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限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
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20012719271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 )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五 )电子设备,为 3 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其使用寿命的过程中。
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的资产评估、税务计算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对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探讨。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需考虑到资产的使用寿命。
每个固定资产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使用方式,不同类型的资产对于年限的确定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生产设备通常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可按照10-20年进行折旧;而办公设备等则具有较短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可在3-5年之间。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需考虑到资产的残值。
残值是指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结束后还能够以其中一种方式变现的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的残值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估计的。
如果资产的残值较高,那么相应的折旧年限可以较短;如果资产的残值较低,则可能需要较长的折旧年限。
然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还需考虑到资产的摊销方式。
除了常用的直线法外,还有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摊销方式。
不同的摊销方式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加速折旧法通常意味着在资产使用寿命的前期采取较高的折旧比例,而在后期折旧比例逐渐降低,这可能会导致折旧年限相应缩短。
此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需考虑到管理层对于资产的预期收益。
如果管理层对项固定资产的预期收益较高,那么可能会导致其折旧年限相应缩短;相反,如果管理层对项固定资产的预期收益较低,那么可能会导致其折旧年限相应延长。
最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还需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并不是唯一的指导性文件,可能会存在其他的法律法规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相应调整折旧年限。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摊销方式、预期收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保证资产的折旧计提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反映出资产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价值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4.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6.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影响正文1.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颁布的,旨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的目的、基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等内容,而具体准则则对企业的具体业务进行详细规定,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的期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有助于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均匀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以便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不同的规定,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30 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15 年等。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需要经过企业领导层批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4.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侧重点和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其侧重于简化会计核算,降低会计成本。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折旧计算。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针对事业单位制定的会计规范。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似,也是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型和用途来确定折旧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和档案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
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1. 概述为了规范企业资产折旧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的修订版,对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文档将对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 修订内容2.1 折旧基数修订后,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再包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计算折旧基数时,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之间的差额。
2.2 折旧方法2024年度新规定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可加快企业成本回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3 折旧年限新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折旧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设备:5年- 其他固定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适当调整。
2.4 残值处理修订后的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3. 实施日期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4. 注意事项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确保合规经营。
5. 总结2024年度资产折旧新规定旨在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做好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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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税法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
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税法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与会计确定原值的方法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10━14年2.动力设备11━18年3.传导设备15━28年4.动输设备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6. 工业窑炉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计算方法和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相关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是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报废价值和折旧方法来确定的。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分类有所调整,分为不同类别,并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首先,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残值一般为5%。
其次,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等。
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固定折旧年限进行等额分摊,年折旧费用相等;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然后逐年按比例计提折旧费用,年折旧费用随年数增加而递减;工作量法是指按照资产实际工作量进行折旧,即资产在不同年度的折旧费用与使用量成比例变动。
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首先,根据新税法,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通信设备;其他设备设施等多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折旧年限一般为20-30年;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0-15年,折旧年限一般为10-15年。
其次,新税法也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残值。
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是预计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价值,也称为报废价值。
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残值各不相同。
例如,房屋、建筑物的残值一般为10%;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残值一般为5%。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规定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预计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六)第三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八条、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及折旧年限表分类编号类别二级三级四级残值率折旧年限01 房屋及建筑物 10% 200101 房屋 10% 20010101 营业用房 10% 20 01010101 10% 2001010102 10% 2001010103 10% 2001010104 10% 2001010105 10% 2001010106 10% 20010102 办公用房 10% 20 01010201 10% 20010103 库房 10% 2001010301 10% 20010104 住宿用房 10% 20 01010401 10% 20010105 食堂 10% 2001010501 10% 20010199 其他房屋 10% 200102 建筑物 10% 20010201 冷却塔 10% 20010202 喷水池 10% 20010203 槽 10% 20010204 井 10% 20010205 架 10% 20010206 绿色大棚 10% 20010207 停车场 10% 20010208 球场 10% 20010209 广场 10% 20010210 道路 10% 20010211 桥 10% 20010212 平台 10% 20010213 加汽站 10% 20010214 围墙 10% 20010215 锅炉房 10% 200103 房屋附属设施 10% 20 010301 通气 10% 20010302 通水 10% 20010303 通油 10% 20010304 通讯 10% 20010305 输电线路 10% 20010306 电梯 10% 20010307 卫生设备 10% 200104 建筑物附属设施 10% 20010401 通气 10% 20010402 通水 10% 20010403 通油 10% 20010404 通讯 10% 20010405 输电线路 10% 20010406 电梯 10% 20010407 卫生设备 10% 20010408 锅炉房设备 10% 20010409 球场绿化 10% 20010499 其他附属设施 10% 2002 机器设备 10% 100201 专用机械设备 10% 10020101 维修设备 10% 10020102 球场专用设备 10% 10020103 绿化专用设备 10% 10020199 其他机械设备 10% 1003 运输工具、电器设备及经营器具 10% 5 0301 运输工具 10% 5030101 大型客车 10% 5030102 中型客车 10% 5030103 小轿车 10% 5030104 行李车 10% 5030105 货车 10% 5030106 摩托车 10% 5030107 球车 10% 5030199 其他运输工具 10% 50302 电器设备 10% 5030201 SPA 10% 5030202 美容美发设备 10% 5030203 康体医疗设备 10% 5030204 弱电设备 10% 5030205 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10% 5 030206 闲路电视播放设备 10% 5 030207 音响设备 10% 5030208 电视机 10% 5030209 电冰箱 10% 5030210 空调 10% 5030211 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10% 5 030212 照相机 10% 5030213 通讯器材 10% 50303 经营器具 10% 5030301 营业用家具设备 10% 5030303 地毯 10% 5030304 厨房用具设备 10% 5030305 洗涤设备 10% 5030306 高级乐器 10% 5030307 游乐设备 10% 5030308 健身房设备 10% 5030309 工艺摆设 10% 5030310 消防设备 10% 5房屋物的折旧年限为10年—25年,电梯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他附属设施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折旧年限为6—10年,大中型客车折旧年限为8—10年,小轿车折旧年限为5—7年,行李车折旧年限为7—8年,货车折旧年限为12年,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为10—20年,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折旧年限为10年,照相机折旧年限为10年,高级乐器折旧年限为10年。
8.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关于固定资产标准、分类及折旧年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统一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1%。
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附则
4.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固定资产标准、类别、使用年限的规定》废止。
4.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示:原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二十五条(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次调整为4年,新增加了电子设备为3年。
要注意的是,本规定自2008年起实施,以前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能调整。
关于预计净残值,企业可自行确定,只要是合理的就行。
一经确定,不得变。
所得税实施细侧》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追溯调整关于固定资产折价的最低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XX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XX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1.机械设备 10━14年2.动力设备 11━18年3.传导设备 15━28年4.动输设备 8━14年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6. 工业窑炉 7━13年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 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 45━55年;其他建筑物 15━25年。
2021年最新更新的折旧年限规定
2021年最新更新的折旧年限规定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1.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确定。
2.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参照资产的性能、技术水平、维修状况等因素,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经验进行合理估计。
3. 固定资产的残值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市场需求、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进行合理估计。
4.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折旧方法的选择1. 企业应根据资产的性质、使用状况和行业惯例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2. 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确保折旧方法能够合理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和价值消耗。
3.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折旧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三、更新改造和折旧1.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
2. 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应重新确定。
如改造项目未延长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可沿用原折旧年限。
3. 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其折旧额应按照新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四、无形资产折旧年限规定1. 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确定。
2. 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参照资产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法律保护状况等因素,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经验进行合理估计。
3. 无形资产的残值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市场需求、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进行合理估计。
4. 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所有。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行为的合规性。
2023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023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随着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也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折旧年限表不仅能够准确反映资产的使用价值,还能够为工会资产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本文将围绕2023年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展开详细的解读,以期为工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
一、大型设备类1. 办公用具、设备及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
2. 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等)折旧年限为5年。
3. 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折旧年限为3年。
4. 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冲床等)折旧年限为8年。
5. 其他大型设备(空气净化器、厨房设备等)折旧年限为5年。
二、房屋建筑类1. 办公楼、车间等建筑折旧年限为20年。
2. 楼内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等)折旧年限为15年。
3. 房屋装修(墙面、地板等)折旧年限为10年。
三、土地、自然资源类1. 工会持有的土地折旧年限为不适用。
四、其他类1. 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折旧年限为10年。
2. 其他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在制定2023年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时,应当充分考虑工会实际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并依法合规、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定期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和修订,以及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023年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旨在规范和统一工会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为工会的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本文所列折旧年限仅为参考,具体适用于工会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相信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将有助于提升工会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的长期保值和增值。
2023年工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的制定和执行是工会资产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经过对资产类型、使用寿命等因素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折旧年限表,可以为工会资产的管理、决策和财务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主旨: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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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限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表1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表1: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中表1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三)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遵循本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固定资产预计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限;
2.固定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限制。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
管理。
赠送常用精致线性可编辑小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