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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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现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1.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凡本公司出差人员各项差旅费用及日常办公费用,须按以下流程办理报销事宜:
2.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2.1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附 《领款凭单》、《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差单》。 2.2 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2.2.1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2.2.2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2.2.3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2.4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填写必须规范、详细。
3.
差旅费报销 3.1办理程序
3.1.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公差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路线,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3.1.2 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公差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领款凭单》,由部门经理签字担保,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批后,财务部方可借款。 3.1.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
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1.5 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5元罚款,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3.1.6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3.2 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3.2.1 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3.2.2 伙食补助费:
3.2.3 市内交通费:
3.2.4 交通工具标准:
3.3 住宿费报销办法
3.3.1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3.3.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3.3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3.3.4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3.3.5不同职位人员出差,不得超出所在职位的出差补贴标准,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3.4 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办公地所属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办公地所属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办公地所属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办公地所属市按全天补助。出差当日有报销宴请费用的,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
3.5 交通费报销办法
3.5.1 各项票据的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3.5.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3.5.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3.5.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4. 日常办公费用报销办法
4.1 通讯费报销办法
4.1.1销售部经理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销售部其他人员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每月通信费最高报销200元,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各地办事处座机通信费每月最高报销300元;
4.1.2公司驾驶员通信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每月通信费最高报销100元;4.1.3其他出差人员通讯费用以离开公司算起,以回到公司结束,期间产生的通信费实报实销。
4.1.4其他管理人员的报销标准由部门或公司经理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并实施。如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总经理审批。
4.1.5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2 网络费用报销办法
4.2.1 驻外办事处统一安装网线,每半年统一报销一次,报销时间为1月和7月。
4.2.2 网络费用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网络使用缴费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3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办法
4.3.1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在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记入部门招待费。
4.3.2 宴请费用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三人以内不得高于二百元,五人以内不得高于四百元,八人以内不得高于六百元,十二人以内不得高于八百元。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
4.3.3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及招待人数。
4.3.4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安排文娱活动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4 各办事处房租、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报销制度
4.4.1 各办事处房租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实报实销,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4.4.2 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