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举措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校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合理设置学分: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门课程的学分,保证学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立学分认定标准: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各类考试、作业、实践等学习任务的得分规则和权重,确保学生取得的学分真实有效。
3.合理安排学时:学校应根据教学任务和学生需求,合理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实现对学生的全面、系统、有序的培养。
4.建立学分认定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公室或部门,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学分认定管理流程是指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和学分认定的一套规范化操作流程。
学分认定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学业成绩的记录和统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对学生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及时更新学生的学习情况。
2.学生学分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管理制度,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要求,并向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审核: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学分认定结果通知:学校应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纳入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和备份。
5.学分认定结果的申诉和处理:学生如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并处理学生的申诉。
6.学分认定结果的确认和归档:学校应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和归档,确保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完整、有序、可追溯。
三、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制度,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学校应加强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学生和教师了解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分认定相关培训。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交换生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管理(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
(2)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3)学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注册,交换生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在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以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尽可能修读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课程。
(2)交换生派出前,需填写《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计划》(附件1),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
在对方学校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才能承认其学分。
(3)根据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
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误差不超过30%),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程;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或学分与我校差别较大时,则只能认定为同等学分的选修课程。
(4)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差异较大,则必须修读我校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后补修;②若为选修课或考查课,可于派出前向开课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制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资料阅读、网上作业、提交论文等形式同步完成课程学习,相应过程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部)存档;③若为必修考试课,可于考试前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直接参加考试;④委托对方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5)在对方学校所修的外语学分,可根据学生专业分别认定为我校的大学英语学分或第二外语学分。
(6)非英语的普通专业交换生参加雅思成绩达到5.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可认定为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 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普通高中。
第三条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第四条普通高中认定学生学分须具备的条件是: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选修且经过考核已经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第五条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条件是:(一)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 /5以上,其中,综合实践活动每个学分不低于15个课时;(二)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三)实验操作、日常作业(报告)、技能、参与过程(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表现等考核合格。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条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出勤情况、考试考核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
第八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是否认定学分的意见。
第九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要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一、学生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使学生在学分认定时能够享有公平的评判。
2.透明原则。
学校应当将学生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做到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化,让学生了解到他们的学分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如何评判的,评判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3.科学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科学、合理,要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和学业规划来认定学分,不能盲目地按照一切规定来执行。
4.连续性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应当具有连续性,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个学期都应该有学分认定,而不该集中在一个学期认定。
5.激励原则。
学生学分认定制度应当具有激励作用,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通过学分认定得到相应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学习。
二、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和范围。
学生学分认定需要有依据,即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认定学分。
认定范围包括学生的课程学分、论文、实习等。
2.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
学生学分认定的程序和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包括学分认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确保学生能够按时、按规定的流程完成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学分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关键,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学分认定评价标准,确保学生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
4.学分认定的监督和反馈。
学生学分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学生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认定结果,可以及时进行反馈和调整。
5.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
学生学分认定的管理与落实是非常关键的,学校应当加强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达到最终目标。
三、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加强教务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教务管理体系,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实行普通 ....ppt
五、学分认定的监督管理
学校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或专门 机构对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教 育质量监测机构
学分认定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的应用
六、学分认定与学生的毕业资格
必修课程116学分,选修课程I要至少获 得22个学分,选修课程II要至少获得6 个学分
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有利于保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社会服 务功能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 功能
鉴定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
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的必要条件,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招生依 据
检查普通高中文化课学习领域学分认定 质量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 时间
学生在3年高中学习期间,每个学年必 须在8个学习领域中都修得一定学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制度的通知
一、实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的重要意义
监测普通高中文化课教育教学质量,指 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保证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客观 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 学业水平监测制度
的探索
山东省教科所 许爱红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 管理及毕业条件的规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主体是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
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分认定的具备条件 学生修习要求
三、学分认定的实施程序 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任课教师提出初步意见 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复审 学分认定委员会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校长)签署认定意见 四、学分认定的其他问题 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 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的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 普通高中不得奖励学生学分 学分互认问题
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
XX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开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
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那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构造,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那么,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XX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21]138号) 、?XX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21]530号) 和?XX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方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X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X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X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教师(2)社区效劳、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副组长: 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根本原那么1、多样性原那么。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那么。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开展性原那么。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那么。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互认)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自主性,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学分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互认的范围1.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英语A级、英语B级、CET-4、CET-6、雅思、托福等英语考试作为英语成绩。
4.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课程。
第二条学分互认的原则1.申请认定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达到70%以上,学分相同或高于认定课程。
2.校(境或国)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公共选修课。
4.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课程的学分,其证书必须属于国家级机构颁发。
5.本校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
6.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学分认定办法1.课程学分认定办法⑴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⑵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
校(境或国)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⑶若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
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湘教发〔2007〕37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现将我厅制定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所属各高中学校认真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湖南省教育厅二○○七年九月十一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
每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语言与文学语文l0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基础文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琼教基〔2004〕6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3〕26号),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学校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二○○四年八月二日主题词:高中学分管理规定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04年8月19日印发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学分由学校认定,教务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应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一)学分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
(二)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2、修习过程反映认定。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成绩等。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及管理流程1. 学分确认1.1 课程学分认定根据《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学生需通过考试、考查、实践等方式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
各学科教师需对学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学分。
1.2 学分认定标准- 考试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8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考查课程:学生成绩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60%以上,即可认定为学分。
- 实践课程: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实践活动,经教师评估合格,即可认定为学分。
2. 学分管理2.1 学分记录学校需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记录。
各学科教师在认定学分后,需将学生的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2.2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
学分审核委员会需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学分查询与更正学生可通过登录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如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可向学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3. 学分兑换与认定3.1 学分兑换学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等,获得额外学分。
额外学分可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2 认定方式- 活动类: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经评审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 竞赛类:学生参加各级别的竞赛,获得规定奖项,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分管理流程4.1 学分认定- 教师评估:教师对学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认定学分。
- 输入系统:教师将学分信息输入学分管理系统。
4.2 学分审核- 审核委员会审核:学分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学分记录进行审核。
- 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
4.3 学分更正- 学生提出更正申请:学生发现学分记录有误,向教师或学分审核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
- 审核委员会处理:学分审核委员会对更正申请进行处理。
4.4 学分兑换- 学生参加活动或竞赛: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竞赛。
- 获得额外学分:学生获得额外学分,兑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学生修读课程和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毕业及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并据以进行有关管理工作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总体目标是:在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基础上,贯彻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四条实施学分制旨在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规划,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健全人格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生完成两年学习后,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在第六学期初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
经学校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学校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随毕业年级进行管理,按照本人入学时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学分管理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课改的配套措施,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构建适应社会需要和教育自身发展需要的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制度的需要。
实施学分管理,既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合理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也有利于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育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提高。
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方案顺利实施,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 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我校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的领导机构1.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马昌永副主任: 黄述学成员:李社渊,耿春智,张凤华,陈忠民,逯传敏,沙宏伟,张健,孟召雷及各年级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组长:学科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成员:学科任课教师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1)研究性学习小组组长:张健,程黎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研究性学习课题组指导老师(2)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小组组长: 逯传敏副组长: 沙宏伟成员: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1、多样性原则。
突出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将书面测试与非书面测试相结合;2、过程性原则。
评价不仅关注结果,而且要关注过程,将过程性评定等级与模块测试成绩相结合;3、发展性原则。
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使学生潜能得到发挥,通过选修和活动课来实现;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监控教育质量,将学分认定与学科水平测试相结合。
三、学分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1.认定方法(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予以认定。
(2)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
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4)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5)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2、认定程序(1)学分认定流程: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并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学科组审核→教务处审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2)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5:5,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学习过程表现(50%)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成绩。
(1)学生修习时间成绩(10分):学生参加课程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且由授课教师登记和认定。
A、学生因病假、事假缺席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每节课扣0.5分,私自旷课者从修习时间认定分数中每节课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B、学生修习时间没有达到课程计划规定学时的5/6者,该课程不予认定学分。
(2)课堂表现成绩(15分):课堂表现认定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课堂中打瞌睡或交头接耳等不注意听课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1分;B、凡课堂中大声喧哗等无视课堂纪律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2分;C、凡课堂中有打架现象,辱骂教师者,从课堂表现认定分数中每次扣除3分。
以上扣分项目累计可扣完15分为止;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3)作业质量成绩(15分)作业质量的认定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该项目由授课教师认定。
A、凡能独立完成作业,且作业在班级展览中表现优秀者可给予15分;B、凡作业缺交者,从相应的认定分数中每次扣1分,扣完15分为止。
(4)平时测验成绩(10分)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该项目的认定由授课教师认定。
*学生学习过程表现成绩=修习时间成绩+课堂表现成绩+作业质量成绩+平时测验成绩。
2、学业水平测试(50%)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验,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满分50分。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模块测试成绩×50%综合评价成绩(总分)=学习过程表现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若总分≥60分,给予学科学分;若总分<60分,不给学科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在研究性学习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研究性课程的成绩是综合评定的,开题报告、活动过程、最后成果都在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原则按开题成绩占20%、过程评价占20%、研究成果占60%的比例,个别课题可由指导老师参照本权重作适当调整),成绩按小组计算,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小组经评议给出个人成绩系数,小组给出的个人成绩系数与小组成绩相乘就是个人该课程的最后成绩。
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一般控制在5—15人之间。
2、社区服务学分认定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1周,记2学分。
(三)学分认定纪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1、没有按规定学习必修或选修课程内容。
2、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3、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对于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补考合格的(备注栏中标明补考合格),给予规定的学分。
4、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不能取得144个学分,不准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附:1.学分要求(1)107个必修学分,另需从选修1中获得各科课标规定必选的9学分(物理:2;化学:2;信息技术:2;音乐:1;美术:2),共116学分。
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2)选修2中至少获得6学分。
(3)总学分达到144;(4)每学年在每个领域都应获得学分。
附:2.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附表3: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艺术、体育、通用技术学科)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一)(研究性学习)填表时间:二等(R=0.9):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分担的任务:三等(R=0.8):能够参加并完成课题组交给的任务;四等(R=0.7):参加活动不积极或没有完成课题组交给的任务。
注2:每个课题组中,获一等的同学原则上不超过30%。
注3:学生总成绩未达到60分,将不给学分。
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二)(社会实践)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三)(社会服务)商丘市回民高级中学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