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若干个,上限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个。
而且,如果股东人数超过50个,公司应在一年之内改组为开放式股份公司或者生产合作社。
除此之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0卢布,约合220欧元。
在公司进行国家注册前,注册资本的出资应不少于50%,其余50%的注册资本出资应在注册后的一年内缴纳。
公司的管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根据股东意愿组成)和总经理/管委会。
在有几个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合资企业),股东间可以签订股东协议。
(2)股份公司(AO):在俄罗斯股份公司设立较少,因为对这种公司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本联邦法确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和利润权利的基本保证,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的经营条件。
本联邦法旨在吸收和在俄联邦经济中有效地利用外国物资和资金资源、先进技术、工艺及管理经验,保障外国投资者经营条件的稳定性并使外国投资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法准则及投资合作国际惯例。
第一条本联邦法所调节的关系及其适用范围本联邦法调节外国投资者在俄联邦境内投资时国家对其权利加以担保的相关关系。
本联邦法不调节外国资本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保险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分别由俄联邦关于银行及银行活动的法律和关于保险的法律进行调节。
本联邦法也不调节与外国资本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公益目的,其中包括教育、慈善、科学或宗教等方面的目的,而对非商业组织进行投资的相关关系,这些关系由俄联邦关于非商业组织的法律进行调节。
第二条本联邦法所使用的基本定义为了本联邦法的宗旨,使用下列基本定义:外国投资者——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籍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员;根据俄联邦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联邦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程序行事的外国;第三条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的法律调节对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实施法律调节,适用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俄联邦其他法规,以及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
根据本联邦法及其他联邦法律,俄联邦主体有权就其管辖的问题及俄联邦与其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通过对外国投资进行调节的法律和法规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及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活动的法律制度除了联邦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优惠不能少于俄罗斯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国家杜马1999年6月25日通过,联邦委员会1999年7月2日通过本联邦法确定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及其因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在俄境内开展企业活动的基本权利保障。
本联邦法旨在向俄罗斯经济领域吸引和有效利用外国的物质和金融资源、先进技术和工艺、管理经验,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开展活动的稳定条件,使外国投资者的权力机制符合投资合作的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标准。
第一条本联邦法协调的方面及其应用范围1、外国投资者在俄境内开展投资活动,本联邦法调整与国家保障外国投资者权利相关的各个方面。
2、本联邦法不适用于向银行和其他信贷组织及保险机构吸引外国资本的相关活动,上述活动分别由俄联邦银行和银行法及俄联邦保险法来协调。
本联邦法亦不适用于旨在达到一定的公益目的(包括教育、慈善事业、科技和宗教等领域)而向非商业组织吸引外国资本的相关活动,上述活动由俄联邦关于非商业组织活动法来协调。
第二条本联邦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本联邦法使用的基本概念有:外国投资者――按照其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外国法人,该法人依据其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其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的非法人的外国组织,该组织依据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其所在国(指其国籍所在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该公民有权据其所在国的法律对俄罗斯投资;一直生活在俄罗斯境外,按照其常住国的法律具备公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无国籍人士,该人士根据其所在国的法律有权对俄罗斯进行投资,按照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有权在俄联邦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国际组织;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可对俄罗斯投资的外国。
外国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自有的、按照俄联邦有关法律未被停止流通或不受限制的资金、有价证券(外汇和俄联邦货币形式的)、某种财产、可以货币来估价的智力成果独家拥有权、服务和信息等形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向企业活动项目投入的外国资本。
俄罗斯海关相关法律简介
俄罗斯海关相关法律简介货物和交通⼯具运送经过俄罗斯海关边境主要原则:⼀切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货物都必须申办⼿续程序并经过海关检验。
海关监管制度和海关⼿续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
主要概念:俄罗斯海关业务由海关机构实施。
海关机构包括:1.俄罗斯联邦海关署 Федеральная таможен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2.俄罗斯联邦地区海关管理局 Региональные таможенные управл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3.海关(分关)Таможни Ро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4.海关站(⽀关)Таможенные посты 货物运送通过俄罗斯海关边界(перемещение через таможенную границу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指的是⽤任何⽅法往俄罗斯海关地区运⼊或⾃该地区运出货物或交通⼯具。
这可能是铁路运输或汽车运输,国际邮件或管道和电⼒输送线。
5.申报⼈(Декларант)运货通过边境的,办理海关⼿续申报的,提供货物证明的⼈或代理⼈(报关⾏)。
6.海关制度(Таможеный режим)法律规定的关税形成和运⽤办法,禁令和限制,规定货物通过俄罗斯关境的货物和交通⼯具的待遇。
(如有关加⼯、再出⼝、再进⼝)7.海关⼿续(Таможенные процедуры)海关机关为实施海关法规实施的⾏为(如海关监管货物通过关境的秩序,对货物和交通⼯具的检查等)8.海关监督(Таможенный контроль)具体做法是:检验通关所必需的单证和信息;查验货物和交通⼯具;实施特殊的海关监管⽅式:个⼈检验;对货物和交通⼯具进⾏登记;对⾃然⼈和负责⼈进⾏⼝头询问;对登记报表制度进⾏检查;对海关临时保管仓库、保税仓库、保税区、免税店以及其它可存放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和交通⼯具或从事应受海关监督的活动的处所进⾏检查;根据俄《海关法典》及其它有关海关事务的法律⽂件实施与俄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其它监管活动。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调查分析报告
关于出口到俄罗斯商品的认证制度一、俄罗斯的商品认证制度俄罗斯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技术调节法》、《计量统一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卫生防疫法》、《通讯法》、《防火安全法》等联邦法律以及联邦层面的技术法规(规程),另外还有部颁法令。
根据联邦法令公布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通过全俄产品分类代码(OKP),产品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选择适合的认证模式进行认证(具体使用何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根据经验决定);自愿性认证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
对于相似产品,如要放在同一证书下,必须为同一OKP。
产品认证一般分为三类:GOST R 认证、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
三类认证的管理机构不同,分别是计量和技术管理局、紧急事务部和卫生部。
其中卫生认证和防火认证是俄罗斯特有的认证,防火认证归结为材料测试,是GOST R认证的前提,卫生认证强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此外,虽然三类认证的侧重点和管理机构不同,但是防火认证和卫生认证与GOST R认证的某些方面有重叠,某种产品到底需要进行哪类认证较难判断,如除了GOST R认证,电冰箱要做防火和卫生认证,圣诞彩灯要做防火认证,电水壶要做卫生认证。
二、俄罗斯的GOST R认证1、概述根据俄罗斯法律,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内的商品,不论其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GOST R认证、获得GOST R证书(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并加贴GOST R符合性标志。
GOST R认证(GOST R Certification)是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由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联合联邦海关共同管理,是一种对俄罗斯的制造商和产品出口到俄罗斯市场的出口商都非常重要的认证。
GOST R认证中需要对关键零部件(包括插头、电线以及其他重要的零部件)进行认证,认证后可获得GOST R认证,认证时进行的测试可按照零部件标准进行测试,也可在整机中进行随机测试。
俄罗斯联邦的外商投资
俄罗斯联邦的外商投资
李永庆
【期刊名称】《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年(卷),期】1998(000)005
【摘要】俄罗斯联邦的外商投资李永庆俄罗斯联邦把吸引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作为俄罗斯国家投资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吸引外资抱有很大希望。
但由于种种原因,它吸引外资的成就不大。
1俄罗斯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面临着强大的国际竞争当前,在世界投资市场上,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
【总页数】5页(P15-19)
【作者】李永庆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51.125.4
【相关文献】
1.俄罗斯联邦总统审计委员会简介──访俄罗斯联邦总统审计事务委员会主席谢尔盖·弗拉基米洛维奇·阿列克沙申科 [J], 钱红喜;
2.俄罗斯联邦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1992年9月23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 [J], 袭敬梅
3.俄罗斯联邦航天员法规(俄罗斯联邦政府2017年5月10日第551号决议批准生效) [J], 宋尧;
4.俄罗斯联邦企业中劳动条件的改善:(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 [J],
孙奉媛
5.俄罗斯联邦国家税务局关于将住房和办公室出租给派驻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和法人时免予增值税的文件 [J], 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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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本法是外商在俄联邦领土内投资的法律和经济依据,其宗旨是吸收国外的物质及财力资源,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有效地用于俄联邦的国民经济建设。
本法条款在俄联邦境内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均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外国投资者以下人士和单位可以在俄联邦投资:
外国法人,其中包括任何一家依照所在国法律成立的有投资权的公司、企业、组织、社团;
国籍所属国或定居国进行过营业注册的外国公民、无国籍者以及在国外获定居权的苏联公民;
国际组织。
第2条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向企业各项业务投入的各种有价值的物力和智力都属于外资。
第3条外国投资实施办法
外商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在俄联邦境内投资;
合股加入同俄联邦及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合办的企业;
建立外商的独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
购买企业、全套设施、楼房、设备、企业的合股金、股份、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也可购买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属于外商的其他资产:
购买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购买其他产权;
从事其他一些未被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禁止的投资业务,如提供借款、信贷、资产及资产权;
外商还可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手续利用苏币投资。
第4条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可在俄联邦境内对任何未被法律禁止的投资项目投资。
如: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重建和现代化;
有价证券;
专项储蓄;
科技产品;
知识产权;
资产权。
第5条对外商在俄联邦投资问题的法律解决
凡涉及外商在俄联邦投资的问题,均可按本法及俄联邦现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加以解决。
如果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规定的条款与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不同,则采用国际协定的条款。
第二章国家对保护外商投资的保证
第6条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
在俄联邦领土内的外资充分享有本法及其他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
承诺的绝对法律保护。
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除本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优惠程度不应少于对俄联邦公民及法人的资产、产权及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7条保障外资不被国家机关强行没收以及不受其官员非法行为损害的保证
俄联邦境内的外资不应国有化,也不能征用或没收,除非采取这些手段是在法
定的特别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利益。
一旦外资被国有化或征用,必须立即向外商做出有效的等价赔偿。
对外资国有化的决定须经俄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
征用和没收的决定须依照俄联邦现行法律程序审批。
对国家管理机关作出关于没收外资的决定,可向俄联邦法院上诉。
因俄联邦国家机关或其官员执行违法的指令以及因有关机
构或其官员未认真履行其对外资人及外资企业承担的义务,而使外商遭受损失,外商有权要求赔偿。
第8条对外资损失的赔偿
向外资人支付的赔偿应符合正式公布实行国有化或证用之前,或即将实行国有化或征用之前被国有化或征用的投资的实际价值。
赔款必须以投资时使用的货币或外资人认可的外币支付,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在赔款前,应按俄联邦现行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外商的损失是由本法第2条第二项指出的失职行为所致,应由失职机关赔偿。
第9条解决纠纷的程序
如果在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未规定其他解决纠纷的办法时,外资纠纷,例如因赔款数额、条件和程序引起的纠纷,均由俄联邦最高法院或俄联邦高级仲裁法院解决。
外资人及外资企业同俄联邦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俄联邦其他法人的纠纷,外资人与本企业之间就经营事宜引起的纠纷以及外资企业成员与本企业间的纠纷,均由俄联邦法院或由双方商定的仲裁法院解决。
如有法律规定者,则由经济纠纷审查机构解决。
第10条保障外资人向国外汇寄与投资有关的款项
外资人在照章纳税后,应保证不受任何限制地向国外汇寄因投资而获取的外汇款项。
如:
投资获取的利润、利润份额、股息、利息、佣金、技术服务费和其他酬金;
根据货币需求权以及因履行有经济价值的合同义务时的付款;
外商因部分或全部撤回或出卖投资获得的资金。
根据本法第8条得到的赔款。
第11条在俄联邦境内使用苏联货币的保证
外资人可以在俄联邦境内用本法第十条阐述的款项及其在俄联邦和其他加盟共和国境内从收入来源获取的苏币进行再投资,或依照俄联邦境内现行的法律使用。
外资人还可在经俄联邦中央银行获准办理外商储蓄业务的俄联邦境内的银行开设往来帐户和结算帐户,储存苏币资金,但无权用上述帐户向国外汇款。
外资人可用这两个帐户的卢布资金,依据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在国内的外汇市场购买外币。
对那些能生产被俄联邦外经部确认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进口替代产品的外资企业,俄联邦部长会议和加入俄联邦的共和国部长会议可适当动用俄联邦及上述共和国的外汇储备,通过与外资人商议以双方同意的汇率将
其苏币利润换成外币,但汇率不得超过苏联国家银行在外贸业务中使用的牌价。
第三章建立与解散外资企业
第12条外资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和种类
在俄联邦境内,外资企业可以成立,并以合法的股份公司或其他经营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
在俄联邦境内允许成立和经营的外资企业有以下三种:
部分外资参与的合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和分支机构;
完全属于外资人的独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和分支机构;
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13条建立外资企业的办法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新建的形式成立,也可以购买股份、股票而入股非外资企业或购买整个企业的形式成立。
外资企业应根据俄联邦现行企业法规定的办法并参照本法的补充条款建立。
外资人购买股份、股票而入股非外资企业以及购买整个企业的事宜,应根据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参照本法补充条款办理。
第14条对外资企业的鉴定
在建立需进行大规模建设或改建的外资企业时,应事先对其进行有关的鉴定。
必要时,必须得到相应的卫生防疫鉴定书和生态环境鉴定书方可成立。
各项鉴定和许可证的发放一般均按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办法进行。
如果外资企业造成的生态影响涉及一个以上俄联邦成员国的领土,则生态鉴定将由俄联邦有关成员国的有关机构成立的各方人数均等的联合鉴定委员会实施,并根据联合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由俄联邦国家生态及自然利用委员会发放许可证。
第15条外资企业创办书
外资企业创办书必须写明企业的经营项目及目的、合资人的名单、法定基金额及其构成方式、各合资人的份额、企业结构、管理机构成员及权限、企业决策程序以及解散的办法,并列出需一致通过的事项清单。
此外,在创办书中,还需写进不违反俄联邦现行法律并体现企业经营特点的其他条文。
外资企业的法定基金额由合资人共同协商,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估算。
在缺乏上述价格时,法定基金额可由合资人商议而定。
定价既要按苏币估算,也要参照苏联国家银行的外贸汇率以外币计算。
第16条外资企业的国家注册
外资企业的国家注册由俄联邦财政部或其他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办理。
外资超过一亿卢布的企业需经俄联邦部长会议批准,再由俄联邦财政部办理。
俄联邦部长会议应从外商向俄联邦财政部递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签发许可证或驳回申请,并阐明拒绝理由。
外资企业办理国家注册需具备下列文件:
1.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